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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第三章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

修改对照文本

1. 引 言

根据专利法第三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2020)

第三条 【专利部门】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第四十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2020)

第四十条 【新型和外观的授权决定】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的规定,专利局受理和审查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作出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是受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之后、授予专利权之前的一个必要程序。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初步审查的范围:

(1)申请文件的形式审查,包括专利申请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七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2020)

第二十七条 【外观的申请文件】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第一款规定的申请文件,以及这些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第二条 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以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以下统称电子形式),视为书面形式。
第三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第三条 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国家有统一规定的科技术语的,应当采用规范词;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没有统一中文译文的,应当注明原文。
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附送中文译文;期满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证件和证明文件。
第一款、第十九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2020)

第十九条 【内外申请的保密审查】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申请人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遵守前款规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本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专利国际申请。
对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
第三十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2020)

第三十条 【优先权的声明和副本】
申请人要求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起十六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
申请人要求外观设计专利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
申请人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第三十一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2020)

第三十一条 【单一性】
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第三十二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2020)

第三十二条 【申请人的撤回权】
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
第四十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2020)

第四十条 【新型和外观的授权决定】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第三款、第五十七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2020)

第五十七条 【半导体技术的反垄断救济限制】
强制许可涉及的发明创造为半导体技术的,其实施限于公共利益的目的和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第五十八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2020)

第五十八条 【反垄断强制许可的国内市场限制】
除依照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二)项、第五十五条规定给予的强制许可外,强制许可的实施应当主要为了供应国内市场。
第一百四十六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2020)

====== 专利法(2020)
(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的规定。

(2)申请文件的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包括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2020)

第五条 【不授权客体:专利客体违法】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第一款、第二十五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2020)

第二十五条 【不授权客体:专利客体排除】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第一款第(六)项 规定的情形,或者不符合专利法第十七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2020)

第十七条 【外国人的申请权】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根据本法办理。
第十八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2020)

第十八条 【国内申请的代理委托】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专利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其他专利事务;对被代理人发明创造的内容,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负有保密责任。专利代理机构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一款或者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第十一条 申请专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提出各类专利申请应当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不得弄虚作假。
的规定,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2020)

第二条 【专利客体】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四款、第二十三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2020)

第二十三条 【外观的授权三条件】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七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2020)

第二十七条 【外观的申请文件】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第二款、第三十一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2020)

第三十一条 【单一性】
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第二款、第三十三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2020)

第三十三条 【申请文件的修改要求】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第四十九条 依照本细则第四十八条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可以保留原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可以保留优先权日,但是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
分案申请应当依照专利法及本细则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分案申请的请求书中应当写明原申请的申请号和申请日。
第一款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2020)

第九条 【禁止重复授权和先申请原则】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3)其他文件的形式审查,包括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其他手续和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四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2020)

第二十四条 【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行为】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为公共利益目的首次公开的;
(二)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三)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四)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第二十九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2020)

第二十九条 【国外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2020)

第三十条 【优先权的声明和副本】
申请人要求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起十六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
申请人要求外观设计专利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
申请人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第六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且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但是,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期限。
第十七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第十七条 申请专利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应当符合规定的要求。
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同时提交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
申请人有2人以上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除请求书中另有声明的外,以请求书中指明的第一申请人为代表人。
第二款和第三款、第三十三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第三十三条 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二)项所称中国政府承认的国际展览会,是指国际展览会公约规定的在国际展览局注册或者由其认可的国际展览会。
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所称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是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以及第二十四条第(二)项或者第(三)项所列情形的,申请人应当在提出专利申请时声明,并第二十四条第(一)项或者第(四)项所列情形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证明文件。
申请人未依照本条第三款的规定提出声明和提交证明文件的,或者未依照本条第四款的规定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证明文件的,其申请不适用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第三十四条 申请人依照专利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要求外国优先权的,申请人提交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应当经原受理机构证明。依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与该受理机构签订的协议,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通过电子交换等途径获得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申请人提交了经该受理机构证明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要求本国优先权,申请人在请求书中写明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和申请号的,视为提交了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要求优先权,但请求书中漏写或者错写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原受理机构名称中的一项或者两项内容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与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中记载的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不一致的,应当提交优先权转让证明材料,未提交该证明材料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要求外国优先权,其在先申请未包括对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申请人按照本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提交的简要说明未超出在先申请文件的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的,不影响其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五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第三十五条 申请人在一件专利申请中,可以要求一项或者多项优先权;要求多项优先权的,该申请的优先权期限从最早的优先权日起计算。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在先申请是发明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先申请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实用新型或者发明专利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在先申请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可以就附图显示的设计提出相同主题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先申请是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但是,提出后一申请时,在先申请的主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
(一)已经要求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的;
(二)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
(三)属于按照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的。
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其在先申请自后一申请提出之日起即视为撤回,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要求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作为本国优先权基础的除外。
第三十八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第三十八条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申请人,申请专利或者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是个人的,其国籍证明;
(二)申请人是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其注册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证明文件;
(三)申请人的所属国,承认中国单位和个人可以按照该国国民的同等条件,在该国享有专利权、优先权和其他与专利有关的权利的证明文件。
第四十一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第四十一条 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声明,写明发明创造的名称、申请号和申请日。
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做好公布专利申请文件的印刷准备工作后提出的,申请文件仍予公布;但是,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应当在以后出版的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
第四十八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第四十八条 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申请人可以在本细则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分案申请;但是,专利申请已经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请。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一件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和本细则第三十九条或者第四十条的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该申请视为撤回。
分案的申请不得改变原申请的类别。
第四十九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第四十九条 依照本细则第四十八条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可以保留原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可以保留优先权日,但是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
分案申请应当依照专利法及本细则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分案申请的请求书中应当写明原申请的申请号和申请日。
第二款和第三款、第五十一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第五十一条 除专利申请文件外,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的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其他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提交:
(一)未使用规定的格式或者填写不符合规定的;
(二)未按照规定提交证明材料的。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将视为未提交的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零三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第一百零三条 当事人因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已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中止有关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请求中止有关程序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请求书,说明理由,并附具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或者人民法院的写明申请号或者专利号的有关受理文件副本。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当事人提出的中止理由明显不能成立的,可以不中止有关程序。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的调解书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恢复有关程序的手续。自请求中止之日起1年内,有关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归属的纠纷未能结案,需要继续中止有关程序的,请求人应当在该期限内请求延长中止。期满未请求延长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自行恢复有关程序。
第一百一十七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第一百一十七条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本细则规定的各种费用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减缴的请求。减缴的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
的规定。

(4)有关费用的审查,包括专利申请是否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第一百一十条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时,应当缴纳下列费用:
(一)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优先权要求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
(三)年费;
(四)恢复权利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
(五)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专利文件副本证明费。
前款所列各种费用的缴纳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应当缴纳的费用种类和标准进行调整。
第一百一十二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第一百一十二条 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和必要的申请附加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其申请视为撤回。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缴纳申请费的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第一百一十六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第一百一十六条 恢复权利请求费应当在本细则规定的相关期限内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延长期限请求费应当在相应期限届满之日前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的规定缴纳了相关费用。

2. 审查原则

初步审查程序中,审查员应当遵循以下审查原则。

(1)保密原则

审查员在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中,根据有关保密规定,对于尚未公告的专利申请文件和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其他内容,以及其他不适宜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2)书面审查原则

审查员应当以申请人提交的书面文件为基础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包括补正通知)和审查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初步审查程序中,原则上不进行会晤。

