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别

这里会显示出您选择的修订版和当前版本之间的差别。

到此差别页面的链接

两侧同时换到之前的修订记录 前一修订版
01专利法规:审查指南_2023:207 [2024/01/03 21:50] – [12. 检索报告] admin01专利法规:审查指南_2023:207 [2024/03/05 13:30] (当前版本) – 外部编辑 127.0.0.1
行 1: 行 1:
 ====== 第二部分 第七章 检 索 ====== ====== 第二部分 第七章 检 索 ======
 +[[https://service.towinip.com/tools/dokuwiki/compare.jsp?src=01专利法规:审查指南_2020:207&dst=01专利法规:审查指南_2023:207|修改对照文本]]
  
-==== 1. 引 言 ====+===== 1. 引 言 =====
  
-每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在被授予专利权前都应当进行检索。 检索是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程序中的一个关键步骤,其目的在于找出与申请的主题密切相关或者相关的现有技术中的对比文件,或者找出抵触申请文件和防止重复授权的文件,以确定申请的主题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或者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每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在被授予专利权前都应当进行检索。检索是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程序中的一个关键步骤,其目的在于找出与申请的主题密切相关或者相关的现有技术中的对比文件,或者找出抵触申请文件和防止重复授权的文件,以确定申请的主题是否具备专利法<autott>01专利法规:01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autott>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或者是否符合专利法<autott>01专利法规:01专利法#第九条|第九条</autott>第一款的规定。
  
 实用新型专利检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短期专利检索参照本章执行。 实用新型专利检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短期专利检索参照本章执行。
行 9: 行 10:
 检索的结果应当记载在检索报告中。 检索的结果应当记载在检索报告中。
  
-==== 2. 审查用检索资源 ====+===== 2. 审查用检索资源 =====
  
-=== 2.1 专利文献资源 ===+==== 2.1 专利文献资源 ====
  
 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程序中应当检索专利文献,其包括:中文专利文献和外文专利文献。 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程序中应当检索专利文献,其包括:中文专利文献和外文专利文献。
行 17: 行 18:
 审查员主要使用计算机检索系统对专利文献数据库进行检索,专利文献数据库主要包括:专利文摘数据库、专利全文数据库、专利分类数据库等。 审查员主要使用计算机检索系统对专利文献数据库进行检索,专利文献数据库主要包括:专利文摘数据库、专利全文数据库、专利分类数据库等。
  
-=== 2.2 非专利文献资源 ===+==== 2.2 非专利文献资源 ====
  
 审查员除在专利文献中进行检索外,还应当检索非专利文献。在计算机检索系统和互联网中可获取的非专利文献主要包括:国内外科技图书、期刊、学位论文、标准/协议、索引工具及手册等。 审查员除在专利文献中进行检索外,还应当检索非专利文献。在计算机检索系统和互联网中可获取的非专利文献主要包括:国内外科技图书、期刊、学位论文、标准/协议、索引工具及手册等。
  
-==== 3. 检索的主题 ====+===== 3. 检索的主题 =====
  
-=== 3.1 检索依据的申请文本 ===+==== 3.1 检索依据的申请文本 ====
  
-检索依据的申请文本,通常是申请人在申请日提交的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有附图的,包括附图)。申请人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应审查员的要求对权利要求书和/或说明书进行了修改,或者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权利要求书和/或说明书提出了主动修改的,检索依据的申请文本应当是申请人最后提交的、并且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权利要求书和/或说明书(参见本部分第八章第 4.1 节)。+检索依据的申请文本,通常是申请人在申请日提交的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有附图的,包括附图)。申请人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autott>01专利法规:02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第五十条|第五十条</autott>应审查员的要求对权利要求书和/或说明书进行了修改,或者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autott>01专利法规:02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七条</autott>第一款规定对权利要求书和/或说明书提出了主动修改的,检索依据的申请文本应当是申请人最后提交的、并且符合专利法<autott>01专利法规:01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autott>规定的权利要求书和/或说明书(参见本部分第八章第 4.1 节)。
  
-=== 3.2 对独立权利要求的检索 ===+==== 3.2 对独立权利要求的检索 ====
  
 检索主要针对申请的权利要求书进行,并考虑说明书及其附图的内容。审查员首先应当以独立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作为检索的主题。这时,应当把重点放在独立权利要求的发明构思上,而不应当只限于独立权利要求的字面意义,但也不必扩展到考虑说明书及其附图的内容后得出的每个细节。 检索主要针对申请的权利要求书进行,并考虑说明书及其附图的内容。审查员首先应当以独立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作为检索的主题。这时,应当把重点放在独立权利要求的发明构思上,而不应当只限于独立权利要求的字面意义,但也不必扩展到考虑说明书及其附图的内容后得出的每个细节。
  
