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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案例精选
一、案例来源
二、案例导读
案号 | 名称 | 案情类别 | 裁判要点 | 判决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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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最高法知行终888号行政判决 | 某技术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某株式会社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 无效决定理由:依职权引入的创造性理由应当符合听证原则 | 无效宣告请求人仅主张本专利不具备新颖性故亦不具备创造性,且未提出本专利不具备创造性的其他具体理由,专利行政部门未告知专利权人本专利不具备创造性的其他具体理由,亦未给予其针对该具体理由陈述意见的机会,迳行认定本专利具备新颖性但不具备创造性,专利权人主张无效宣告审查程序违反听证原则,构成违反法定程序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最高法知行终888号 |
(2021)最高法知行终1226号行政判决 | 郭某显诉国家知识产权局、镇江某山源电热有限公司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 创造性判断:改进动机 | 在创造性判断中,如果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区别技术特征与其他技术特征存在协调配合关系,区别技术特征所产生的技术效果及其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其他技术特征的技术效果为前提,而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对应的技术特征基于发明目的和发明构思不可能产生相同的技术效果,则本领域技术人员面对现有技术通常不会产生改进的动机,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并非显而易见。 | (2021)最高法知行终1226号 |
(2022)最高法知行终316号行政判决 | 郑州泽正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管理(专利)行政二审行政判决书 | 创造性判断:改进动机 | 在采用“三步法”判断发明创造是否具备创造性的过程,……如果发明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之间在发明构思上存在明显差异,则通常可以认定本领域技术人员不会有改进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得到本发明的动机;如果作为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之间在发明构思上存在明显差异,则通常可以认定现有技术不存在本领域技术人员将上述对比文件结合以得到本发明的技术启示。 | 最高法知行终316号 |
(2020)最高法知行终155号行政判决 | 深圳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某计算机株式会社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 创造性判断:多个技术特征的整体评价 | 创造性判断中,对于紧密联系、相互依存、具有协同作用、共同解决同一技术问题、产生关联技术效果的区别技术特征,可以作整体考虑,而不宜简单割裂评价。 | 最高法知行终155号 |
(2023)最高法民再261号民事判决 | 竞铭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民事再审民事判决书 | 无效决定追溯力:对已执行的生效判决无追溯力 | 关于宣告涉案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某某公司丙是否具有追溯力的问题。本案二审判决作出后,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第50110号决定的决定日前,某某公司丙已经向执行法院缴纳了执行款51000元。……因此,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宣告涉案专利权无效的第50110号决定对本案某某公司丙不具有追溯力。 | 最高法民再261号 |
(2021)最高法知民终1986号民事判决 | 尚亨中、柳州市柳南区浩千塑料制品厂返还原物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 无效决定追溯力:对有证据证明的显失公平有追溯力 | 宣告专利权无效前已经支付的专利许可使用费与许可使用费总额之比,明显高于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前的许可期间与整个许可期限之比,当事人以不予返还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为由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