(3)听证原则

审查员在作出驳回决定之前,应当将驳回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通知申请人,至少给申请人一次陈述意见和/或修改申请文件的机会。审查员作出驳回决定时,驳回决定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是已经通知过申请人的,不得包含新的事实、理由和/或证据。

(4)程序节约原则

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审查员应当尽可能提高审查效率,缩短审查过程。对于存在可以通过补正克服的缺陷的申请,审查员应当进行全面审查,并尽可能在一次补正通知书中指出全部缺陷。对于存在不可能通过补正克服的实质性缺陷的申请,审查员可以不对申请文件和其他文件的形式缺陷进行审查,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可以仅指出实质性缺陷。对于所有缺陷均可以通过依职权修改克服的申请,审查员可以不发出补正通知书。

除遵循以上原则外,审查员在作出视为未提出、视为撤回、驳回等处分决定的同时,应当告知申请人可以启动的后续程序。

3. 审查程序

3.1 授予专利权通知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审查员应当作出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通知。能够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包括不需要补正就符合初步审查要求的专利申请,以及经过补正符合初步审查要求的专利申请。

3.2 申请文件的补正

初步审查中,对于申请文件存在可以通过补正克服的缺陷的专利申请,审查员应当进行全面审查,并发出补正通知书。

补正通知书除收件人信息、著录项目外,还应包括如下内容:

(1)指出补正通知书所针对的是申请人何时提交的何种文件;

(2)明确、具体地指出申请文件中存在的缺陷,并指出其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条款;

(3)明确、具体地说明审查员的倾向性意见和可能的建议,使申请人能够理解审查员的意图;

(4)指定申请人答复补正通知书的期限。

3.3 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处理

初步审查中,对于申请文件存在不可能通过补正方式克服的明显实质性缺陷的专利申请,审查员应当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

审查意见通知书除收件人信息、著录项目外,还应包括如下内容:

(1)指出审查意见通知书所针对的是申请人何时提交的何种文件;

(2)明确、具体地指出申请文件中存在的缺陷,并指出其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条款,对申请文件存在明显实质性缺陷的事实,必要时还应结合有关证据进行分析;

(3)说明审查员将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准备驳回专利申请的倾向性意见;

(4)指定申请人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

3.4 通知书的答复

申请人在收到补正通知书或者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应当在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或者陈述意见。申请人对专利申请进行补正的,应当提交补正书和相应修改文件替换页。对申请文件的修改,应当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的内容不得超出申请日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审查员应当根据情况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或者其他通知书。申请人因正当理由难以在指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提出延长期限请求。有关延长期限请求的处理,适用本指南第五部分第七章第4节的规定。

对于因不可抗拒事由或者因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而导致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的,申请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专利局提出恢复权利的请求。有关恢复权利请求的处理,适用本指南第五部分第七章第6节的规定。

3.5 申请的驳回

申请文件存在明显实质性缺陷,在审查员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后,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修改后仍然没有消除的,或者申请文件存在形式缺陷,审查员针对该缺陷已发出过两次补正通知书,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仍然没有消除的,审查员可以作出驳回决定。

驳回决定正文应当包括案由、驳回的理由和决定三部分内容。

案由部分应当简述被驳回申请的审查过程,即历次的审查意见和申请人的答复概要、申请所存在的导致被驳回的缺陷以及驳回决定所针对的申请文本。

驳回的理由部分应当说明驳回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并符合下列要求:

(1)正确选用法律条款。当可以同时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不同条款驳回专利申请时,应当选择其中最适合、占主导地位的条款作为驳回的主要法律依据,同时简要地指出专利申请中存在的其他缺陷。

(2)以令人信服的事实、理由和证据作为驳回的依据,而且对于这些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已经通知过申请人,并已给申请人至少一次陈述意见和/或修改申请文件的机会。

审查员在驳回理由部分还应当对申请人的争辩意见进行简要的评述。

决定部分应当明确指出该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应条款,并说明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第五十条 专利法第三十四条和第四十条所称第二十六条或者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文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件,这些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并审查下列各项:
(一)发明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是否不符合专利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或者第十一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五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是否不符合专利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或者第十一条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第二条第三款、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是否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三)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是否不符合专利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十一条、第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是否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四)申请文件是否符合本细则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补正;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其申请视为撤回。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前款所列各项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第二款的规定驳回该专利申请。

3.6 前置审查与复审后的处理

因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申请被驳回,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审请求。对复审请求的前置审查及复审后的处理,参照本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第8节的规定。

4. 申请文件的审查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七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2020)

第二十七条 【外观的申请文件】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的规定,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4.1 请求书

4.1.1 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

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对图片或者照片中表示的外观设计所应用的产品种类具有说明作用。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应当与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中表示的外观设计相符合,准确、简明地表明要求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产品名称一般应当符合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小类列举的名称。产品名称一般不得超过20个字。

产品名称通常还应当避免下列情形:

(1)含有人名、地名、国名、单位名称、商标、代号、型号或者以历史时代命名的产品名称;

(2)概括不当、过于抽象的名称,例如“灯”“文具”“炊具”“乐器”“建筑用物品”等;

(3)描述技术效果、内部构造的名称,例如“节油发动机” “人体增高鞋垫”“装有新型发动机的汽车”等;

(4)附有产品规格、大小、规模、数量单位的名称,例如 “21英寸电视机”“中型书柜”“一副手套”等;

(5)以外国文字或者无确定的中文意义的文字命名的名称,例如“克莱斯酒瓶”,但已经众所周知并且含义确定的文字可以使用,例如“DVD播放机” “USB集线器”等。

4.1.2 设计人

适用本部分第一章第4.1.2节有关发明人的规定。

4.1.3 申请人

适用本部分第一章第4.1.3节的规定。

4.1.4 联系人

适用本部分第一章第4.1.4节的规定。

4.1.5 代表人

适用本部分第一章第4.1.5节的规定。

4.1.6 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

适用本部分第一章第4.1.6节的规定。

4.1.7 地址

适用本部分第一章第4.1.7节的规定。

4.2 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

专利法第六十四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2020)

第六十四条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法第二十七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2020)

第二十七条 【外观的申请文件】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第二款规定,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第三十条 申请人应当就每件外观设计产品所需要保护的内容提交有关图片或者照片。
申请局部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整体产品的视图,并用虚线与实线相结合或者其他方式表明所需要保护部分的内容。
申请人请求保护色彩的,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
第一款规定,申请人应当就每件外观设计产品所 需要保护的内容提交有关图片或者照片。

就立体产品的外观设计而言,产品设计要点涉及六个面 的,应当提交六面正投影视图;产品设计要点仅涉及一个或者几个面的,应当提交所涉及面的正投影视图,对于其他面既可以提交正投影视图,也可以提交立体图。使用时不容易看到或者看不到的面可以省略视图,并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省略视图的原因。

就平面产品的外观设计而言,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一个面 的,可以仅提交该面正投影视图;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两个面的,应当提交两面正投影视图。

必要时,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该外观设计产品的展开图、剖视图、剖面图、放大图以及变化状态图。

此外,申请人可以提交参考图,参考图通常用于表明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的用途、使用方法或者使用场所等。

色彩包括黑白灰系列和彩色系列。对于简要说明中声明请求保护色彩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图片的颜色应当着色牢固、不易褪色。