-=== 3.3 对从属权利要求的检索 ===+==== 3.3 对从属权利要求的检索 ====
  
-对独立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进行检索,找到了使该技术方案丧失新颖性或者创造性的对比文件的,为了评价从属权利要求进一步限定的技术方案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审查员还需要以从属权利要求进一步限定的技术方案作为检索的主题,继续检索。但是,对于其限定部分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公知常识范围的从属权利要求则可不作进一步的检索。+对独立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进行检索,找到了使该技术方案丧失新颖性或者创造性的对比文件的,为了评价从属权利要求进一步限定的技术方案是否具备专利法<autott>01专利法规:01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autott>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审查员还需要以从属权利要求进一步限定的技术方案作为检索的主题,继续检索。但是,对于其限定部分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公知常识范围的从属权利要求则可不作进一步的检索。
  
 当检索的结果显示独立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具有新 颖性和创造性时,一般不需要再对其从属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的检索。 当检索的结果显示独立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具有新 颖性和创造性时,一般不需要再对其从属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的检索。
  
-=== 3.4 对要素组合的权利要求的检索 ===+==== 3.4 对要素组合的权利要求的检索 ====
  
-权利要求是要素A、B和C的组合的,审查员在检索这种权利要求时,应当首先对A + B + C的技术方案进行检索,如果未查找到可评述其新颖性、创造性的对比文件,则应当对A+B、 B + C、A+ C的分组组合以及A、B和C单个要素进行检索。+权利要求是要素A、B和C的组合的,审查员在检索这种权利要求时,应当首先对A + B + C的技术方案进行检索,如果未查找到可评述其新颖性、创造性的对比文件,则应当对A+B、B + C、A+ C的分组组合以及A、B和C单个要素进行检索。
  
-=== 3.5 对不同类型权利要求的检索 ===+==== 3.5 对不同类型权利要求的检索 ====
  
 申请中包含了几种不同类型(产品、方法、设备或者用途) 权利要求的,审查员应当对所有不同类型的权利要求进行检索。在某些情况下,即使申请只包含一种类型的权利要求,也可能需要对相关的其他类型的主题进行检索。例如,对一项化学方法权利要求进行检索时,除了对该方法权利要求本身进行检索外,为了评价其创造性,对用该方法制造的最终产品,除它们是明显已知的以外,也应当进行检索。 申请中包含了几种不同类型(产品、方法、设备或者用途) 权利要求的,审查员应当对所有不同类型的权利要求进行检索。在某些情况下,即使申请只包含一种类型的权利要求,也可能需要对相关的其他类型的主题进行检索。例如,对一项化学方法权利要求进行检索时,除了对该方法权利要求本身进行检索外,为了评价其创造性,对用该方法制造的最终产品,除它们是明显已知的以外,也应当进行检索。
  
-=== 3.6 对说明书及其附图的检索 ===+==== 3.6 对说明书及其附图的检索 ====
  
-除了对由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即申请请求保护的主 题(以下简称申请的主题)进行检索之外,审查员有时还应当针对说明书及其附图中公开的对该申请的主题作进一步限定的其他实质性内容进行检索。因为申请人在修改权利要求时, 有可能把它们补充到权利要求中去。例如,一件有关电路的申请,其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仅仅是电路的功能和工作方式。但是,在说明书及其附图中,详细公开了一个重要的晶体管电路,对于这件申请,审查员不但应当对权利要求所限定的电路的功能和工作方式进行检索,而且还应当将该晶体管电路作为检索的主题。这样,即使申请人以后通过修改将该晶体管电路写入权利要求书,审查员也不必再进行补充检索。但是, 对于在说明书中记载的那些与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之间不具有单一性的发明内容不必进行检索,因为通过修改将这些不具有单一性的发明内容作为申请请求保护的主题写入权利要求书是不允许的(参见本部分第八章第5.2. 1. 3节(3))。+除了对由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即申请请求保护的主 题(以下简称申请的主题)进行检索之外,审查员有时还应当针对说明书及其附图中公开的对该申请的主题作进一步限定的其他实质性内容进行检索。因为申请人在修改权利要求时,有可能把它们补充到权利要求中去。例如,一件有关电路的申请,其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仅仅是电路的功能和工作方式。但是,在说明书及其附图中,详细公开了一个重要的晶体管电路,对于这件申请,审查员不但应当对权利要求所限定的电路的功能和工作方式进行检索,而且还应当将该晶体管电路作为检索的主题。这样,即使申请人以后通过修改将该晶体管电路写入权利要求书,审查员也不必再进行补充检索。但是,对于在说明书中记载的那些与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之间不具有单一性的发明内容不必进行检索,因为通过修改将这些不具有单一性的发明内容作为申请请求保护的主题写入权利要求书是不允许的(参见本部分第八章第5.2. 1. 3节(3))。
  
