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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专利法规:审查指南_2023:611 [2024/01/13 16:07] – [第六部分 第一章 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的事务处理] caichun01专利法规:审查指南_2023:611 [2024/03/05 13:30] (当前版本) – 外部编辑 127.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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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1 确定在中国的申请日 ==== ==== 3.1 确定在中国的申请日 ====
  
-按照海牙协定已确定国际注册日并指定中国的外观设计国际申请,视为向专利局提出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该国际注册日视为专利法第二十八条所称的申请日。+按照海牙协定已确定国际注册日并指定中国的外观设计国际申请,视为向专利局提出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该国际注册日视为专利法<autott>01专利法规:01专利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autott>所称的申请日。
  
 ==== 3.2 给予国家申请号 ==== ==== 3.2 给予国家申请号 ====
行 82: 行 82:
 3.3.1 其他文件的受理条件 3.3.1 其他文件的受理条件
  
-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经国际局公布后,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的当事人向专利局办理相关手续时,应当使用中文提交符合规定的相关文件,写明国家申请号,并根据专利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委托手续。+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经国际局公布后,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的当事人向专利局办理相关手续时,应当使用中文提交符合规定的相关文件,写明国家申请号,并根据专利法<autott>01专利法规:01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八条</autott>的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其他规定适用本指南第五部分第三章第3.1节的规定。 其他规定适用本指南第五部分第三章第3.1节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