4.2.1 视图名称及其标注

六面正投影视图的视图名称,是指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和仰视图。其中主视图所对应的面应当是使用时通常朝向消费者的面或者最大程度反映产品的整体设计的面。例如,带杯把的杯子的主视图应是杯把在侧边的视图。

各视图的视图名称应当标注在相应视图的正下方。

对于成套产品,应当在其中每件产品的视图名称前以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标注,并在编号前加“套件”字样。例如,对于成套产品中的第4套件的主视图,其视图名称为:套件4主视图。

对于同一产品的相似外观设计,应当在每个设计的视图名称前以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标注,并在编号前加“设计”字样。例如,设计1主视图。

对于组装关系唯一的组件产品,应当提交组合状态的产品视图;对于无组装关系或者组装关系不唯一的组件产品,应当提交各构件的视图,并在每个构件的视图名称前以阿拉伯数字 顺序编号标注,并在编号前加“组件”字样。例如,对于组件产品中的第3组件的左视图,其视图名称为:组件3左视图。对于有多种变化状态的产品的外观设计,应当在其显示变化状态的视图名称后,以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标注。

4.2.2 图片的绘制

图片应当参照我国技术制图和机械制图国家标准中有关正投影关系、线条宽度以及剖切标记的规定绘制,并应当以粗细均匀的实线表达外观设计的形状。不得以阴影线、指示线、中心线、尺寸线、点划线等线条表达外观设计的形状。可以用两条平行的双点划线或者自然断裂线表示细长物品的省略部分。图面上可以用指示线表示剖切位置和方向、放大部位、透明部位等,但不得有不必要的线条或者标记。

图片可以使用包括计算机在内的制图工具绘制,但不得使用铅笔、蜡笔、圆珠笔绘制,也不得使用蓝图、草图、油印件。对于使用计算机绘制的外观设计图片,图面分辨率应当满足清晰的要求。

4.2.3 照片的拍摄

(1)照片应当清晰,避免因对焦等原因导致产品的外观设计无法清楚地显示。

(2)照片背景应当单一,避免出现该外观设计产品以外的其他内容。产品和背景应有适当的明度差,以清楚地显示产品的外观设计。

(3)照片的拍摄通常应当遵循正投影规则,避免因透视产生的变形影响产品的外观设计的表达。

(4)照片应当避免因强光、反光、阴影、倒影等影响产品的外观设计的表达。

(5)照片中的产品通常应当避免包含内装物或者衬托物,但对于必须依靠内装物或者衬托物才能清楚地显示产品的外观设计时,则允许保留内装物或者衬托物。

4.2.4 图片或者照片的缺陷

对于图片或者照片中的内容存在缺陷的专利申请,审查员应当向申请人发出补正通知书或者审查意见通知书。所述缺陷主要是指下列各项:

(1)视图投影关系有错误,例如投影关系不符合正投影规则、视图之间的投影关系不对应或者视图方向颠倒等。

(2)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不清晰,图片或者照片中显示的产品图形尺寸过小;或者虽然图形清晰,但因存在强光、反光、阴影、倒影、内装物或者衬托物等而影响产品外观设计的正确表达。

(3)外观设计图片中的产品绘制线条包含有应删除或者修改的阴影线、指示线、虚线、中心线、尺寸线、点划线等。

(4)表示立体产品的视图有下述情况的:

(i)各视图比例不一致;

(ii)产品六个面显示不全,但下述情况除外:

后视图与主视图相同或者对称时可以省略后视图;

左视图与右视图相同或者对称时可以省略左视图(或者右视图);

俯视图与仰视图相同或者对称时可以省略俯视图(或者仰视图);

产品使用时不容易看到或者看不到的面,可以省略相应视图。

(5)表示平面产品的视图有下述情况的:

(i)各视图比例不一致;

(ii)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两个面,而两面正投影视图不足,但后视图与主视图相同或者对称的情况以及后视图无图案的情况除外。

(6)细长物品例如量尺、型材等,绘图时省略了中间一段长度,但没有使用两条平行的双点划线或者自然断裂线断开的画法。

(7)剖视图或者剖面图的剖面及剖切处的表示有下述情况的:

(i)缺少剖面线或者剖面线不完全;

(ii)表示剖切位置的剖切位置线、符号及方向不全或者缺少上述内容(但可不给出表示从中心位置处剖切的标记)。

(8)有局部放大图,但在有关视图中没有标出放大部位的。

(9)组装关系唯一的组件产品缺少组合状态的视图;无组装关系或者组装关系不唯一的组件产品缺少必要的单个构件的视图。

(10)透明产品的外观设计,外层与内层有两种以上形状、图案和色彩时,没有分别表示出来。

4.3 简要说明

专利法第六十四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2020)

第六十四条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第三十一条 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应当写明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用途,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并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省略视图或者请求保护色彩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
对同一产品的多项相似外观设计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指定其中一项作为基本设计。
申请局部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请求保护的部分,已在整体产品的视图中用虚线与实线相结合方式表明的除外。
简要说明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也不得说明产品的性能。
的规定,简要说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简要说明中的产品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产品名称一致。

(2)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简要说明中应当写明有助于确定产品类别的用途。对于零部件,通常还应当写明其所应用的产品,必要时写明其所应用产品的用途。对于具有多种用途的产品,简要说明应当写明所述产品的多种用途。

(3)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设计要点是指与现有设计相区别的产品的形状、图案及其结合,或者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或者部位。对设计要点的描述应当简明扼要。

(4)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指定的图片或者照片用于出版专利公报。

此外,下列情形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

(1)请求保护色彩或者省略视图的情况。

如果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请求保护色彩,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声明。

如果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省略了视图,申请人应当写明省略视图的具体原因,例如,“左视图与右视图对称,省略左视图” “使用时底面不常见,省略仰视图”。

(2)对同一产品的多项相似外观设计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指定其中一项作为基本设计。

(3)对于花布、壁纸等平面产品,必要时应当描述平面产品中的单元图案两方连续或者四方连续等无限定边界的情况。

(4)对于细长物品,必要时应当写明细长物品的长度采用省略画法。

(5)如果产品的外观设计由透明材料或者具有特殊视觉效果的新材料制成,必要时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

(6)如果外观设计产品属于成套产品,必要时应当写明各套件所对应的产品名称。

(7)用虚线表示视图中图案设计的,必要时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

简要说明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也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性能和内部结构。

4.4 局部外观设计

局部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要求保护产品不能分割的局部的,应当以局部外观设计的方式提交申请。例如“座椅靠背的雕花”等。

4.4.1 产品名称

申请局部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在产品名称中写明要求保护的局部及其所在的整体产品,例如“汽车的车门”“手机的摄像头”。

其他要求参照本部分第三章第4. 1. 1节的规定。

4.4.2 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第三十条 申请人应当就每件外观设计产品所需要保护的内容提交有关图片或者照片。
申请局部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整体产品的视图,并用虚线与实线相结合或者其他方式表明所需要保护部分的内容。
申请人请求保护色彩的,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
第二款规定,申请局部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整体产品的视图,并用虚线与实线相结合或者其他方式表明所需要保护部分的内容。

整体产品的视图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局部外观设计,以及该局部在整体产品中的位置和比例关系。要求保护的局部包含立体形状的,提交的视图中应当包括能清楚显示该局部的立体图。

