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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专利法规:审查指南_2023:611 [2024/01/13 16:07] – [第六部分 第一章 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的事务处理] caichun | 01专利法规:审查指南_2023:611 [2024/03/05 13:30] (当前版本) – 外部编辑 127.0.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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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70: | 行 70: | ||
==== 3.1 确定在中国的申请日 ==== | ==== 3.1 确定在中国的申请日 ==== | ||
- | 按照海牙协定已确定国际注册日并指定中国的外观设计国际申请,视为向专利局提出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该国际注册日视为专利法第二十八条所称的申请日。 | + | 按照海牙协定已确定国际注册日并指定中国的外观设计国际申请,视为向专利局提出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该国际注册日视为专利法< |
==== 3.2 给予国家申请号 ==== | ==== 3.2 给予国家申请号 ==== | ||
行 82: | 行 82: | ||
3.3.1 其他文件的受理条件 | 3.3.1 其他文件的受理条件 | ||
- | 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经国际局公布后,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的当事人向专利局办理相关手续时,应当使用中文提交符合规定的相关文件,写明国家申请号,并根据专利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 + | 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经国际局公布后,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的当事人向专利局办理相关手续时,应当使用中文提交符合规定的相关文件,写明国家申请号,并根据专利法< |
其他规定适用本指南第五部分第三章第3.1节的规定。 | 其他规定适用本指南第五部分第三章第3.1节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