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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专利法规:审查指南_2023:408 [2024/03/05 13:30] – 创建 - 外部编辑 127.0.0.1 | 01专利法规:审查指南_2023:408 [2024/07/01 08:38] (当前版本) – [2.2 证据的提交] 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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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6: | 行 6: | ||
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无效宣告案件审查实践,制定本章。 | 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无效宣告案件审查实践,制定本章。 | ||
- | 无效宣告程序中有关证据的各种问题,适用本指南的规定,本指南没有规定的,可参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的相关规定。 | + | 无效宣告程序中有关证据的各种问题,适用本指南的规定,本指南没有规定的,可<wrap em>参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的相关规定</ |
===== 2. 当事人举证 ===== | ===== 2. 当事人举证 ===== | ||
行 12: | 行 12: | ||
==== 2.1 举证责任的分配 ==== | ==== 2.1 举证责任的分配 ==== | ||
- |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 驳对方无效宣告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 + |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无效宣告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
在依据前述规定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合议组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的举证能力以及待证事实发生的盖然性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 在依据前述规定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合议组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的举证能力以及待证事实发生的盖然性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 ||
行 32: | 行 32: | ||
对方当事人对中文译文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指定的期限内对有异议的部分提交中文译文。没有提交中文译文的,视为无异议。 | 对方当事人对中文译文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指定的期限内对有异议的部分提交中文译文。没有提交中文译文的,视为无异议。 | ||
- | 对中文译文出现异议时,双方当事人就异议部分达成一致 | + | 对中文译文出现异议时,双方当事人就异议部分达成一致意见的,以双方最终认可的中文译文为准。双方当事人未能就异议部分达成一致意见的,必要时,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可以委托翻译。双方当事人就委托翻译达成协议的,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可以委托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翻译单位进行全文、所使用部分或者有异议部分的翻译。双方当事人就委托翻译达不成协议的,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可以指定专业翻译单位进行翻译,所需 翻译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各承担50%;拒绝指定或者支付翻译费用的,视为其承认对方当事人提交的中文译文正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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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意见的,以双方最终认可的中文译文为准。双方当事人未能就异议部分达成一致意见的,必要时,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可以委托翻译。双方当事人就委托翻译达成协议的,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可以委托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翻译单位进行全文、所使用部分或者有异议部分的翻译。双方当事人就委托翻译达不成协议的,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可以指定专业翻译单位进行翻译,所需 翻译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各承担50%;拒绝指定或者支付翻译费用的,视为其承认对方当事人提交的中文译文正确。 | + | |
2.2.2 域外证据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证据的证明手续 | 2.2.2 域外证据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证据的证明手续 | ||
行 54: | 行 52: | ||
2.2.3 物证的提交 | 2.2.3 物证的提交 | ||
- | 当事人应当在本部分第三章第4. 3节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物证。当事人提交物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足以反映该物证客观情况的照片和文字说明,具体说明依据该物证所要证明的事实。 | + | 当事人应当在本部分第三章第4. 3节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物证。当事人提交<wrap em>物证</ |
当事人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交物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书面请求延期提交,但仍应当在上述期限内提交足以反映该物证客观情况的照片和文字说明,具体说明依据该物证所要证明的事实。当事人最迟在口头审理辩论终结前提交该物证。 | 当事人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交物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书面请求延期提交,但仍应当在上述期限内提交足以反映该物证客观情况的照片和文字说明,具体说明依据该物证所要证明的事实。当事人最迟在口头审理辩论终结前提交该物证。 | ||
- | 对于经公证机关公证封存的物证,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可以仅提交公证文书而不提交该物证,但最迟在口头审理辩论终结前提交该物证。 | + | 对于经公证机关公证封存的物证,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可以仅提交<wrap em>公证文书</ |
===== 3. 对证据的调查收集 ===== | ===== 3. 对证据的调查收集 ===== | ||
行 92: | 行 90: | ||
合议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真实性: | 合议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真实性: | ||
- | (1)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 | + | (1)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
- | + | ||
- | 物是否相符; | + | |
(2)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是否有利害关系; | (2)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是否有利害关系; | ||
行 148: | 行 144: | ||
如果公证文书在形式上存在严重缺陷,例如缺少公证人员签章,则该公证文书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 如果公证文书在形式上存在严重缺陷,例如缺少公证人员签章,则该公证文书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 ||
- | 如果公证文书的结论明显缺乏依据或者公证文书的内容 | + | 如果公证文书的结论明显缺乏依据或者公证文书的内容存在自相矛盾之处,则相应部分的内容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例如,公证文书仅根据证人的陈述而得出证人陈述内容具有真实性的结论,则该公证文书的结论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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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存在自相矛盾之处,则相应部分的内容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例如,公证文书仅根据证人的陈述而得出证人陈述内容具有真实性的结论,则该公证文书的结论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 + | |
===== 5. 其他 ===== | ===== 5. 其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