提交的视图应当能够明确区分要求保护的局部与其他部分。用虚线与实线相结合的方式表明所需要保护部分的内容时,实线表示需要保护的局部,虚线表示其他部分。还可以采用其他方式表明所需要保护部分的内容,例如用单一颜色的半透明层覆盖不需要保护的部分。要求保护的局部与其他部分之间没有明确分界线的,应当用点划线表示分界线。

其他要求参照本部分第三章第4. 2节的规定。

4.4.3 简要说明

申请局部外观设计专利的,简要说明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用虚线与实线相结合以外的方式表示要求保护的局部外观设计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要求保护的局部。

(2)用点划线表示要求保护的局部与其他部分之间分界线的,必要时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

(3)必要时应当写明要求保护的局部的用途,并与产品名称中体现的用途相对应。

(4)指定的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中应当包含要求保护的局部外观设计。

其他要求参照本部分第三章第4. 3节的规定。

4.5 涉及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外观设计

涉及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外观设计是指产品设计要点包括图形用户界面的设计。申请人可以以产品整体外观设计方式或者局部外观设计方式提交申请。

产品名称应当满足本部分第三章第 4.1.1节的规定,并写明图形用户界面的具体用途和其所应用的产品,一般要有“图形用户界面”字样的关键词,例如“带有温控图形用户界面的冰箱”“手机的移动支付图形用户界面”。不应笼统仅以“图形用户界面”名称作为产品名称,例如“软件图形用户界面”“操作图形用户界面”。

简要说明应当满足本部分第三章第4.3节的规定,并清楚说明图形用户界面的用途,且应当与产品名称中体现的用途相对应。设计要点应当包含图形用户界面。必要时说明图形用户界面在产品中的区域、人机交互方式以及变化过程等。

4.5.1 以产品整体外观设计方式提交申请

涉及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外观设计,申请人可以以产品整体外观设计方式提交申请。

设计要点包含图形用户界面设计和其所应用产品设计的,视图应当满足本部分第三章第4.2节的规定。

设计要点仅在于图形用户界面设计的,申请人至少应当提交图形用户界面所涉及面的产品正投影视图,必要时还应当提交图形用户界面的视图。简要说明应当写明设计要点仅在于图形用户界面。

4.5.2 以局部外观设计方式提交申请

对于设计要点仅在于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外观设计,申请人可以以局部外观设计方式提交申请。局部外观设计方式包括视图带有或者不带有图形用户界面所应用产品两种方式。

简要说明应当写明设计要点仅在于图形用户界面或者图形用户界面中的局部。

4.5.2.1 以带有图形用户界面所应用产品的方式提交申请

如果需要清楚地显示图形用户界面设计在最终产品中的位置和比例关系,申请人可以以带有图形用户界面所应用产品的方式提交申请。

申请人应当提交图形用户界面所涉及面的产品正投影视图,必要时还应当提交图形用户界面的视图。视图提交方式应当满足本部分第三章第4.4.2节的规定。

申请人以图形用户界面中的局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名称还应当写明要求保护的局部,例如“手机的移动支付图形用户界面的搜索栏”。视图提交方式还应当满足本部分第三章第 4.4.2节的规定。简要说明中还应当写明要求保护的局部外观设计的用途。

4.5.2.2 以不带有图形用户界面所应用产品的方式提交申请

对于可应用于任何电子设备的图形用户界面,申请人可以以不带有图形用户界面所应用产品的方式提交申请。

产品名称中要有“电子设备”字样的关键词。例如“用于电子设备的视频点播图形用户界面”“用于电子设备的道路导航图形用户界面”。

申请人可以仅提交图形用户界面的视图。简要说明中产品的用途可以概括为一种电子设备。

申请人以图形用户界面中的局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名称还应当写明要求保护的局部,例如“电子设备的移动支付图形用户界面的搜索栏”。视图提交方式还应当满足本部分第三章第 4.4.2节的规定。简要说明中还应当写明要求保护的局部外观设计的用途。

4.5.3 动态图形用户界面

动态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名称要有“动态”字样的关键词,例如“手机的天气预报动态图形用户界面”。

对于动态图形用户界面,申请人应当提交图形用户界面起始状态所涉及面的视图作为主视图,可以提交图形用户界面关键帧的视图作为变化状态图,所提交的视图应能唯一确定动态图形用户界面完整的变化过程。变化状态图的视图名称,应根据动态变化过程的先后顺序标注。

专利局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表明动态图形用户界面变化过程的视频类文件。

5. 其他文件和相关手续的审查

5.1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

适用本部分第一章第6. 1节的规定。

5.2 要求优先权

申请人要求享有优先权应当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九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2020)

第二十九条 【国外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2020)

第三十条 【优先权的声明和副本】
申请人要求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起十六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
申请人要求外观设计专利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
申请人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第三十四条 申请人依照专利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要求外国优先权的,申请人提交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应当经原受理机构证明。依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与该受理机构签订的协议,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通过电子交换等途径获得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申请人提交了经该受理机构证明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要求本国优先权,申请人在请求书中写明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和申请号的,视为提交了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要求优先权,但请求书中漏写或者错写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原受理机构名称中的一项或者两项内容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与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中记载的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不一致的,应当提交优先权转让证明材料,未提交该证明材料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要求外国优先权,其在先申请未包括对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申请人按照本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提交的简要说明未超出在先申请文件的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的,不影响其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五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第三十五条 申请人在一件专利申请中,可以要求一项或者多项优先权;要求多项优先权的,该申请的优先权期限从最早的优先权日起计算。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在先申请是发明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先申请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实用新型或者发明专利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在先申请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可以就附图显示的设计提出相同主题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先申请是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但是,提出后一申请时,在先申请的主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
(一)已经要求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的;
(二)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
(三)属于按照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的。
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其在先申请自后一申请提出之日起即视为撤回,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要求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作为本国优先权基础的除外。
以及巴黎公约的有关规定。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九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2020)

第二十九条 【国外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第一款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优先权要求可以是外国优先权,即申请人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的主题 提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九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2020)

第二十九条 【国外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第二款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优先权要求可以是本国优先权,即申请人自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向专利局就相同主题 提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要求优先权的,在先申请的主题应当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附图显示的设计,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主题。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第三十四条 申请人依照专利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要求外国优先权的,申请人提交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应当经原受理机构证明。依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与该受理机构签订的协议,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通过电子交换等途径获得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申请人提交了经该受理机构证明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要求本国优先权,申请人在请求书中写明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和申请号的,视为提交了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要求优先权,但请求书中漏写或者错写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原受理机构名称中的一项或者两项内容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与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中记载的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不一致的,应当提交优先权转让证明材料,未提交该证明材料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要求外国优先权,其在先申请未包括对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申请人按照本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提交的简要说明未超出在先申请文件的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的,不影响其享有优先权。
第四款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申请人要求外国优先权,其在先申请未包括对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申请人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第三十一条 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应当写明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用途,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并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省略视图或者请求保护色彩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
对同一产品的多项相似外观设计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指定其中一项作为基本设计。
申请局部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请求保护的部分,已在整体产品的视图中用虚线与实线相结合方式表明的除外。
简要说明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也不得说明产品的性能。
规定提交的简要说明未超出在先申请文件的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的,不影响其享有优先权。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第三十五条 申请人在一件专利申请中,可以要求一项或者多项优先权;要求多项优先权的,该申请的优先权期限从最早的优先权日起计算。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在先申请是发明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先申请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实用新型或者发明专利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在先申请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可以就附图显示的设计提出相同主题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先申请是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但是,提出后一申请时,在先申请的主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
(一)已经要求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的;
(二)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
(三)属于按照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的。
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其在先申请自后一申请提出之日起即视为撤回,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要求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作为本国优先权基础的除外。
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人在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可以要求一项或者多项优先权。

