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第二章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

根据专利法第三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2020)

第三条 【专利部门】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第四十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2020)

第四十条 【新型和外观的授权决定】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的规定,专利局受理和审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是受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之后、授予专利权之前的一个必要程序。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初步审查的范围:

(1)申请文件的形式审查,包括专利申请是否包含专利法第二十六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2020)

第二十六条 【发明和新型的申请文件】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规定的申请文件,以及这些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第二条 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以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以下统称电子形式),视为书面形式。
第三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第三条 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国家有统一规定的科技术语的,应当采用规范词;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没有统一中文译文的,应当注明原文。
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附送中文译文;期满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证件和证明文件。
第十九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第十九条 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请求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一)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名称;
(二)申请人是中国单位或者个人的,其名称或者姓名、地址、邮政编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件号码;申请人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其姓名或者名称、国籍或者注册的国家或者地区;
(三)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
(四)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受托机构的名称、机构代码以及该机构指定的专利代理师的姓名、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号码、联系电话;
(五)要求优先权的,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以及原受理机构的名称;
(六)申请人或者专利代理机构的签字或者盖章;
(七)申请文件清单;
(八)附加文件清单;
(九)其他需要写明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六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第二十六条 说明书摘要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所公开内容的概要,即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和所属技术领域,并清楚地反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
说明书摘要可以包含最能特别强调说明发明的化学式;有附图的专利申请,还应当在请求书中指定一幅最能说明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特征的说明书附图作为摘要附图。摘要中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第四十五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第四十五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或者错误提交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的部分内容,但申请人在递交日要求了优先权的,可以自递交日起2个月内或者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内以援引在先申请文件的方式补交。补交的文件符合有关规定的,以首次提交文件的递交日为申请日。
第四十六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第四十六条 说明书中写有对附图的说明但无附图或者缺少部分附图的,申请人应当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内补交附图或者声明取消对附图的说明。申请人补交附图的,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或者邮寄附图之日为申请日;取消对附图的说明的,保留原申请日。
第四十八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第四十八条 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申请人可以在本细则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分案申请;但是,专利申请已经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请。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一件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和本细则第三十九条或者第四十条的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该申请视为撤回。
分案的申请不得改变原申请的类别。
第四十九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第四十九条 依照本细则第四十八条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可以保留原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可以保留优先权日,但是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
分案申请应当依照专利法及本细则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分案申请的请求书中应当写明原申请的申请号和申请日。
第二款和第三款、第五十七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第五十七条 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申请人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当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自行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中文字和符号的明显错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自行修改的,应当通知申请人。
第五十八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第五十八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的修改部分,除个别文字修改或者增删外,应当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替换页。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图片或者照片的修改,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替换页。
第一百四十六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第一百四十六条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文件或者办理各种手续,应当由申请人、专利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由专利代理机构盖章。
请求变更发明人姓名、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和地址、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专利代理师姓名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著录事项变更手续,必要时应当提交变更理由的证明材料。
的规定。

(2)申请文件的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包括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2020)

第五条 【不授权客体:专利客体违法】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第二十五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2020)

第二十五条 【不授权客体:专利客体排除】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规定的情形,是否不符合专利法第十七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2020)

第十七条 【外国人的申请权】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根据本法办理。
第十八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2020)

第十八条 【国内申请的代理委托】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专利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其他专利事务;对被代理人发明创造的内容,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负有保密责任。专利代理机构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一款、第十九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2020)

第十九条 【内外申请的保密审查】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申请人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遵守前款规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本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专利国际申请。
对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
第一款或者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第十一条 申请专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提出各类专利申请应当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不得弄虚作假。
的规定,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2020)

第二条 【专利客体】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三款、第二十二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2020)

第二十二条 【发明和新型的授权三条件】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第二十六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2020)

第二十六条 【发明和新型的申请文件】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第三款或第四款、第三十一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2020)

第三十一条 【单一性】
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第一款、第三十三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2020)

第三十三条 【申请文件的修改要求】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或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第二十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说明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技术领域:写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
(二)背景技术: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有可能的,并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
(三)发明内容: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四)附图说明:说明书有附图的,对各幅附图作简略说明;
(五)具体实施方式:详细写明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必要时,举例说明;有附图的,对照附图。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的方式和顺序撰写说明书,并在说明书每一部分前面写明标题,除非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性质用其他方式或者顺序撰写能节约说明书的篇幅并使他人能够准确理解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应当用词规范、语句清楚,并不得使用“如权利要求……所述的……”一类的引用语,也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发明专利申请包含一个或者多个核苷酸或者氨基酸序列的,说明书应当包括符合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序列表。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说明书应当有表示要求保护的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的附图。
第二十五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第二十五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撰写:
(一)引用部分: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其主题名称;
(二)限定部分: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附加的技术特征。
从属权利要求只能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只能以择一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并不得作为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基础。
第四十九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第四十九条 依照本细则第四十八条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可以保留原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可以保留优先权日,但是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
分案申请应当依照专利法及本细则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分案申请的请求书中应当写明原申请的申请号和申请日。
第一款的规定,是否依照专利法第九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2020)

第九条 【禁止重复授权和先申请原则】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3)其他文件的形式审查,包括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其他手续和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第十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2020)

第十条 【专利权转让】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款、第二十四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2020)

第二十四条 【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行为】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为公共利益目的首次公开的;
(二)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三)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四)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第二十九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2020)

第二十九条 【国外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2020)

