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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最高院指导案例精选:011 [2025/05/29 20:53] – admin | 13最高院指导案例精选:011 [2025/06/09 17:42] (当前版本) – 外部编辑 127.0.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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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9: | 行 9: | ||
=== 1.专利保护客体的认定 === | === 1.专利保护客体的认定 === | ||
- | 【案号】[[.: | +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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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RAP center round tip 9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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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始文件中的案号(2022)最高法知行终375号有误,此处为成创同维的更正案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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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判断权利要求限定的方案是否构成专利法保护客体时,一般应当根据本领域技术人员阅读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后的理解,审查该方案是否采用具体技术手段,旨在解决特定技术问题,并获得相应技术效果;至于该方案实际能否解决说明书声称的技术问题并实现相应技术效果,通常属于说明书公开充分的审查内容,而非保护客体审查内容。 | 【裁判要旨】判断权利要求限定的方案是否构成专利法保护客体时,一般应当根据本领域技术人员阅读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后的理解,审查该方案是否采用具体技术手段,旨在解决特定技术问题,并获得相应技术效果;至于该方案实际能否解决说明书声称的技术问题并实现相应技术效果,通常属于说明书公开充分的审查内容,而非保护客体审查内容。 | ||
行 89: | 行 96: | ||
=== 14.互联网网页图片、视频公开时间的审查 === | === 14.互联网网页图片、视频公开时间的审查 === | ||
- | 【案号】(2022)最高法知行终469号 | + | 【案号】[[.: |
【裁判要旨】专利授权确权程序中,对互联网网页上的图片、视频公开时间的审查判断,应当综合考虑网站的资质信用、运营管理模式、技术手段等因素,重点审查网页图片、视频的编辑、发布机制。用户可以自行编辑修改发布时间,或者发布内容、公开状态等发生变化后发布时间仍然不变的,如无其他证据佐证,通常不能以该发布时间作为相关信息的公开时间。 | 【裁判要旨】专利授权确权程序中,对互联网网页上的图片、视频公开时间的审查判断,应当综合考虑网站的资质信用、运营管理模式、技术手段等因素,重点审查网页图片、视频的编辑、发布机制。用户可以自行编辑修改发布时间,或者发布内容、公开状态等发生变化后发布时间仍然不变的,如无其他证据佐证,通常不能以该发布时间作为相关信息的公开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