初步审查中,对多项优先权的审查,应当审查每一项优先权是否符合本章的有关规定。

5.2.1 要求外国优先权

5.2.1.1 在先申请和要求优先权的在后申请

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在先申请应当是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其他规定适用本部分第一章第6.2.1.1节的规定。

5.2.1.2 要求优先权声明

适用本部分第一章第6.2.1.2节的规定。

5.2.1.3 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要求优先权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应当在提出在后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要求优先权通知书。

其他规定适用本部分第一章第6.2.1.3节的规定。

5.2.1.4 在后申请的申请人

要求优先权的在后申请的申请人与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中记载的申请人应当一致,或者是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中记载的申请人之一。

申请人完全不一致,且在先申请的申请人将优先权转让给在后申请的申请人的,应当在提出在后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由在先申请的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优先权转让证明文件。在先申请具有多个申请人,且在后申请具有多个与之不同的申请人的,可以提交由在先申请的所有申请人共同签字或者盖章的转让给在后申请的所有申请人的优先权转让证明文件;也可以提交由在先申请的所有申请人分别签字或者盖章的转让给在后申请的申请人的优先权转让证明文件。

申请人期满未提交优先权转让证明文件或者提交的优先权转让证明文件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要求优先权通知书。

5.2.2 要求本国优先权

5.2.2.1 在先申请和要求优先权的在后申请

在先申请和要求优先权的在后申请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在先申请应当是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应当是分案申请。

(2)在先申请的主题没有要求过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或者虽然要求过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但未享有优先权。

(3)该在先申请的主题,尚未被授予专利权。

(4)要求优先权的在后申请是在其在先申请的申请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的。

审查上述第(3)项时,以要求优先权的在后申请的申请日为时间判断基准。审查上述第(4)项时,对于要求多项优先权的,以最早的在先申请的申请日为时间判断基准,即要求优先权的在后申请的申请日是在最早的在先申请的申请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的。

在先申请不符合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针对不符合规定的那项要求优先权声明,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要求优先权通知书。

审查优先权时,如果发现专利局已经对在先申请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并且申请人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审查员应当针对在后申请发出视为未要求优先权通知书。初步审查中,审查员应当审查在后申请与在先申请的主题是否明显不相关。当其申请的主题明显不相关时,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要求优先权通知书。

5.2.2.2 要求优先权声明

适用本部分第一章第6.2.2.2节的规定。

5.2.2.3 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适用本部分第一章第6.2.2.3节的规定。

5.2.2.4 在后申请的申请人

要求优先权的在后申请的申请人与在先申请中记载的申请人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在后申请的申请人应当在提出在后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由在先申请的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优先权转让证明文件。在后申请的申请人期满未提交优先权转让证明文件,或者提交的优先权转让证明文件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要求优先权通知书。

5.2.2.5 视为撤回在先申请的程序

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其在先申请自后一申请提出之日起即视为撤回,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申请人要求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作为本国优先权基础的除外。

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规定的,如果在先申请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审查员应当对在先申请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申请人要求多项本国优先权,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规定的,如果在先申请包含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审查员应当针对相应的在先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

被视为撤回的在先申请不得请求恢复。

5.2.3 优先权要求的撤回

适用本部分第一章第6.2.4节的规定。

5.2.4 优先权要求费

适用本部分第一章第6.2.5节的规定。

5.2.5 优先权要求的恢复

适用本部分第一章第6.2.6.1节的规定。

5.3 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

适用本部分第一章第6.3节的规定。

5.4 撤回专利申请声明

适用本部分第一章第6.6节的规定。

5.5 著录项目变更

适用本部分第一章第6.7节的规定。

6. 根据专利法<autott>01专利法规:01专利法#第五条|第五条</autott>第一款、<autott>01专利法规:01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autott>第一款第(六)项 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审查

6.1 根据专利法第五条第一款的审查

根据专利法第五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2020)

第五条 【不授权客体:专利客体违法】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第一款的规定,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审查员应当根据本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第 3 节的有关规定,对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是否明显违反法律、是否明显违反社会公德、是否明显妨害公共利益三个方面进行审查。

6.1.1 违反法律

违反法律,是指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内容违反了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法律。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止赌博、吸毒等相关行为,赌博设备、吸毒器具的外观设计属于违反法律的外观设计,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带有人民币图案的床单的外观设计,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包含中国国旗、国徽内容的外观设计,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6.1.2 违反社会公德

社会公德,是指公众普遍认为是正当的、并被接受的伦理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它的内涵基于一定的文化背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进步不断地发生变化,而且因地域不同而各异。中国专利法中所称的社会公德限于中国境内。

例如,带有暴力、凶杀、淫秽或者低俗内容的外观设计,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6.1.3 妨害公共利益

妨害公共利益,是指外观设计的实施或者使用会给公众或者社会造成危害,或者会使国家和社会的正常秩序受到影响。

涉及政党的象征和标志、国家重大政治事件、伤害人民感情或者民族感情、宣扬封建迷信的外观设计,不能被授予专利权;涉及国家重大经济事件、文化事件或者宗教信仰,以致妨害公共利益的外观设计,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包含天安门等著名建筑物或者领袖肖像等内容的外观设计,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6.2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的审查

专利法第二十五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2020)

第二十五条 【不授权客体:专利客体排除】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不授予专利权。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第五十条 专利法第三十四条和第四十条所称第二十六条或者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文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件,这些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并审查下列各项:
(一)发明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是否不符合专利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或者第十一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五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是否不符合专利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或者第十一条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第二条第三款、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是否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三)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是否不符合专利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十一条、第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是否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四)申请文件是否符合本细则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补正;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其申请视为撤回。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前款所列各项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第一款第(三) 项的规定,在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中,应当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2020)

第二十五条 【不授权客体:专利客体排除】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第一款第(六)项 的情形进行审查。

如果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则认为所述申请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2020)

第二十五条 【不授权客体:专利客体排除】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1)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属于平面印刷品;

(2)该外观设计是针对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而作出的;

(3)该外观设计主要起标识作用。

在依据上述规定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进行审查时,审查员 首先根据申请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简要说明,审查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是否属于平面印刷品。其次,审查所述外观设计是否是针对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而作出的。由于不考虑形状要素,所以任何二维产品的外观设计均可认为是针对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而作出的。再次,审查所述外观设计对于所使用的产品来说是否主要起标识作用。主要起标识作用是指所述外观设计的主要用途在于使公众识别所涉及的产品、服务的来源等。

壁纸、纺织品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对象。

6.3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审查

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第十一条 申请专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提出各类专利申请应当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不得弄虚作假。
规定的审查,适用《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

7. 根据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的审查

根据专利法第二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2020)

第二条 【专利客体】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四款的规定,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7.1 外观设计必须以产品为载体

外观设计是产品的外观设计,其载体应当是产品。不能重复生产的手工艺品、农产品、畜产品、自然物不能作为外观设计的载体。

7.2 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

构成外观设计的是产品的外观设计要素或要素的结合,其中包括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产品的色彩不能独立构成外观设计,除非产品色彩变化的本身已形成一种图案。可以构成外观设计的组合有:产品的形状;产品的图案;产品的形状和图案;产品的形状和色彩;产品的图案和色彩;产品的形状、图案和色彩。

