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部分 第三章 受 理

专利局受理部门包括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受理处、复审和无效审理部立案及流程管理处和专利局各代办处。初审及流程管理部受理处负责受理专利申请及其他有关文件,复审和无效审理部立案及流程管理处受理与复审和无效宣告请求有关的文件,各代办处按照相关规定受理专利申请及其他有关文件。

专利局受理部门应当开设受理窗口。未经过受理登记的文件,不得进入审批程序。

专利局受理部门的地址由专利局以公告形式公布。邮寄或者直接交给专利局的任何个人或者非受理部门的申请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其邮寄文件的邮戳日或者提交文件的提交日都不具有确定申请日和递交日的效力。

专利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专利局应当受理:

(1)申请文件中有请求书。该请求书中申请专利的类别明确;写明了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地址。

(2)发明专利申请文件中有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中有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和权利要求书;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中有图片或者照片和简要说明。

(3)申请文件是使用中文打字或者印刷的。全部申请文件的字迹和线条清晰可辨,没有涂改,能够分辨其内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附图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图片是用不易擦去的笔迹绘制,并且没有涂改。

(4)申请人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2020)

第十八条 【国内申请的代理委托】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专利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其他专利事务;对被代理人发明创造的内容,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负有保密责任。专利代理机构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其所属国符合专利法第十七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2020)

第十七条 【外国人的申请权】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根据本法办理。
的有关规定。

(5)申请人是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符合本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6. 1 . 1节的有关规

定。

专利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局不予受理:

(1)发明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或者权利要求书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或者简要说明的。

(2)未使用中文的。

(3)不符合本章第2. 1节(3)中规定的受理条件的。

(4)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或者缺少地址的。

(5)外国申请人因国籍或者居所原因,明显不具有提出专利申请的资格的。

(6)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单独申请专利,或者作为代表人申请专利,没有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

(7)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单独申请专利,或者作为代表人申请专利,没有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

(8)直接从外国向专利局邮寄的。

(9)直接从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向专利局邮寄的。

(10)专利申请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的。

(11)分案申请改变原申请的类别的。

专利局受理部门收到专利申请后,应当检查和核对全部文件,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决定。

2.3.1 受理程序

专利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受理程序如下:

(1)确定收到日:记录受理部门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

(2)核实文件:清点全部文件数量,核对请求书上注明的申请文件和其他文件名称与数量,并记录核实情况。对于涉及核苷酸或者氨基酸序列的纸件发明专利申请,还应当核实是否提交了包含相应序列表的计算机可读形式的副本,例如光盘或者软盘等。通过邮寄递交的专利申请,记录文件的信件编码,并将信封存档。

(3)确定申请日:电子申请以符合要求的申请文件进入专利局指定的特定电子系统的日期为申请日。向专利局受理部门窗口直接递交的专利申请,以收到日为申请日;通过邮局邮寄递交到专利局受理部门的专利申请,以信封上的寄出邮戳日为申请日;信封上无寄出邮戳或者寄出的邮戳日不清晰或者异常的,以专利局受理部门收到日为申请日。通过速递公司递交到专利局受理部门的专利申请,以收到日为申请日。邮寄或者递交到专利局非受理部门或者个人的专利申请,以受理部门实际收到日为申请日。

(4)给予申请号:按照专利申请的类别和专利申请的先后 顺序给出相应的专利申请号。

(5)发出通知书:发出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缴纳申请费通知书或者收费减缴审批通知书。

2.3.2 分案申请的受理程序

2.3.2.1 国家申请的分案申请的受理程序

对于国家申请的分案申请除按照一般专利申请的受理条件对分案申请进行受理审查外,还应当对分案申请请求书中是否填写了原申请的申请号和原申请的申请日进行审查。分案申请请求书中原申请的申请号填写正确,但未填写原申请的申请日的,以原申请号所对应的申请日为申请日。分案申请请求书中未填写原申请的申请号或者填写的原申请的申请号有误的,按照一般专利申请受理。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分案申请,专利局应当受理,给出专利申请号,以原申请的申请日为申请日,并记载分案申请递交日。

2.3.2.2 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的分案申请的受理程序

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之后提出的分案申请,审查员除了按照一般专利申请的受理条件对分案申请进行受理审查外,还应当核实分案申请请求书中是否填写了原申请的申请日和原申请的申请号,该原申请的申请日应当是其国际申请日,原申请的申请号是进入国家阶段时专利局给予的申请号。