第三十条 【优先权的声明和副本】
申请人要求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起十六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
申请人要求外观设计专利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
申请人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第二条 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以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以下统称电子形式),视为书面形式。
第三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第三条 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国家有统一规定的科技术语的,应当采用规范词;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没有统一中文译文的,应当注明原文。
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附送中文译文;期满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证件和证明文件。
第六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第六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且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但是,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期限。
第十七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第十七条 申请专利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应当符合规定的要求。
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同时提交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
申请人有2人以上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除请求书中另有声明的外,以请求书中指明的第一申请人为代表人。
第十八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第十八条 依照专利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涉及下列事务,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自行办理
(一)申请要求优先权的,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以下简称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二)缴纳费用;
(三)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务。
第三十三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第三十三条 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二)项所称中国政府承认的国际展览会,是指国际展览会公约规定的在国际展览局注册或者由其认可的国际展览会。
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所称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是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以及第二十四条第(二)项或者第(三)项所列情形的,申请人应当在提出专利申请时声明,并第二十四条第(一)项或者第(四)项所列情形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证明文件。
申请人未依照本条第三款的规定提出声明和提交证明文件的,或者未依照本条第四款的规定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证明文件的,其申请不适用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第三十四条 申请人依照专利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要求外国优先权的,申请人提交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应当经原受理机构证明。依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与该受理机构签订的协议,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通过电子交换等途径获得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申请人提交了经该受理机构证明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要求本国优先权,申请人在请求书中写明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和申请号的,视为提交了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要求优先权,但请求书中漏写或者错写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原受理机构名称中的一项或者两项内容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与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中记载的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不一致的,应当提交优先权转让证明材料,未提交该证明材料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要求外国优先权,其在先申请未包括对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申请人按照本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提交的简要说明未超出在先申请文件的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的,不影响其享有优先权。
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三十五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第三十五条 申请人在一件专利申请中,可以要求一项或者多项优先权;要求多项优先权的,该申请的优先权期限从最早的优先权日起计算。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在先申请是发明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先申请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实用新型或者发明专利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在先申请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可以就附图显示的设计提出相同主题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先申请是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但是,提出后一申请时,在先申请的主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
(一)已经要求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的;
(二)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
(三)属于按照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的。
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其在先申请自后一申请提出之日起即视为撤回,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要求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作为本国优先权基础的除外。
第三十六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超出专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期限,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期限届满之日起2个月内请求恢复优先权
第三十七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第三十七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要求了优先权的,可以自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或者自申请日起4个月内,请求在请求书中增加或者改正优先权要求
第三十八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第三十八条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申请人,申请专利或者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是个人的,其国籍证明;
(二)申请人是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其注册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证明文件;
(三)申请人的所属国,承认中国单位和个人可以按照该国国民的同等条件,在该国享有专利权、优先权和其他与专利有关的权利的证明文件。
第四十一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第四十一条 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声明,写明发明创造的名称、申请号和申请日。
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做好公布专利申请文件的印刷准备工作后提出的,申请文件仍予公布;但是,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应当在以后出版的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
第五十一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第五十一条 除专利申请文件外,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的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其他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提交:
(一)未使用规定的格式或者填写不符合规定的;
(二)未按照规定提交证明材料的。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将视为未提交的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零三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第一百零三条 当事人因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已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中止有关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请求中止有关程序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请求书,说明理由,并附具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或者人民法院的写明申请号或者专利号的有关受理文件副本。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当事人提出的中止理由明显不能成立的,可以不中止有关程序。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的调解书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恢复有关程序的手续。自请求中止之日起1年内,有关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归属的纠纷未能结案,需要继续中止有关程序的,请求人应当在该期限内请求延长中止。期满未请求延长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自行恢复有关程序。
第一百一十七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第一百一十七条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本细则规定的各种费用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减缴的请求。减缴的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
第一百四十六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第一百四十六条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文件或者办理各种手续,应当由申请人、专利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由专利代理机构盖章。
请求变更发明人姓名、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和地址、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专利代理师姓名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著录事项变更手续,必要时应当提交变更理由的证明材料。
的规定。

(4)有关费用的审查,包括专利申请是否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第一百一十条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时,应当缴纳下列费用:
(一)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优先权要求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
(三)年费;
(四)恢复权利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
(五)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专利文件副本证明费。
前款所列各种费用的缴纳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应当缴纳的费用种类和标准进行调整。
第一百一十二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第一百一十二条 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和必要的申请附加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其申请视为撤回。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缴纳申请费的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第一百一十六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第一百一十六条 恢复权利请求费应当在本细则规定的相关期限内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延长期限请求费应当在相应期限届满之日前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的规定缴纳了相关费用。

初步审查程序中,审查员应当遵循以下审查原则。

(1)保密原则

审查员在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中,根据有关保密规定,对于尚未公布、公告的专利申请文件和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其他内容,以及其他不适宜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2)书面审查原则

审查员应当以申请人提交的书面文件为基础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包括补正通知)和审查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初步审查程序中,原则上不进行会晤。

(3)听证原则

审查员在作出驳回决定之前,应当将驳回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通知申请人,至少给申请人一次陈述意见和/或修改申请文件的机会。审查员作出驳回决定时,驳回决定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是已经通知过申请人的,不得包含新的事实、理由和/或证据。

(4)程序节约原则

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审查员应当尽可能提高审查效率,缩短审查过程。对于存在可以通过补正克服的缺陷的申请,审查员应当进行全面审查,并尽可能在一次补正通知书中指出全部缺陷。对于存在不可能通过补正克服的实质性缺陷的申请,审查员可以不对申请文件和其他文件的形式缺陷进行审查,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可以仅指出实质性缺陷。对于申请文件中的缺陷均可以通过依职权修改克服的申请,审查员可以不发出补正通知书。

除遵循以上原则外,审查员在作出视为未提出、视为撤回、驳回等处分决定的同时,应当告知申请人可以启动的后续程序。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审查员应当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通知。能够授予专利权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包括不需要补正就符合初步审查要求的专利申请,以及经过补正符合初步审查要求的专利申请。

授予专利权通知书除收件人信息、著录项目外,还应指明授权所依据的文本和实用新型名称。审查员依职权修改的,还应当写明依职权修改的内容。

初步审查中,对于申请文件存在可以通过补正克服的缺陷的专利申请,审查员应当进行全面审查,并发出补正通知书。

补正通知书除收件人信息、著录项目外,还应包括如下内容:

(1)指出补正通知书所针对的是申请人何时提交的何种文件;

(2)明确具体地指出申请文件中存在的缺陷,并指出其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条款;

(3)明确具体地说明审查员的倾向性意见和可能的建议,使申请人能够理解审查员的意图;

(4)指定申请人答复补正通知书的期限;

(5)提示申请人补正时的文件种类。

初步审查中,如果审查员认为申请文件存在不可能通过补正方式克服的明显实质性缺陷,应当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