形状,是指对产品造型的设计,也就是指产品外部的点、线、面的移动、变化、组合而呈现的外表轮廓,即对产品的结构、外形等同时进行设计、制造的结果。

图案,是指由任何线条、文字、符号、色块的排列或者组合而在产品的表面构成的图形。图案可以通过绘图或者其他能够体现设计者的图案设计构思的手段制作。

色彩,是指用于产品上的颜色或者颜色的组合,制造该产品所用材料的本色不是外观设计的色彩。

外观设计要素,即形状、图案、色彩是相互依存的,有时其界限是难以界定的,例如多种色块的搭配即成图案。

7.3 适于工业应用的富有美感的新设计

适于工业应用,是指该外观设计能应用于产业上并形成批量生产。

富有美感,是指在判断是否属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客体时,关注的是产品的外观给人的视觉感受,而不是产品的功能特性或者技术效果。

专利法第二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2020)

第二条 【专利客体】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四款是对可获得专利保护的外观设计的一般性定义,而不是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实质相同的具体审查标准。因此,在审查中,对于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是否满足新设计的一般性要求,审查员通常仅需根据申请文件的内容及一般消费者的常识进行判断。

7.4 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情形

根据专利法第二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2020)

第二条 【专利客体】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四款的规定,以下属于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情形:

(1)取决于特定地理条件、不能重复再现的固定建筑物、桥梁的设计等。例如,包括特定的山水在内的山水别墅。

(2)因其包含有气体、液体及粉末状等无固定形状的物质而导致其形状、图案、色彩不固定的产品。

(3)对于由多个不同特定形状或者图案的构件组成的产品,如果构件本身不能单独出售且不能单独使用,则该构件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例如,一组由不同形状的插接块组成的拼图玩具,只有将所有插接块共同作为一项外观设计申请时,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

(4)不能作用于视觉或者肉眼难以确定,需要借助特定的工具才能分辨其形状、图案、色彩的物品。例如,其图案是在紫外线灯照射下才能显现的产品。

(5)以自然物原有形状、图案、色彩作为主体的设计,通常指两种情形,一种是自然物本身;一种是自然物仿真设计。

(6)纯属美术、书法、摄影范畴的作品。

(7)仅以在其产品所属领域内司空见惯的几何形状和图案构成的外观设计。

(8)文字和数字的字音、字义不属于外观设计保护的内容。

(9)游戏界面以及与人机交互无关的显示装置所显示的图案。例如,电子屏幕壁纸、开关机画面、与人机交互无关的网站网页的图文排版。

(10)不能在产品上形成相对独立的区域或者构成相对完整的设计单元的局部外观设计。例如,水杯杯把的一条转折线、任意截取的眼镜镜片的不规则部分。

(11)要求专利保护的局部外观设计仅为产品表面的图案或者图案和色彩相结合的设计。例如,摩托车表面的图案。

8.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审查

8.1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审查

专利法第二十三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2020)

第二十三条 【外观的授权三条件】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第一款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初步审查中,审查员对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2020)

第二十三条 【外观的授权三条件】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审查。审查员可以根据其获得的有关现有设计或者抵触申请的信息,审查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2020)

第二十三条 【外观的授权三条件】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第一款的规定。

相同或者实质相同的审查参照本指南第四部分第五章第5 节的相关规定。

8.2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审查

专利法第二十三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2020)

第二十三条 【外观的授权三条件】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第二款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初步审查中,审查员对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2020)

第二十三条 【外观的授权三条件】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审查。通常情况下,审查员可以根据其获得的现有设计与专利申请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单独对比,审查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2020)

第二十三条 【外观的授权三条件】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第二款的规定。

不具有明显区别的审查参照本指南第四部分第五章第6节的相关规定。

9.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审查

专利法第三十一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2020)

第三十一条 【单一性】
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第二款规定,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

一件组件产品的设计属于一项外观设计。组件产品是指由多个构件相结合构成的一件产品。包括三种组装关系的组件产品:组装关系唯一的组件产品,例如由榨汁杯、刨冰杯与底座组成的榨汁刨冰机,带灶具、烤箱、洗碗机的整体橱柜;组装关系不唯一的组件产品,例如可插接成不同造型的积木;无组装关系的组件产品,例如扑克牌。多件随意拼凑的产品不属于组件产品,例如在桌上随意摆放装饰物。

同一产品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无连接关系的局部外观设计,如果具有功能或者设计上的关联并形成特定视觉效果的,可以作为一项外观设计。例如眼镜的两个镜腿的设计、手机的四个角的设计。

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属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简称合案申请)。

9.1 同一产品的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一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2020)

第三十一条 【单一性】
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第二款的规定,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的相似外观设计不得超过10项。超过 10 项的,审查员应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修改后未克服缺陷的,驳回该专利申请。

9.1.1 同一产品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一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2020)

第三十一条 【单一性】
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第二款的规定,一件申请中的各项 外观设计应当为同一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外观设计,例如,均为餐用盘的外观设计。如果各项外观设计分别为餐用盘、碟、杯、碗的外观设计,虽然各产品同属于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的同一大类,但并不属于同一产品。

9.1.2 相似外观设计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第四十条 依照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将同一产品的多项相似外观设计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的,对该产品的其他设计应当与简要说明中指定的基本设计相似。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的相似外观设计不得超过10项。
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所称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是指各产品属于分类表中同一大类,习惯上同时出售或者同时使用,而且各产品的外观设计具有相同的设计构思。
将两项以上外观设计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的,应当将各项外观设计的顺序编号标注在每件外观设计产品各幅图片或者照片的名称之前。
第一款的规定,同一产品的其他设计应当与简要说明中指定的基本设计相似。

判断相似外观设计时,应当将其他设计与基本设计单独进行对比。

初步审查时,对涉及相似外观设计的申请,应当审查其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2020)

第三十一条 【单一性】
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第二款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经整体观察,如果其他设计和基本设计具有相同或者相似的设计特征,并且二者之间的区别点在于局部细微变化、该类产品的惯常设计、设计单元重复排列、局部外观设计在整体中位置和/或比例关系的常规变化或者仅色彩要素的变化等情形,则通常认为二者属于相似的外观设计。

9.2 成套产品的外观设计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第四十条 依照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将同一产品的多项相似外观设计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的,对该产品的其他设计应当与简要说明中指定的基本设计相似。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的相似外观设计不得超过10项。
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所称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是指各产品属于分类表中同一大类,习惯上同时出售或者同时使用,而且各产品的外观设计具有相同的设计构思。
将两项以上外观设计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的,应当将各项外观设计的顺序编号标注在每件外观设计产品各幅图片或者照片的名称之前。
第二款规定,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并且具有相同设计构思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成套产品是指由两件以上(含两件)属于同一大类、各自独立的产品组成,各产品的设计构思相同,其中每一件产品具有独立的使用价值,而各件产品组合在一起又能体现出其组合使用价值的产品,例如由咖啡杯、咖啡壶、牛奶壶和糖罐组成的咖啡器具。

成套产品中的各项外观设计应为产品的整体外观设计,而 非产品的局部外观设计。

9.2.1 同一类别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一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2020)

