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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e分享按钮 序号 案 别 金 额 1 申请发明专利。申请改请为发明专利。发明申请分割。设计申请再审查。 3500 2 申请新型专利。申请改请为新型专利。新型申请分割。申请设计专利。申请衍生设计专利。申请改请为设计专利或衍生设计专利。设计申请分割。 3000
3 设计申请举发。 8000 4 发明申请实体审查(说明书、申请专利范围、摘要及图式合计在50页以下且请求项合计在10项以内者)。 发明申请再审查(说明书、申请专利范围、摘要及图式合计在50页以下且请求项合计在10项以内者)。 7000 5 发明申请实体审查、发明申请再审查,其请求项超过10项者,每项加收800元。 发明、新型申请举发,依举发声明所载之请求项按项加缴,每1请求项加收800元。 800 6 发明申请实体审查、发明申请再审查,前二项其专利说明书、申请专利范围、摘要及图式超过50页者,每50页加收500元;其不足50页者,以50页计。 500 7 申请新型专利技术报告(请求项合计在10项以内者)。申请勘验。 发明、新型申请举发(适用依请求项数逐项举发案)。 5000 8 申请新型专利技术报告,其请求项超过10项者,每项加收600元。 600 9 发明申请举发(适用专利权期间延长、专利申请人不适格或违反互惠原则之情形)。 10000 10 发明申请延长专利权 新型申请举发(适用专利申请人不适格或违反互惠原则之情形)。 9000 11 申请举发案补充理由、证据。发明申请更正说明书、申请专利范围或图式。设计申请更正说明书或图式。 新型更正说明书、申请专利范围或图式。申请回复优先权主张。申请误译之订正。 2000 12 申请提早公开发明专利申请案。申请面询。 1000 13 以商业上之实施所必要,或适用支援利用专利审查高速公路加速审查作业方案,或所请发明为绿能技术相关者,申请加速审查者。 4000 14 申请变更申请人之姓名或名称、印章或签名。申请变更发明人、新型创作人或设计人,或变更其姓名。 申请变更代理人。申请变更有关专利权授权、质权或信託登记之其他变更事项者,每件300元;其同时申请变更二项以上者,亦同。 300 15 发明申请强制授权专利权。发明申请废止强制授权专利权。 100000 16 申请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让与或继承登记。申请专利权授权或再授权登记。申请专利权授权涂销登记。申请专利权质权设定登记。 申请专利权质权消灭登记。申请专利权信託登记。申请专利权信託涂销登记。申请专利权信託归属登记。 2000 17 发明、新型专利年费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 2500 18 自然人、学校及中小企业得减免专利年费,发明、新型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减免800元,减免后每年 1700 19 发明专利年费第四年至第六年,每年核准延展之专利权,每件每年年费 5000 20 自然人、学校及中小企业得减免发明专利年费,第四年至第六年每年减免1200元,减免后每年 3800 21 发明专利年费第七年至第九年,每年 8000 22 发明专利年费第十年以上,每年 16000 23 新型专利年费第四年至第六年,每年 4000 24 自然人、学校及中小企业得减免新型专利年费,第四年至第六年每年减免1200元,减免后每年 2800 25 新型专利年费第七年以上,每年 8000 26 设计专利年费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 800 27 自然人、学校及中小企业得减免设计专利年费,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减免800元,减免后每年 0 28 设计专利年费第四年至第六年,每年 2000
29 自然人、学校及中小企业得减免设计专利年费,第四年至第六年每年减免1200元,减免后每年 800 30 设计专利年费第七年以上,每年 3000 31 专利证书费。申请发给证明书件。 1000 32 补发或换发专利证书费。 600 33 申请核发、补发或换发专利师证书费。 1500 34 申请补发或换发专利代理人证书费。 1500 办理各类专利申请事项,应缴规费者,请以下列方式,择一为之: ◎现金:限临柜缴纳,不可邮寄。 ◎转帐(ATM、网路ATM、网路转帐)、电汇或至合作金库银行任一分行填写“联行存款凭条”存款缴纳:请务必使用本局缴费单上提供之缴费帐号缴费,以利本局对帐。 ◎票据:限即期票据(支票、汇票、银行本票,票据上所载日期不可晚于送达本局日期)、受款人为“经济部智慧财产局”并请记载“禁止背书转让”。 ◎邮政划拨:划拨帐号00128177、户名为“经济部智慧财产局”,划拨单通讯栏请加注缴纳事由(如申请案号、注册号、第几期商标注册费、第几年专利年费、专利或商标名称…等),本划拨帐号请勿以电汇或转帐方式办理。 ◎约定帐号自动扣缴:本局自99年4月26日起开办“全国性缴费税业务授权转帐缴款”服务,缴款人可利用在金融机构之存款帐号,填妥“全国性缴费(税)业务授权转帐缴款申请书”寄(送)本局转送开户银行进行核验手续,经核验通过后,可使用约定帐号自动扣款缴费。(全国性缴费(税)业务授权转帐缴款申请书)。 ◎以上缴费方式如使用上仍有不便,请洽本局服务专线,电话(02)81769009(专利)或23767570(商标),本局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