审查意见通知书除收件人信息、著录项目外,还应包括如下内容:

(1)指出审查意见通知书所针对的是申请人何时提交的何种文件;

(2)明确具体地指出申请文件中存在的缺陷,并指出其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条款,对申请文件存在的明显实质性缺陷的事实,必要时还应结合有关证据进行分析;

(3)说明审查员将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准备驳回专利申请的倾向性意见;

(4)指定申请人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

申请人在收到补正通知书或者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应当在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或者陈述意见。申请人对专利申请进行补正的,应当提交补正书和相应修改文件替换页。对申请文件的修改,应当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的内容不得超出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审查员应当根据情况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或者其他通知书。申请人因正当理由难以在指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提出延长期限请求。有关延长期限请求的处理,适用本指南第五部分第七章第4节的规定。

对于因不可抗拒事由或者因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而导致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的,申请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专利局提出恢复权利的请求。有关恢复权利请求的处理,适用本指南第五部分第七章第6节的规定。

3.5.1 驳回条件

申请文件存在审查员认为不可能通过补正方式克服的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员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在指定的期限内申请人未提出有说服力的意见陈述和/或证据,也未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例如仅改变了错别字或改变了表述方式,审查员可以作出驳回决定。如果是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了修改,即使所指出的缺陷仍然存在,也应当给申请人再次陈述和/或修改文件的机会。对于此后再次修改涉及同类缺陷的,如果修改后的申请文件仍然存在已通知过申请人的缺陷,审查员可以作出驳回决定。

申请文件存在可以通过补正方式克服的缺陷,审查员针对该缺陷已发出过两次补正通知书,并且在指定的期限内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仍然没有消除的,审查员可以作出驳回决定。

3.5.2 驳回决定正文

驳回决定正文包括案由、驳回的理由以及决定三个部分。

(1)在案由部分,应当指明驳回决定所针对的申请文本,并简述被驳回申请的审查过程。

(2)在驳回的理由部分,应当详细论述驳回决定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尤其应当注意下列各项要求:

(i)正确选用法律条款。当可以同时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不同条款驳回专利申请时,应当选择其中最为适合、占主导地位的条款作为驳回的主要法律依据,同时简要指出申请中存在的其他实质性缺陷。驳回的法律依据应当包含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第五十条 专利法第三十四条和第四十条所称第二十六条或者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文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件,这些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并审查下列各项:
(一)发明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是否不符合专利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或者第十一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五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是否不符合专利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或者第十一条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第二条第三款、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是否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三)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是否不符合专利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十一条、第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是否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四)申请文件是否符合本细则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补正;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其申请视为撤回。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前款所列各项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所列的法律条款中。

(ii)以令人信服的事实、理由和证据作为驳回的依据,而且对于这些事实、理由和证据的听证,已经符合驳回条件。

(iii)经多次补正仍然存在缺陷而驳回专利申请的,应当明确指出针对该缺陷已经发出过两次或两次以上补正通知书,并且最后一次补正文件仍然存在该缺陷。

(iv)以专利法第二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2020)

第二条 【专利客体】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三款、第五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2020)

第五条 【不授权客体:专利客体违法】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第九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2020)

第九条 【禁止重复授权和先申请原则】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第十九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2020)

第十九条 【内外申请的保密审查】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申请人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遵守前款规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本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专利国际申请。
对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
第一款、第二十二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2020)

第二十二条 【发明和新型的授权三条件】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第二十五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2020)

第二十五条 【不授权客体:专利客体排除】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第二十六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2020)

第二十六条 【发明和新型的申请文件】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第三款或第四款、第三十一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2020)

第三十一条 【单一性】
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第一款、第三十三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2020)

第三十三条 【申请文件的修改要求】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或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第十一条 申请专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提出各类专利申请应当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不得弄虚作假。
第二十三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第二十三条 权利要求书应当有独立权利要求,也可以有从属权利要求。
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从属权利要求应当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限定。
第四十九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第四十九条 依照本细则第四十八条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可以保留原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可以保留优先权日,但是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
分案申请应当依照专利法及本细则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分案申请的请求书中应当写明原申请的申请号和申请日。
第一款为理由驳回专利申请的,应当对申请文件中的明显实质性缺陷进行分析。

审查员在驳回理由部分还应当对申请人的争辩意见进行简要的评述。

(3)在决定部分,应当明确指出该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应条款,并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第五十条 专利法第三十四条和第四十条所称第二十六条或者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文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件,这些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并审查下列各项:
(一)发明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是否不符合专利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或者第十一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五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是否不符合专利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或者第十一条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第二条第三款、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是否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三)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是否不符合专利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十一条、第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是否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四)申请文件是否符合本细则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补正;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其申请视为撤回。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前款所列各项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第二款的规定作出驳回该专利申请的结论。

因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申请被驳回,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审请求。对复审请求的前置审查及复审后的处理,参照本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第8节的规定。

适用本部分第一章第6. 1节的规定。

适用本部分第一章第6. 2节的规定。

适用本部分第一章第6. 3节的规定。

适用本部分第一章第6. 6节的规定。

适用本部分第一章第6. 7节的规定。

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2020)

第五条 【不授权客体:专利客体违法】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第二十五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2020)

第二十五条 【不授权客体:专利客体排除】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申请的审查,参照本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第3节和第4节的规定。

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第十一条 申请专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提出各类专利申请应当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不得弄虚作假。
规定的审查,适用《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

根据专利法第二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2020)

第二条 【专利客体】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三款的规定,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这是对可以获得专利保护的实用新型的一般性定义,而不是判断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具体审查标准。

根据专利法第二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2020)

第二条 【专利客体】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三款的规定,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所述产品应当是经过产业方法制造的,有确定形状、构造且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

一切方法以及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上述方法包括产品的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通讯方法、处理方法、计算机程序以及将产品用于特定用途等。

例如,齿轮的制造方法、工作间的除尘方法或数据处理方法,自然存在的雨花石等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一项发明创造可能既包括对产品形状、构造的改进,也包括对生产该产品的专用方法、工艺或构成该产品的材料本身等方面的改进。但是实用新型专利仅保护针对产品形状、构造提出的改进技术方案。