第三十一条 【单一性】
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第二款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第四十条 依照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将同一产品的多项相似外观设计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的,对该产品的其他设计应当与简要说明中指定的基本设计相似。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的相似外观设计不得超过10项。
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所称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是指各产品属于分类表中同一大类,习惯上同时出售或者同时使用,而且各产品的外观设计具有相同的设计构思。
将两项以上外观设计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的,应当将各项外观设计的顺序编号标注在每件外观设计产品各幅图片或者照片的名称之前。
第二款的规定,两项以上(含两项)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的条件之一是该两项以上外观设计的产品属于同一类别,即该两项以上外观设计的产品属于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的同一大类。

需要说明的是,产品属于同一大类并非是合案申请的充分条件,其还应当满足专利法第三十一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2020)

第三十一条 【单一性】
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第二款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第四十条 依照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将同一产品的多项相似外观设计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的,对该产品的其他设计应当与简要说明中指定的基本设计相似。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的相似外观设计不得超过10项。
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所称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是指各产品属于分类表中同一大类,习惯上同时出售或者同时使用,而且各产品的外观设计具有相同的设计构思。
将两项以上外观设计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的,应当将各项外观设计的顺序编号标注在每件外观设计产品各幅图片或者照片的名称之前。
第二款有关成套出售或者使用以及属于相同设计构思的要求。

9.2.2 成套出售或者使用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第四十条 依照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将同一产品的多项相似外观设计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的,对该产品的其他设计应当与简要说明中指定的基本设计相似。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的相似外观设计不得超过10项。
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所称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是指各产品属于分类表中同一大类,习惯上同时出售或者同时使用,而且各产品的外观设计具有相同的设计构思。
将两项以上外观设计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的,应当将各项外观设计的顺序编号标注在每件外观设计产品各幅图片或者照片的名称之前。
第二款所述的成套出售或者使用,指习惯上同时出售或者同时使用并具有组合使用价值。

(1)同时出售

同时出售,是指外观设计产品习惯上同时出售,例如由床罩、床单和枕套等组成的多套件床上用品。为促销而随意搭配出售的产品,例如书包和铅笔盒,虽然在销售书包时赠送铅笔盒,但是这不应认为是习惯上同时出售,不能作为成套产品提出申请。

(2)同时使用

同时使用,是指产品习惯上同时使用,也就是说,使用其中一件产品时,会产生使用联想,从而想到另一件或者另几件产品的存在,而不是指在同一时刻同时使用这几件产品。例如咖啡器具中的咖啡杯、咖啡壶、糖罐、牛奶壶等。

9.2.3 各产品的设计构思相同

设计构思相同,是指各产品的设计风格是统一的,即对各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设计是统一的。

形状的统一,是指各个构成产品都以同一种特定的造型为特征,或者各构成产品之间以特定的造型构成组合关系,即认为符合形状统一。

图案的统一,是指各产品上图案设计的题材、构图、表现形式等方面应当统一。若其中有一方面不同,则认为图案不统一,例如咖啡壶上的设计以兰花图案为设计题材,而咖啡杯上的设计图案为熊猫,由于图案所选设计题材不同,则认为图案不统一,不符合统一和谐的原则,因此不能作为成套产品合案申请。

对于色彩的统一,不能单独考虑,应当与各产品的形状、图案综合考虑。当各产品的形状、图案符合统一协调的原则时,在简要说明中没有写明请求保护色彩的情况下,设计构思相同;在简要说明中写明请求保护色彩的情况下,如果产品的色彩风格一致则设计构思相同;如果各产品的色彩变换较大,破坏了整体的和谐,则不能作为成套产品合案申请。

9.2.4 成套产品中不应包含相似外观设计

成套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不应包含某一件或者几件产品的相似外观设计。例如,一项包含餐用杯和碟的成套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不应再包括所述杯和碟的两项以上(含两项)的相似外观设计。

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请,审查员应当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要求申请人修改。

9.3 合案申请的外观设计应当分别具备授权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涉及同一产品的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还是成套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其中的每一项外观设计或者每件产品的外观设计除了应当满足上述合案申请的相关规定外,还应当分别具备其他授权条件;如果其中的一 项外观设计或者一件产品的外观设计不具备授权条件,则应当删除该项外观设计或者该件产品的外观设计,否则该专利申请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9.4 分案申请的审查

9.4.1 分案申请的核实

适用本部分第一章第5.1.1节的规定。

9.4.2 分案申请的其他要求

(1)原申请中包含两项以上外观设计的,分案申请应当是原申请中的一项或者几项外观设计,并且不得超出原申请表示的范围。

(2)原申请为产品整体外观设计的,不允许将其中的一部分作为分案申请提出,例如一件专利申请请求保护的是摩托车的外观设计,摩托车的零部件或者局部的外观设计不能作为分案申请提出。

(3)原申请为产品的局部外观设计的,不允许将其整体或者其他局部的外观设计作为分案申请提出。

分案申请不符合上述第(1)项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通知申请人修改;期满未答复的,应当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申请人无充足理由而又坚持不作修改的,对该分案申请作出驳回决定。分案申请不符合上述第(2)、(3) 项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期满未答复的,应当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申请人无充足理由而又坚持作为分案申请提出的,则对该分案申请作出驳回决定。

9.4.3 分案申请的期限和费用

适用本部分第一章第5.1.2节的规定。

10.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审查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三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2020)

第三十三条 【申请文件的修改要求】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的规定,申请人对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修改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是指修改后的外观设计与原始申请文件中表示的相应的外观设计相比,属于不相同的设计。

在判断申请人对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是否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时,如果修改后的内容在原图片或者照片中已有表示,或者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则认为所述修改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2020)

第三十三条 【申请文件的修改要求】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的规定。

申请人可以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主动提出修改。此外,申请人在收到专利局的审查意见通知书或者补正通知书后,应当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10.1 申请人主动修改

对于申请人的主动修改,审查员应当首先核对提出修改的日期是否在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对于超过两个月的修改,如果修改的文件消除了原申请文件存在的缺陷,并且具有被授权的前景,则该修改文件可以接受。对于不接受的修改文件,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但是,对于下述修改,不认为是消除原申请文件存在的缺陷,应当以超出两个月主动补正期为由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1)将整体外观设计修改为局部外观设计;

(2)将局部外观设计修改为整体外观设计;

(3)将同一整体产品中的某一局部外观设计修改为另一局部外观设计。

对于在两个月内提出的主动修改,审查员应当审查其修改是否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修改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的,审查员应当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该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2020)

第三十三条 【申请文件的修改要求】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的规定。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补正后仍然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可以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三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2020)

第三十三条 【申请文件的修改要求】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第五十条 专利法第三十四条和第四十条所称第二十六条或者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文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件,这些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并审查下列各项:
(一)发明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是否不符合专利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或者第十一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五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是否不符合专利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或者第十一条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第二条第三款、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是否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三)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是否不符合专利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十一条、第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是否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四)申请文件是否符合本细则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补正;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其申请视为撤回。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前款所列各项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第二款的规定作出驳回决定。

10.2 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

对于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的修改,审查员应当审查该修改是否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以及是否是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的修改。

申请人提交的修改文件超出了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的,审查员应当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该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2020)

第三十三条 【申请文件的修改要求】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的规定,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仍然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可以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三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2020)

第三十三条 【申请文件的修改要求】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第五十条 专利法第三十四条和第四十条所称第二十六条或者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文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件,这些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并审查下列各项:
(一)发明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是否不符合专利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或者第十一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五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是否不符合专利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或者第十一条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第二条第三款、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是否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三)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是否不符合专利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十一条、第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是否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四)申请文件是否符合本细则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补正;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其申请视为撤回。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前款所列各项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第二款的规定作出驳回决定。

