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 别 | 金 额 |
---|---|---|
1 | 申请发明专利。申请改请为发明专利。发明申请分割。设计申请再审查。 | 3500 |
2 | 申请新型专利。申请改请为新型专利。新型申请分割。申请设计专利。申请衍生设计专利。申请改请为设计专利或衍生设计专利。设计申请分割。 | 3000 |
3 | 设计申请举发。 | 8000 |
4 | 发明申请实体审查(说明书、申请专利范围、摘要及图式合计在50页以下且请求项合计在10项以内者)。 | 7000 |
发明申请再审查(说明书、申请专利范围、摘要及图式合计在50页以下且请求项合计在10项以内者)。 | ||
5 | 发明申请实体审查、发明申请再审查,其请求项超过10项者,每项加收800元。发明、新型申请举发,依举发声明所载之请求项按项加缴,每1请求项加收800元。 | 800 |
6 | 发明申请实体审查、发明申请再审查,前二项其专利说明书、申请专利范围、摘要及图式超过50页者,每50页加收500元;其不足50页者,以50页计。 | 500 |
7 | 申请新型专利技术报告(请求项合计在10项以内者)。申请勘验。 | 5000 |
发明、新型申请举发(适用依请求项数逐项举发案)。 | ||
8 | 申请新型专利技术报告,其请求项超过10项者,每项加收600元。 | 600 |
9 | 发明申请举发(适用专利权期间延长、专利申请人不适格或违反互惠原则之情形)。 | 10000 |
10 | 发明申请延长专利权 | 9000 |
新型申请举发(适用专利申请人不适格或违反互惠原则之情形)。 | ||
11 | 申请举发案补充理由、证据。发明申请更正说明书、申请专利范围或图式。设计申请更正说明书或图式。 | 2000 |
新型更正说明书、申请专利范围或图式。申请回复优先权主张。申请误译之订正。 | ||
12 | 申请提早公开发明专利申请案。申请面询。 | 1000 |
13 | 以商业上之实施所必要,或适用支援利用专利审查高速公路加速审查作业方案,或所请发明为绿能技术相关者,申请加速审查者。 | 4000 |
14 | 申请变更申请人之姓名或名称、印章或签名。 | 300 |
申请变更发明人、新型创作人或设计人,或变更其姓名。申请变更代理人。申请变更有关专利权授权、质权或信託登记之其他变更事项者,每件300元;其同时申请变更二项以上者,亦同。 | ||
15 | 发明申请强制授权专利权。发明申请废止强制授权专利权。 | 100000 |
16 | 申请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让与或继承登记。申请专利权授权或再授权登记。申请专利权授权涂销登记。 | 2000 |
申请专利权质权设定登记。申请专利权质权消灭登记。申请专利权信託登记。申请专利权信託涂销登记。申请专利权信託归属登记。 | ||
17 | 发明、新型专利年费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 | 2500 |
18 | 自然人、学校及中小企业得减免专利年费,发明、新型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减免800元,减免后每年 | 1700 |
19 | 发明专利年费第四年至第六年,每年核准延展之专利权,每件每年年费 | 5000 |
20 | 自然人、学校及中小企业得减免发明专利年费,第四年至第六年每年减免1200元,减免后每年 | 3800 |
21 | 发明专利年费第七年至第九年,每年 | 8000 |
22 | 发明专利年费第十年以上,每年 | 16000 |
23 | 新型专利年费第四年至第六年,每年 | 4000 |
24 | 自然人、学校及中小企业得减免新型专利年费,第四年至第六年每年减免1200元,减免后每年 | 2800 |
25 | 新型专利年费第七年以上,每年 | 8000 |
26 | 设计专利年费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 | 800 |
27 | 自然人、学校及中小企业得减免设计专利年费,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减免800元,减免后每年 | 0 |
28 | 设计专利年费第四年至第六年,每年 | 2000 |
29 | 自然人、学校及中小企业得减免设计专利年费,第四年至第六年每年减免1200元,减免后每年 | 800 |
30 | 设计专利年费第七年以上,每年 | 3000 |
31 | 专利证书费。申请发给证明书件。 | 1000 |
32 | 补发或换发专利证书费。 | 600 |
33 | 申请核发、补发或换发专利师证书费。 | 1500 |
34 | 申请补发或换发专利代理人证书费。 | 1500 |
办理各类专利申请事项,应缴规费者,请以下列方式,择一为之:
◎现金:限临柜缴纳,不可邮寄。
◎转帐(ATM、网路ATM、网路转帐)、电汇或至合作金库银行任一分行填写“联行存款凭条”存款缴纳:请务必使用本局缴费单上提供之缴费帐号缴费,以利本局对帐。
◎票据:限即期票据(支票、汇票、银行本票,票据上所载日期不可晚于送达本局日期)、受款人为“经济部智慧财产局”并请记载“禁止背书转让”。
◎邮政划拨:划拨帐号00128177、户名为“经济部智慧财产局”,划拨单通讯栏请加注缴纳事由(如申请案号、注册号、第几期商标注册费、第几年专利年费、专利或商标名称…等),本划拨帐号请勿以电汇或转帐方式办理。
◎约定帐号自动扣缴:本局自99年4月26日起开办“全国性缴费税业务授权转帐缴款”服务,缴款人可利用在金融机构之存款帐号,填妥“全国性缴费(税)业务授权转帐缴款申请书”寄(送)本局转送开户银行进行核验手续,经核验通过后,可使用约定帐号自动扣款缴费。(全国性缴费(税)业务授权转帐缴款申请书)。
◎以上缴费方式如使用上仍有不便,请洽本局服务专线,电话(02)81769009(专利)或23767570(商标),本局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