应当注意的是:

(1)权利要求中可以使用已知方法的名称限定产品的形状、构造,但不得包含方法的步骤、工艺条件等。例如,以焊接、铆接等已知方法名称限定各部件连接关系的,不属于对方法本身提出的改进。

(2)如果权利要求中既包含形状、构造特征,又包含对方法本身提出的改进,例如含有对产品制造方法、使用方法或计算机程序进行限定的技术特征,则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例如,一种木质牙签,主体形状为圆柱形,端部为圆锥形,其特征在于:木质牙签加工成形后,浸泡于医用杀菌剂中 5〜20分钟,然后取出晾干。由于该权利要求包含了对方法本身提出的改进,因而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根据专利法第二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2020)

第二条 【专利客体】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三款的规定,实用新型应当是针对产品的形状和/或构造所提出的改进。

6.2.1 产品的形状

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

对产品形状所提出的改进可以是对产品的三维形态所提出的改进,例如对凸轮形状、刀具形状作出的改进;也可以是对产品的二维形态所提出的改进,例如对型材的断面形状的改进。

无确定形状的产品,例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其形状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产品的形状特征。

应当注意的是:

(1)不能以生物的或者自然形成的形状作为产品的形状特征。例如,不能以植物盆景中植物生长所形成的形状作为产品的形状特征,也不能以自然形成的假山形状作为产品的形状特征。

(2)不能以摆放、堆积等方法获得的非确定的形状作为产品的形状特征。

(3)允许产品中的某个技术特征为无确定形状的物质,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物质,只要其在该产品中受该产品结构特征的限制即可,例如,对温度计的形状构造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中允许写入无确定形状的酒精。

(4)产品的形状可以是在某种特定情况下所具有的确定的空间形状。例如,具有新颖形状的冰杯、降落伞等。又如,一种用于钢带运输和存放的钢带包装壳,由内钢圈、外钢圈、捆带、外护板以及防水复合纸等构成,若其各部分按照技术方案所确定的相互关系将钢带包装起来后形成确定的空间形状,这样的空间形状不具有任意性,则钢带包装壳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6.2.2 产品的构造

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

产品的构造可以是机械构造,也可以是线路构造。机械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零部件的相对位置关系、连接关系和必要的机械配合关系等;线路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元器件之间的确定的连接关系。

复合层可以认为是产品的构造,产品的渗碳层、氧化层等属于复合层结构。

物质的分子结构、组分、金相结构等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给予保护的产品的构造。例如,仅改变焊条药皮组分的电焊条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应当注意的是:

(1)权利要求中可以包含已知材料的名称,即可以将现有技术中的已知材料应用于具有形状、构造的产品上,例如复合木地板、塑料杯、记忆合金制成的心脏导管支架等,不属于对材料本身提出的改进。

(2)如果权利要求中既包含形状、构造特征,又包含对材料本身提出的改进,则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例如,一种菱形药片,其特征在于,该药片是由20%的A组分、40% 的B组分及40%的C组分构成的。由于该权利要求包含了对材料本身提出的改进,因而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专利法第二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2020)

第二条 【专利客体】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三款所述的技术方案,是指对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利用了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的集合。技术手段通常是由技术特征来体现的。

未采用技术手段解决技术问题,以获得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效果的方案,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产品的形状以及表面的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新方案,没有解决技术问题的,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产品表面的文字、符号、图表或者其结合的新方案,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例如:仅改变按键表面文字、符号的计算机或手机键盘;以十二生肖形状为装饰的开罐刀;仅以表面图案设计为区别特征的棋类、牌类,如古诗扑克等。

适用本部分第一章第4. 1节的规定。

初步审查中,对说明书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2020)

第二十六条 【发明和新型的申请文件】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第三款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第二十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说明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技术领域:写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
(二)背景技术: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有可能的,并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
(三)发明内容: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四)附图说明:说明书有附图的,对各幅附图作简略说明;
(五)具体实施方式:详细写明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必要时,举例说明;有附图的,对照附图。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的方式和顺序撰写说明书,并在说明书每一部分前面写明标题,除非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性质用其他方式或者顺序撰写能节约说明书的篇幅并使他人能够准确理解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应当用词规范、语句清楚,并不得使用“如权利要求……所述的……”一类的引用语,也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发明专利申请包含一个或者多个核苷酸或者氨基酸序列的,说明书应当包括符合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序列表。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说明书应当有表示要求保护的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的附图。
第一款至第三款的规定进行审查。涉及专利法第二十六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2020)

第二十六条 【发明和新型的申请文件】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第三款的审查,参照本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2. 1节的规定。

说明书的审查包括下述内容:

(1)说明书应当对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就能够实现该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并且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

(2)说明书应当写明实用新型的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说明书还应当包括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实用新型内容、附图说明和具体实施方式五个部分,并且在每个部分前面写明标题。

(3)说明书中实用新型内容部分应当描述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对照背景技术写明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并且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应当相互适应,不得出现相互矛盾或不相关联的情形。

(4)说明书中记载的实用新型内容应当与权利要求所限定的相应技术方案的表述相一致。

(5)说明书中应当写明各幅附图的图名,并且对图示的内容作简要说明。附图不止一幅的,应当对所有附图作出图面说明。

(6)说明书中具体实施方式部分至少应给出一个实现该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并且应当对照附图进行说明。

(7)说明书应当用词规范、语句清楚,用技术术语准确地表达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并不得使用“如权利要求……所述的……”一类的引用语,也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及贬低他人或者他人产品的词句。

(8)说明书文字部分可以有化学式、数学式或者表格,但不得有插图,包括流程图、方框图、曲线图、相图等,它们只可以作为说明书的附图。

(9)说明书文字部分写有附图说明但说明书缺少相应附图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取消说明书文字部分的附图说明,或者在指定的期限内补交相应附图。申请人补交附图的,以向专利局提交或者邮寄补交附图之日为申请日,审查员应当发出重新确定申请日通知书。申请人取消相应附图说明的,保留原申请日。