对于申请人提交的包含有并非针对通知书所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的修改文件,如果其修改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2020)

第三十三条 【申请文件的修改要求】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的规定,并消除了原申请文件存在的缺陷,且具有授权的前景,则该修改可以被视为是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的修改,经此修改的申请文件应当予以接受。

但是,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即使修改的内容没有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也不能被视为是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的修改,因而不予接受:

(1)将整体外观设计修改为局部外观设计;

(2)将局部外观设计修改为整体外观设计;

(3)将同一整体产品中的某一局部外观设计修改为另一局部外观设计。

如果申请人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提交的修改文本出现上述不予接受的情况,则审查员应当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该修改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第五十七条 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申请人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当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自行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中文字和符号的明显错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自行修改的,应当通知申请人。
第三款的规定,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第五十七条 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申请人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当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自行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中文字和符号的明显错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自行修改的,应当通知申请人。
第三款规定的修改文本。同时应当指出,到指定期限届满日为止,申请人所提交的修改文本如果仍然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第五十七条 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申请人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当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自行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中文字和符号的明显错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自行修改的,应当通知申请人。
第三款规定或者出现其他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第五十七条 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申请人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当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自行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中文字和符号的明显错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自行修改的,应当通知申请人。
第三款规定的内容,审查员将针对修改前的文本继续审查,如作出授权或者驳回决定。

10.3 依职权修改

初步审查中,审查员可以对本章第4. 1节、第4. 2节和第 4. 3节规定的申请文件中出现的明显错误依职权进行修改,并通知申请人。依职权修改的内容主要指以下几个方面:

(1)明显的产品名称错误;

(2)明显的视图名称错误;

(3)明显的视图方向错误;

(4)外观设计图片中的产品绘制线条包含有应删除的线条,例如阴影线、指示线、中心线、尺寸线、点划线等;

(5)简要说明中写有明显不属于简要说明可以写明的内容,例如关于产品内部结构、技术效果的描述、产品推广宣传等用语;

(6)申请人在简要说明中指定的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明显不恰当;

(7)请求书中,申请人地址或者联系人地址漏写、错写或者重复填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邮政编码等信息。

审查员依职权修改的内容,应当在文档中记载并通知申请人。

11. 根据专利法第九条的审查

专利法第九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2020)

第九条 【禁止重复授权和先申请原则】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第一款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 专利权。专利法第九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2020)

第九条 【禁止重复授权和先申请原则】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第二款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初步审查中,审查员对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九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2020)

第九条 【禁止重复授权和先申请原则】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的规定进行审查。审查员可以根据其获得的同样的外观设计的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审查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九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2020)

第九条 【禁止重复授权和先申请原则】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的规定。

11.1 判断原则

在判断是否构成专利法第九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2020)

第九条 【禁止重复授权和先申请原则】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所述的同样的发明创造时,

应当以表示在两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或者专利的图片或者照片中的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同样的外观设计是指两项外观设计相同或者实质相同。外观设计相同或者实质相同的判断原则,适用本指南第四部分第五章的相关规定。

11.2 处理方式

参照本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第6. 2节的规定。

12. 外观设计分类

专利局采用国际外观设计分类法(即洛迦诺分类法)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进行分类,以最新公布的《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文译本为工作文本。

外观设计分类的目的是:

(1)确定外观设计产品的类别属性;

(2)对外观设计专利进行归类管理;

(3)便于对外观设计专利进行检索查询;

(4)按照分类号顺序编排和公告外观设计专利文本。

外观设计分类是针对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进行的,分类号由“LOC” “(版本号)” “Cl.” “大类号一小类号”组

合而成(以下所述分类号是指“大类号一小类号”),例如LOC (14)Cl. 06-04。多个分类号的,各分类号之间用分号分隔,例如:LOC (14) Cl. 06-04; 23- 06。

12.1 分类的依据

外观设计分类以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图片或者照片以及简要说明中记载的产品用途为依据。

12.2 分类的方法

外观设计分类一般应遵循用途原则,不考虑制造该产品的材料。产品的用途可以从申请人提供的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图片或者照片,以及产品的使用目的、使用领域、使用方法等信息中获知。

确定产品的类别,应当按照先大类再小类的顺序进行。一件外观设计产品的类别应属于包含其产品用途的大类和该大类下的小类,如果该大类下未列出包含其产品用途的小类,则分入该大类下的99小类,即其他杂项类。

对于产品的零部件,有专属类别的,应当将该零部件分入其专属的类别,例如汽车的轮胎,应分入 12-15 类;没有专属类别的,且通常不应用于其他产品的,应当将该零部件分入其上位产品所属的类别,例如打火机的打火轮,应分入27 - 05 类。确定产品的零部件是否具有专属的类别,并不限于与分类表中的具体产品项一一对应,例如验钞机的外壳,应分入 10 - 07类。

对于因时代的发展衍生出新用途的产品,一般仍应当保持其传统用途的所属类别。例如灯笼,其已逐渐从以往单纯的照明设备演变为装饰用品,仍应将其分入26大类照明设备中。

12.3 分类号的确定

12.3.1 单一用途产品的分类

(1)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仅包含一件产品的外观设计,且用途单一的,应当给出一个分类号。

(2)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包含同一产品的多项外观设计,且用途单一的,应当给出一个分类号。

(3)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包含多件产品的外观设计,且用途相同、单一的,应当给出一个分类号。例如,一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包含枕套、床单和被罩三件产品,均属于床上用品,分类号为06-13类。

12.3.2 多用途产品的分类

(1)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仅包含一件产品的外观设计,且该产品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不同用途的产品的组合体,应当给出与其用途对应的多个分类号,但家具组合体除外。例如,带有温度计的相框,具有放置照片和测量温度两种用途,分类号为06-07和10-04。又如,连体桌椅,属于家具组合体,分类号为06-05。

(2)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包含同一产品的多项外观设计,且该产品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不同用途的产品的组合体,应当给出与其用途对应的多个分类号。

(3)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包含多件产品的外观设计,且各单件产品具有不同的用途,应当给出与其用途对应的多个分类号。例如,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包含碗和勺子两件产品,

分类号为07-01和07-03。

12.3.3 特殊产品的分类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为产品的局部外观设计的,应当给出产品的整体和局部所对应的分类号。若产品的局部本身不可作为 零部件而给出分类号,仅给出产品整体所对应的分类号即可。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为涉及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外观设计的,应当给出其所应用的产品和图形用户界面所对应的分类号。但是,对于仅提交图形用户界面而不带有其所应用产品的申请,仅给出图形用户界面所对应的分类号即可。

12.3.4 分类的补正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plugin-autotooltip__default plugin-autotooltip_big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第三十一条 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应当写明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用途,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并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省略视图或者请求保护色彩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
对同一产品的多项相似外观设计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指定其中一项作为基本设计。
申请局部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请求保护的部分,已在整体产品的视图中用虚线与实线相结合方式表明的除外。
简要说明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也不得说明产品的性能。
的规定,简要说明中应当写明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

外观设计分类出现以下情形的,应当发出补正通知书:

(1)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图片或者照片不能确定产品的用途,且简要说明中未写明产品用途或者所写的产品用途不确切;

(2)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图片或者照片所确定的产品用途与简要说明中记载的产品用途明显不一致。

申请人应当在收到补正通知书后两个月内答复,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的替换页。期满未答复的,该申请将视为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