-==== 4. 检索的时间界限 ====+===== 4. 检索的时间界限 =====
  
-=== 4.1 检索现有技术中相关文献的时间界限 ===+==== 4.1 检索现有技术中相关文献的时间界限 ====
  
-审查员应当检索发明专利申请在中国提出申请之日以前公开的所有相同或相近技术领域的专利文献和非专利文献。这样做的好处是,审查员可以省去核实优先权是否成立的工作, 除非出现了本部分第八章第4. 6. 1节所述的需要核实优先权的情况,例如检索到在该申请的优先权期间申请或公开的、影响其新颖性或创造性的对比文件。+审查员应当检索发明专利申请在中国提出申请之日以前公开的所有相同或相近技术领域的专利文献和非专利文献。这样做的好处是,审查员可以省去核实优先权是否成立的工作,除非出现了本部分第八章第4. 6. 1节所述的需要核实优先权的情况,例如检索到在该申请的优先权期间申请或公开的、影响其新颖性或创造性的对比文件。
  
-=== 4.2 检索抵触申请的时间界限 ===+==== 4.2 检索抵触申请的时间界限 ====
  
 为了确定是否存在影响发明专利申请主题新颖性的抵触申请,审查员至少还需要检索: 为了确定是否存在影响发明专利申请主题新颖性的抵触申请,审查员至少还需要检索:
行 63: 行 64:
 (2)所有由任何单位或个人在该申请的申请日之前向国际申请受理局提交的,并且在该申请的申请日后十八个月内作出国际公布的相同或相近技术领域的指定中国的国际申请,以便检索出与该申请相同的、可能会按照专利合作条约(PCT)的规定进入中国国家阶段而成为该申请的抵触申请的国际申请。 (2)所有由任何单位或个人在该申请的申请日之前向国际申请受理局提交的,并且在该申请的申请日后十八个月内作出国际公布的相同或相近技术领域的指定中国的国际申请,以便检索出与该申请相同的、可能会按照专利合作条约(PCT)的规定进入中国国家阶段而成为该申请的抵触申请的国际申请。
  
-==== 5. 检索前的准备 ====+===== 5. 检索前的准备 =====
  
-=== 5.1 阅读有关文件 ===+==== 5.1 阅读有关文件 ====
  
 说明书中引证了下面的文件的,审查员在必要时应当找出并阅读这些文件: 说明书中引证了下面的文件的,审查员在必要时应当找出并阅读这些文件:
行 79: 行 80:
 如果说明书中所引证的文件明显与申请的主题没有直接关系,那么审查员可以不予考虑。 如果说明书中所引证的文件明显与申请的主题没有直接关系,那么审查员可以不予考虑。
  
-如果申请人提交了外国的检索报告,审查员应当阅读检索报告中引证的文件,尤其要阅读其中对申请的主题的新颖性、 创造性有影响的文件。+如果申请人提交了外国的检索报告,审查员应当阅读检索报告中引证的文件,尤其要阅读其中对申请的主题的新颖性、创造性有影响的文件。
  
-=== 5.2 核对申请的国际专利分类号 ===+==== 5.2 核对申请的国际专利分类号 ====
  
 为了更有效地进行检索,审查员应当先确定申请的国际专利分类号(简称分类号)。关于如何确定分类号,适用本指南第一部分第四章的规定。为此,审查员应当在正确理解申请的主题的基础上,运用分类知识核对分类部门或国际检索单位所给出的分类号。当发现分类号不准确时,应当按照本部分第八章第3. 1节中的规定处理。 为了更有效地进行检索,审查员应当先确定申请的国际专利分类号(简称分类号)。关于如何确定分类号,适用本指南第一部分第四章的规定。为此,审查员应当在正确理解申请的主题的基础上,运用分类知识核对分类部门或国际检索单位所给出的分类号。当发现分类号不准确时,应当按照本部分第八章第3. 1节中的规定处理。
  