(10)说明书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写页码。

附图是说明书的一个组成部分。附图的作用在于用图形补充说明书文字部分的描述,使人能够直观地、形象地理解实用新型的每个技术特征和整体技术方案。因此,说明书附图应该清楚地反映实用新型的内容。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第二十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说明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技术领域:写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
(二)背景技术: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有可能的,并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
(三)发明内容: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四)附图说明:说明书有附图的,对各幅附图作简略说明;
(五)具体实施方式:详细写明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必要时,举例说明;有附图的,对照附图。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的方式和顺序撰写说明书,并在说明书每一部分前面写明标题,除非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性质用其他方式或者顺序撰写能节约说明书的篇幅并使他人能够准确理解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应当用词规范、语句清楚,并不得使用“如权利要求……所述的……”一类的引用语,也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发明专利申请包含一个或者多个核苷酸或者氨基酸序列的,说明书应当包括符合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序列表。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说明书应当有表示要求保护的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的附图。
第五款和第二十一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第二十一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几幅附图应当按照“图1,图2,……”顺序编号排列。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未提及的附图标记不得在附图中出现,附图中未出现的附图标记不得在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提及。申请文件中表示同一组成部分的附图标记应当一致。
附图中除必需的词语外,不应当含有其他注释。
的规定对说明书附图进行审查。说明书附图的审查包括下述内容:

(1)附图不得使用工程蓝图、照片。

(2)附图应当使用包括计算机在内的制图工具绘制,线条应当均匀清晰,并不得涂改;附图的周围不得有与图无关的框线。附图一般使用黑色墨水绘制,必要时可以提交彩色附图,以便清楚描述专利申请的相关技术内容。

(3)附图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用图1、图2等表示,并应当标注在相应附图的正下方。

(4)附图应当尽量竖向绘制在图纸上,彼此明显分开。当 零件横向尺寸明显大于竖向尺寸必须水平布置时,应当将附图的顶部置于图纸的左边。一页图纸上有两幅以上的附图,且有一幅已经水平布置时,该页上其他附图也应当水平布置。

(5)附图的大小及清晰度,应当保证在该图缩小到三分之二时仍能清晰地分辨出图中的各个细节,以能够满足复印、扫描的要求为准。

(6)一件专利申请有多幅附图时,在用于表示同一实施方式的各附图中,表示同一组成部分(同一技术特征或者同一对象)的附图标记应当一致。说明书中与附图中使用的相同的附图标记应当表示同一组成部分。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未提及的附图标记不得在附图中出现,附图中未出现的附图标记也不得在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提及。

(7)附图中除必需的词语外,不得含有其他的注释;词语应当使用中文,必要时,可以在其后的括号里注明原文。

(8)结构框图、逻辑框图、工艺流程图应当在其框内给出必要的文字和符号。

(9)同一幅附图中应当采用相同比例绘制,为清楚显示其中某一组成部分时可增加一幅局部放大图。

(10)说明书附图中应当有表示要求保护的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的附图,不得仅有表示现有技术的附图,也不得仅有表示产品效果、性能的附图,例如温度变化曲线图等。

(11)说明书附图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写页码。

初步审查中,对权利要求书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2020)

第二十六条 【发明和新型的申请文件】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第四款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第二十二条 权利要求书应当记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
权利要求书有几项权利要求的,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
权利要求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应当与说明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一致,可以有化学式或者数学式,但是不得有插图。除绝对必要的外,不得使用“如说明书……部分所述”或者“如图……所示”的用语。
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可以引用说明书附图中相应的标记,该标记应当放在相应的技术特征后并置于括号内,便于理解权利要求。附图标记不得解释为对权利要求的限制。
第二十五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第二十五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撰写:
(一)引用部分: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其主题名称;
(二)限定部分: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附加的技术特征。
从属权利要求只能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只能以择一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并不得作为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基础。
的规定进行审查。涉及专利法第二十六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2020)

第二十六条 【发明和新型的申请文件】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第四款的审查,参照本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3. 2节的规定。

权利要求书的审查包括下述内容:

(1)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2)权利要求书应当记载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

(3)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除必须用其他方式表达的以外,独立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前序部分应写明要求保护的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和实用新型主题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特征部分使用“其特征是……”或者类似的用语,写明实用新型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

(4)从属权利要求应当用附加技术特征,对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的限定,其撰写应当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引用部分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与独立权利要求一致的主题名称,限定部分写明实用新型附加的技术特征。

(5)一项实用新型应当只有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并应写在同一项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之前。

(6)在权利要求中作出记载但未记载在说明书中的内容应当补入说明书中。

(7)权利要求中不得包含不产生技术效果的特征。

(8)权利要求中一般不得含有用图形表达的技术特征。

(9)权利要求中应当尽量避免使用功能或者效果特征来限定实用新型,特征部分不得单纯描述实用新型功能,只有在某一技术特征无法用结构特征来限定,或者技术特征用结构特征限定不如用功能或者效果特征来限定更为恰当,而且该功能或者效果在说明书中有充分说明时,使用功能或者效果特征来限定实用新型才可能是允许的。

(10)权利要求中不得使用技术概念模糊或含义不确定的用语。

(11)权利要求中不得使用与技术方案的内容无关的词句,例如“请求保护该专利的生产、销售权”等,也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及贬低他人或者他人产品的词句。

此外,权利要求书还应当符合下列形式要求:

(1)每一项权利要求仅允许在权利要求的结尾处使用句号;一项权利要求可以用一个自然段表述,也可以在一个自然段中分行或者分小段表述,分行和分小段处只可用分号或逗号,必要时可在分行或小段前给出其排序的序号。

(2)权利要求书不得加标题。

(3)权利要求书中有几项权利要求的,应当用阿拉伯数字 顺序编号。

(4)权利要求中可以有化学式或者数学式,但不得有插图,通常也不得有表格。除绝对必要外,不得使用“如说明书…… 部分所述”或者“如图……所示”的用语。

(5)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可以引用说明书附图中相应的标记,以帮助理解权利要求所记载的技术方案。但是,这些标记应当用括号括起来,并放在相应的技术特征后面,权利要求中使用的附图标记,应当与说明书附图标记一致。

(6)从属权利要求只能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只能以择一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并不得作为被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引用的基础,即在后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不得引用在前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