2.3.3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第四十五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或者错误提交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的部分内容,但申请人在递交日要求了优先权的,可以自递交日起2个月内或者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内以援引在先申请文件的方式补交。补交的文件符合有关规定的,以首次提交文件的递交日为申请日。
通过援引在先申请补交遗漏文件的受理程序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第四十五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或者错误提交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的部分内容,但申请人在递交日要求了优先权的,可以自递交日起2个月内或者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内以援引在先申请文件的方式补交。补交的文件符合有关规定的,以首次提交文件的递交日为申请日。
的规定,申请人以援引在先申请的方式补交权利要求书或者说明书(实用新型附图)的,应当在首次递交专利申请时提出援引加入声明。申请人使用专利局制定的包含援引加入声明的专利请求书标准表格,即视为提出援引加入声明。在受理程序中发现发明专利申请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说明书(实用新型无附图)或者权利要求书时,如果该申请要求了优先权,专利局发出补交遗漏文件通知书。未要求优先权的,专利局发出文件不受理通知书。分案申请不适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第四十五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或者错误提交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的部分内容,但申请人在递交日要求了优先权的,可以自递交日起2个月内或者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内以援引在先申请文件的方式补交。补交的文件符合有关规定的,以首次提交文件的递交日为申请日。
的规定。

申请人在首次递交专利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或者收到补交遗漏文件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提交确认援引加入声明,补交遗漏文件且满足受理条件的,专利局发出受理通知书、缴纳申请费通知书或者收费减缴审批通知书;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援引在先申请补交遗漏文件或者补交后仍不满足受理条件的,专利局发出文件不受理通知书。

2.3.4 不受理程序

专利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受理程序如下:

(1)确定收到日:记录受理部门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

(2)记录不受理文档编号、不受理原因等信息并发出文件不受理通知书。

(3)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文件存档备查,原则上不退回当事人。

在专利局受理部门窗口直接递交的专利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直接向当事人说明原因,不予接收。

申请后当事人提交的其他文件符合下列条件的,专利局应当受理:

(1)各文件中注明了该文件所涉及专利申请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并且仅涉及一件专利申请(或者专利)。

(2)各文件用中文书写,字迹清晰、字体工整,并且用不易擦去的笔迹完成;外文证明材料附有中文清单。

专利局受理部门收到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递交的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其他文件时,应当检查和核对全部文件。

其他文件符合受理条件的,受理程序如下:

(1)确定收到日:记录受理部门收到文件的日期。

(2)核实文件:清点全部文件数量,并记录文件核实情况。递交文件的申请号是错号的,若依据其他信息能正确判定其正确申请号的,可以依职权予以确定;若不能予以判定的,则不予受理。

(3)确定递交日:其他文件递交日的确定参照本章第2.3.1 节第(3)项的规定。

(4)给出收到文件回执:对于当事人在受理窗口递交的文件,经核实文件信息后,专利局出具收到文件回执,回执上应注明受理部门收到日。当事人以寄交方式递交文件的,专利局不再出具收到文件回执。

其他文件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按照本章第2. 3. 3节中规定的程序处理并发出文件不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收到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之后认为该通知书上记载的申请日与邮寄该申请文件日期不一致的,可以请求专利局更正申请日。

专利局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日更正请求后,应当检查更正请求是否符合下列规定:

(1)在递交专利申请文件之日起两个月内或者申请人收到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

(2)附有收寄专利申请文件的邮局出具的寄出日期的有效证明,该证明中注明的寄出挂号号码与请求书中记录的挂号号码一致。

申请日更正请求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修改更正通知书;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当事人对专利局确定的其他文件递交日有异议的,应当提供专利局出具的收到文件回执、收寄邮局出具的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符合规定的,专利局应当重新确定递交日并修改有关数据。

专利局受理部门在受理工作中出现的错误一经发现,应当及时更正。

因更正影响应缴费用金额的,当事人应当按照本部分第二章第4.2.4.3节中规定的程序办理费用相关事宜。

对专利局内部错投到非受理部门的文件应当及时退回受理部门,并注明退回原因。

专利局受理部门收到文件后应当记录文件提交方式、提交日期、案卷编号或者挂号号码等信息。当事人除能提供专利局受理部门的收文回执或者受理通知书外,以收文登记记录为准。

查询时效为一年,自提交该文件之日起算。

  • 01专利法规/审查指南_2023/503.txt
  • 最后更改: 2024/01/19 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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