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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10国外专利制度_01台湾专利法 [2024/01/22 20:04] adminzh:10国外专利制度_01台湾专利法 [2024/03/05 13:30] (当前版本) – 外部编辑 127.0.0.1
行 425: 行 425:
 违反前二项规定者,专利专责机关得于审定书叙明其事由,迳为审定。 违反前二项规定者,专利专责机关得于审定书叙明其事由,迳为审定。
  
-原申请案或分割后之申请案,有下列情事之一,专利专责机关得迳为最后通知 +原申请案或分割后之申请案,有下列情事之一,专利专责机关得迳为最后通知:
- +
-+
  
 一、对原申请案所为之通知,与分割后之申请案已通知之内容相同者。 一、对原申请案所为之通知,与分割后之申请案已通知之内容相同者。
行 771: 行 769:
 第八十一条 第八十一条
  
-有下列情事之一,任何人对同一专利权,不得就同一事实以同一证据再为举发 +有下列情事之一,任何人对同一专利权,不得就同一事实以同一证据再为举发:
- +
-+
  
 一、他举发案曾就同一事实以同一证据提起举发,经审查不成立者。 一、他举发案曾就同一事实以同一证据提起举发,经审查不成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