(7)权利要求书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写页码。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第二十六条 说明书摘要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所公开内容的概要,即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和所属技术领域,并清楚地反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
说明书摘要可以包含最能特别强调说明发明的化学式;有附图的专利申请,还应当在请求书中指定一幅最能说明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特征的说明书附图作为摘要附图。摘要中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的规定,对说明书摘要进行审查。说明书摘要的审查包括下述内容:

(1)摘要应当写明实用新型的名称和所属的技术领域,清楚反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尤其应当写明反映该实用新型相对于背景技术在形状和构造上作出改进的技术特征,不得写成广告或者单纯功能性的产品介绍。

(2)摘要文字部分不得使用标题。

(3)摘要可以有化学式或数学式。

(4)摘要文字部分(包括标点符号)不得超过300个字。

(5)说明书摘要应当有摘要附图,申请人应当指定一幅从说明书附图中选出的能够反映技术方案的附图作为摘要附图,并在请求书中写明图号。

适用本部分第一章第4.7节的规定。

其中,以援引在先申请文件的方式补交遗漏的说明书附图的,适用本部分第一章第 4.7.1节的规定;以援引在先申请文件的方式补交错误提交的说明书附图,或者缺少的或错误提交的部分说明书附图的,适用本部分第一章第4.7.2节的规定。

适用本部分第一章第4. 6节的规定。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三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2020)

第三十三条 【申请文件的修改要求】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的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如果申请人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时,加入了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从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内容,这样的修改被认为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申请人从申请中删除某个或者某些特征,也有可能导致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说明书中补入原权利要求书中记载而原说明书中没有描述过的技术特征,并作了扩大其内容的描述的,被认为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说明书中补入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没有记载的技术特征并且借助原说明书附图表示的内容不能毫无疑义地确定的,被认为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应当注意的是:

(1)对明显错误的更正,不能被认为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所谓明显错误,是指不正确的内容可以从原说明书、权利要求书的上下文中清楚地判断出来,没有作其他解释或者修改的可能。

(2)对于附图中明显可见并有唯一解释的结构,允许补入说明书并写入权利要求书中。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第五十七条 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申请人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当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自行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中文字和符号的明显错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自行修改的,应当通知申请人。
的规定,申请人可以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主动提出修改。此外,申请人在收到专利局的审查意见通知书或者补正通知书后,应当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

对于申请人的主动修改,审查员应当首先核对提出修改的日期是否在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对于超过两个月的修改,如果修改的文件消除了原申请文件存在的缺陷,并且具有被授权的前景,则该修改文件可以接受。对于不予接受的修改文件,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对于在两个月内提出的主动修改,审查员应当审查其修改是否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修改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的,审查员应当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该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2020)

第三十三条 【申请文件的修改要求】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的规定。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补正后仍然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可以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三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2020)

第三十三条 【申请文件的修改要求】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第五十条 专利法第三十四条和第四十条所称第二十六条或者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文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件,这些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并审查下列各项:
(一)发明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是否不符合专利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或者第十一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五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是否不符合专利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或者第十一条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第二条第三款、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是否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三)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是否不符合专利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十一条、第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是否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四)申请文件是否符合本细则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补正;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其申请视为撤回。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前款所列各项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的规定作出驳回决定。

对于申请人答复通知书时所作的修改,审查员应当审查该修改是否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以及是否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对于申请人提交的包含有并非 针对通知书所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的修改文件,如果其修改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2020)

第三十三条 【申请文件的修改要求】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的规定,并消除了原申请文件存在的缺陷,且具有授权的前景,则该修改可以被视为是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的修改,经此修改的申请文件应当予以接受。对于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第五十七条 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申请人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当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自行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中文字和符号的明显错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自行修改的,应当通知申请人。
第三款规定的修改文本,审查员可以发出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该修改文本不予接受,并说明理由,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第五十七条 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申请人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当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自行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中文字和符号的明显错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自行修改的,应当通知申请人。
第三款规定的修改文本,同时应当指出,如果申请人再次提交的修改文本仍然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第五十七条 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申请人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当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自行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中文字和符号的明显错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自行修改的,应当通知申请人。
第三款的规定,审查员将针对修改前的文本继续审查,例如作出授权或驳回决定。

如果申请人提交的修改文件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审查员应当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该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2020)

第三十三条 【申请文件的修改要求】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的规定。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补正后仍然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可以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三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2020)

第三十三条 【申请文件的修改要求】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第五十条 专利法第三十四条和第四十条所称第二十六条或者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文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件,这些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并审查下列各项:
(一)发明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是否不符合专利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或者第十一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五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是否不符合专利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或者第十一条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第二条第三款、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是否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三)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是否不符合专利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十一条、第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是否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四)申请文件是否符合本细则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补正;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其申请视为撤回。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前款所列各项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的规定作出驳回决定。

审查员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通知前,可以对申请文件中文字和符号的明显错误依职权进行修改。依职权修改的内容如下:

(1)请求书:修改申请人地址或联系人地址中漏写、错写或者重复填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邮政编码等信息。

(2)说明书:修改明显不适当的实用新型名称和/或所属技术领域;改正错别字、错误的符号、标记等;修改明显不规范的用语;增补说明书各部分所遗漏的标题;删除附图中不必要的文字说明等。

(3)权利要求书:改正错别字、错误的标点符号、错误的附图标记、附图标记增加括号。但是,可能引起保护范围变化的修改,不属于依职权修改的范围。

(4)摘要:修改摘要中不适当的内容及明显的错误,指定摘要附图。

审查员依职权修改的内容,应当在文档中记载并通知申请人。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一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2020)

第三十一条 【单一性】
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第一款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第三十九条 依照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可以作为一件专利申请提出的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在技术上相互关联,包含一个或者多个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其中特定技术特征是指每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为整体,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
的规定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明显缺乏单一性的缺陷进行审查。在实用新型的初步审查中,确定特定技术特征时一般依据申请文件中所描述的背景技术。

有关单一性的审查参照本指南第二部分第六章第2节的规定。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第四十八条 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申请人可以在本细则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分案申请;但是,专利申请已经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请。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一件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和本细则第三十九条或者第四十条的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该申请视为撤回。
分案的申请不得改变原申请的类别。
第四十九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第四十九条 依照本细则第四十八条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可以保留原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可以保留优先权日,但是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
分案申请应当依照专利法及本细则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分案申请的请求书中应当写明原申请的申请号和申请日。
的规定对实用新型分案申请进行审查。分案申请的审查适用本部分第一章第5. 1节的规定,同时参照本指南第二部分第六章第3节的规定。

初步审查中,审查员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明显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进行审查。

审查员可以根据其获得的有关现有技术或者抵触申请的信息,审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明显不具备新颖性。有关新 颖性的审查参照本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和第四部分第六章第3 节的规定。

审查员可以根据其获得的有关现有技术的信息,审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明显不具备创造性。有关创造性的审查参照本指南第四部分第六章第4节的规定。

实用性是指所申请的产品必须能够在产业中制造和应用,而且该产品能够产生积极、有益的效果。

有关实用性的审查参照本指南第二部分第五章的规定。

专利法第九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2020)

第九条 【禁止重复授权和先申请原则】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第一款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 专利权。专利法第九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2020)

第九条 【禁止重复授权和先申请原则】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第二款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初步审查中,审查员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九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2020)

第九条 【禁止重复授权和先申请原则】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的规定进行审查。审查员可以根据其获得的同样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或专利,审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九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2020)

第九条 【禁止重复授权和先申请原则】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的规定。

对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处理,参照本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第 6节的规定。

根据专利法第十九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2020)

第十九条 【内外申请的保密审查】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申请人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遵守前款规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本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专利国际申请。
对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
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专利局进行保密审查。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第八条 专利法第十九条所称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是指技术方案的实质性内容在中国境内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按照下列方式之一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
(一)直接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事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请求,并详细说明其技术方案;
(二)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后拟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在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请求。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视为同时提出了保密审查请求。
第一款的规定,在中国完成的实用新型,是指技术方案的实质性内容在中国境内完成的实用新型。

初步审查中,审查员有理由认为申请人违反上述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对于其在国内就相同的实用新型提出的专利申请,应当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陈述的理由不足以说明该申请不属于上述情形的,审查员可以以不符合专利法第十九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2020)

第十九条 【内外申请的保密审查】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申请人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遵守前款规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本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专利国际申请。
对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
第一款为理由,根据专利法第十九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2020)

第十九条 【内外申请的保密审查】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申请人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遵守前款规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本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专利国际申请。
对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
第四款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第五十条 专利法第三十四条和第四十条所称第二十六条或者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文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件,这些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并审查下列各项:
(一)发明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是否不符合专利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或者第十一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五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是否不符合专利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或者第十一条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第二条第三款、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是否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三)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是否不符合专利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十一条、第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是否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四)申请文件是否符合本细则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补正;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其申请视为撤回。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前款所列各项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的规定作出驳回决定。

本节仅对进入国家阶段要求获得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国际申请(以下简称国际申请)的特殊问题作出说明和规定,与国家申请相同的问题,适用本章其他规定。

15.1.1 申请人的请求

在进入国家阶段时,国际申请的申请人需要在进入国家阶段的书面声明(以下简称进入声明)中确认其希望专利局依据的审查文本。

国际申请国家阶段的审查,应当按照申请人的请求,依据其在进入声明中确认的文本以及随后提交的符合有关规定的文本进行。

15.1.2 审查依据的文本

作为审查基础的文本可能包括:

(1)对于以中文作出国际公布的国际申请,原始提交的国际申请;对于使用外文公布的国际申请,原始提交的国际申请的中文译文。

(2)对于以中文作出国际公布的国际申请,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第 19条提交的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对于使用外文公布的国际申请,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第 19 条提交的修改的权利要求书的中文译文。

(3)对于以中文作出国际公布的国际申请,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第 34条提交的修改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附图;对于使用外文公布的国际申请,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第 34 条提交的修改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附图的中文译文。

(4)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第五十条 专利法第三十四条和第四十条所称第二十六条或者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文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件,这些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并审查下列各项:
(一)发明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是否不符合专利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或者第十一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五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是否不符合专利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或者第十一条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第二条第三款、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是否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三)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是否不符合专利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十一条、第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是否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四)申请文件是否符合本细则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补正;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其申请视为撤回。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前款所列各项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和/或第一百二十一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第一百二十一条 申请人依照本细则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以中文提交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书面声明,写明国际申请号和要求获得的专利权类型;
(二)缴纳本细则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必要时缴纳本细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的宽限费;
(三)国际申请以外文提出的,提交原始国际申请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中文译文;
(四)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书面声明中写明发明创造的名称,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和发明人的姓名,上述内容应当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以下简称国际局)的记录一致;国际申请中未写明发明人的,在上述声明中写明发明人的姓名;
(五)国际申请以外文提出的,提交摘要的中文译文,有附图和摘要附图的,提交附图副本并指定摘要附图,附图中有文字的,将其替换为对应的中文文字;
(六)在国际阶段向国际局已办理申请人变更手续的,必要时提供变更后的申请人享有申请权的证明材料;
(七)必要时缴纳本细则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申请附加费。
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要求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给予申请号,明确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日期(以下简称进入日),并通知申请人其国际申请已进入中国国家阶段。
国际申请已进入中国国家阶段,但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七)项要求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其申请视为撤回。
提交的补正文本。

(5)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三十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第一百三十条 要求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国际申请,申请人可以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对专利申请文件主动提出修改。
要求获得发明专利权的国际申请,适用本细则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第一款提交的修改文本。

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第28条或第41条的规定,申请人提交所修改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附图的期限应当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三十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第一百三十条 要求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国际申请,申请人可以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对专利申请文件主动提出修改。
要求获得发明专利权的国际申请,适用本细则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第一款的规定。

作为审查基础的文本以审查基础声明中指明的为准。审查基础声明包括:进入国家阶段时在进入声明规定栏目中的指明,以及进入国家阶段之后在规定期限内以补充声明的形式对审查基础的补充指明。后者是对前者的补充和修正。

如果申请人在进入声明中指明申请文件中含有援引加入的项目或者部分,审查员应当审查援引加入是否符合规定,审查标准适用本指南第三部分第一章第5.3节的规定。援引加入的 项目或者部分是原始提交的申请文件的一部分。

对于国际阶段的修改文件,进入国家阶段时未指明作为审查基础的,或者未按规定提交中文译文的,不作为审查的基础。

15.1.3 原始提交的国际申请文件的法律效力

对于以外文公布的国际申请,针对其中文译文进行审查,一般不需核对原文;但是原始提交的国际申请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作为申请文件修改的依据。

对于国际申请,专利法第三十三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2020)

第三十三条 【申请文件的修改要求】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所说的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是指原始提交的国际申请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附图,包含援引加入的项目或者部分。

15.2.1 申请文件的审查

对于申请文件的形式或内容的审查,除下列各项外,适用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本指南的规定。

(1)在实用新型名称没有多余词汇的情况下,审查员不得以不符合本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4. 1. 1节关于名称字数的规定为理由要求申请人修改或者依职权修改。

(2)在没有多余词句的情况下,审查员不得以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第二十六条 说明书摘要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所公开内容的概要,即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和所属技术领域,并清楚地反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
说明书摘要可以包含最能特别强调说明发明的化学式;有附图的专利申请,还应当在请求书中指定一幅最能说明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特征的说明书附图作为摘要附图。摘要中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第二款关于摘要字数的规定为理由要求申请人修改或依职权修改。

(3)审查员不得以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第二十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说明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技术领域:写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
(二)背景技术: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有可能的,并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
(三)发明内容: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四)附图说明:说明书有附图的,对各幅附图作简略说明;
(五)具体实施方式:详细写明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必要时,举例说明;有附图的,对照附图。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的方式和顺序撰写说明书,并在说明书每一部分前面写明标题,除非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性质用其他方式或者顺序撰写能节约说明书的篇幅并使他人能够准确理解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应当用词规范、语句清楚,并不得使用“如权利要求……所述的……”一类的引用语,也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发明专利申请包含一个或者多个核苷酸或者氨基酸序列的,说明书应当包括符合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序列表。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说明书应当有表示要求保护的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的附图。
第一款和第二款关于说明书的撰写方式、顺序和小标题的规定为理由要求申请人修改或依职权修改。

15.2.2 单一性的审查

在审查过程中,如果审查员发现作为审查基础的申请文件要求保护缺乏单一性的多项实用新型,则需要核实以下内容: (1)缺乏单一性的多项实用新型中是否包含了在国际阶段未经国际检索或国际初步审查的发明创造。

(2)缺乏单一性的多项实用新型是否包含了申请人在国际阶段已表示放弃的发明创造(例如申请人在国际阶段选择对某些权利要求加以限制而舍弃的发明创造)。

(3)对于存在上述(1)或(2)中的情形,国际单位作出的发明缺乏单一性的结论是否正确。

审查员如果认定国际单位所作出的结论是正确的,则应当发出缴纳单一性恢复费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在两个月内缴纳单一性恢复费。如果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缴纳或未缴足单一性恢复费,并且也没有删除缺乏单一性的实用新型的,审查员应当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国际申请中上述未经国际检索的部分将被视为撤回,并要求申请人提交删除这部分内容的修改文本。审查员将以删除了该部分内容的文本继续审查。

对于申请人因未缴纳单一性恢复费而删除的实用新型,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三十三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第一百三十三条 国际申请包含两项以上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申请人可以自进入日起,依照本细则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提出分案申请。
在国际阶段,国际检索单位或者国际初步审查单位认为国际申请不符合专利合作条约规定的单一性要求时,申请人未按照规定缴纳附加费,导致国际申请某些部分未经国际检索或者未经国际初步审查,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申请人要求将所述部分作为审查基础,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国际检索单位或者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对发明单一性的判断正确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缴纳单一性恢复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的,国际申请中未经检索或者未经国际初步审查的部分视为撤回。
第二款、第四十八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第四十八条 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申请人可以在本细则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分案申请;但是,专利申请已经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请。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一件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和本细则第三十九条或者第四十条的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该申请视为撤回。
分案的申请不得改变原申请的类别。
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人不得提出分案申请。除此情形外,国际申请包含两项以上实用新型的,申请人可以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三十三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第一百三十三条 国际申请包含两项以上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申请人可以自进入日起,依照本细则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提出分案申请。
在国际阶段,国际检索单位或者国际初步审查单位认为国际申请不符合专利合作条约规定的单一性要求时,申请人未按照规定缴纳附加费,导致国际申请某些部分未经国际检索或者未经国际初步审查,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申请人要求将所述部分作为审查基础,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国际检索单位或者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对发明单一性的判断正确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缴纳单一性恢复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的,国际申请中未经检索或者未经国际初步审查的部分视为撤回。
第一款的规定提出分案申请。

在国际阶段的检索和审查中,国际单位未提出单一性问 题,而实际上申请存在单一性缺陷的,参照本章第9节的规定进行处理。

15.2.3 在先申请是在中国提出

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要求的是在中国提出的在先申请的优先权,或者要求的是已经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在先国际申请的优先权,则可能造成重复授权。对于由此可能造成重复授权的情况的处理,适用本章第13节的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出现视为未要求优先权的情况,则在先申请可能成为破坏该国际申请的新颖性的现有技术或抵触申请。

15.2.4 改正译文错误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三十一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第一百三十一条 申请人发现提交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或者附图中的文字的中文译文存在错误的,可以在下列规定期限内依照原始国际申请文本提出改正:
(一)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做好公布发明专利申请或者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准备工作之前;
(二)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
申请人改正译文错误的,应当提出书面请求并缴纳规定的译文改正费。
申请人按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书的要求改正译文的,应当在指定期限内办理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手续;期满未办理规定手续的,该申请视为撤回。
的规定,在专利局作好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准备工作之前,申请人发现提交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或者附图的文字的中文译文存在错误,可以提出改正请求。申请人改正译文错误的,应当提出书面请求并缴纳规定的译文改正费。

  • 01专利法规/审查指南_2023/102.txt
  • 最后更改: 2024/01/19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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