-=== 5.3 确定检索的技术领域 ===+==== 5.3 确定检索的技术领域 ====
  
-通常,审查员在申请的主题所属的技术领域中进行检索, 必要时应当把检索扩展到功能类似或应用类似的技术领域。所属技术领域是根据权利要求书中限定的内容来确定的,特别是根据明确指出的那些特定的功能和用途以及相应的具体实施例来确定的。审查员确定的表示发明信息的分类号,就是申请的主题所属的技术领域。功能类似或应用类似的技术领域是根据申请文件中揭示出的申请的主题所必须具备的本质功能或者用途来确定,而不是只根据申请的主题的名称,或者申请文件中明确指出的特定功能或者特定应用来确定。+通常,审查员在申请的主题所属的技术领域中进行检索,必要时应当把检索扩展到功能类似或应用类似的技术领域。所属技术领域是根据权利要求书中限定的内容来确定的,特别是根据明确指出的那些特定的功能和用途以及相应的具体实施例来确定的。审查员确定的表示发明信息的分类号,就是申请的主题所属的技术领域。功能类似或应用类似的技术领域是根据申请文件中揭示出的申请的主题所必须具备的本质功能或者用途来确定,而不是只根据申请的主题的名称,或者申请文件中明确指出的特定功能或者特定应用来确定。
  
 5.3.1 利用机检数据库 5.3.1 利用机检数据库
行 93: 行 94:
 审查员可以用关键词、发明名称、发明人等检索入口在机检数据库中通过计算机检索来确定检索的技术领域。其中利用关键词检索入口来确定检索的技术领域是最主要的方式。 审查员可以用关键词、发明名称、发明人等检索入口在机检数据库中通过计算机检索来确定检索的技术领域。其中利用关键词检索入口来确定检索的技术领域是最主要的方式。
  
-在正确理解申请的主题的基础上,确定一个或者几个“关键词”,然后根据确定的“关键词”在机检数据库中进行检索和统计分析,例如,对检索得到的文献的分类号进行统计分析, 尽可能准确、全面地确定检索的技术领域。采用同样的方法, 也可以确定针对前面所述的其他的检索主题应当检索的技术 领域。+在正确理解申请的主题的基础上,确定一个或者几个“关键词”,然后根据确定的“关键词”在机检数据库中进行检索和统计分析,例如,对检索得到的文献的分类号进行统计分析,尽可能准确、全面地确定检索的技术领域。采用同样的方法,也可以确定针对前面所述的其他的检索主题应当检索的技术 领域。
  
 5.3.2 利用国际专利分类表 5.3.2 利用国际专利分类表
  
-在利用机检数据库得不到确切的检索技术领域的情况下, 审查员可以按照下面的步骤查阅国际专利分类表,确定检索的技术领域:+在利用机检数据库得不到确切的检索技术领域的情况下,审查员可以按照下面的步骤查阅国际专利分类表,确定检索的技术领域:
  
 (1)查阅国际专利分类表每个部开始部分的“部的内容” 栏,按类名选择可能的分部和大类。 (1)查阅国际专利分类表每个部开始部分的“部的内容” 栏,按类名选择可能的分部和大类。
行 103: 行 104:
 (2)阅读所选定分部和大类下面的类名,从中选择最适合于覆盖检索的主题内容的小类。 (2)阅读所选定分部和大类下面的类名,从中选择最适合于覆盖检索的主题内容的小类。
  
-在进行以上两步时,审查员应当注意分部类名和/或大类、 小类类名中的附注或者参见。这种附注或者参见可能影响小类的内容,指出小类之间的可能的差别,并可能指示所期望的检索的主题所在的位置。如果选择的小类在高级版分类表的电子层信息中有分类定义,则应当注意其详细内容,因为分类定义对小类的范围给出了最准确的指示。另外,审查员还应当注意, 当存在与检索主题的功能类似的功能性分类位置时,可能还存在与检索主题的功能相关的一个或多个应用性分类位置。在找不到检索主题的专门位置时,可以考虑将类名或者组名为“其他×× ” “未列入××组的××”的这一类剩余分类位置的分类+在进行以上两步时,审查员应当注意分部类名和/或大类、小类类名中的附注或者参见。这种附注或者参见可能影响小类的内容,指出小类之间的可能的差别,并可能指示所期望的检索的主题所在的位置。如果选择的小类在高级版分类表的电子层信息中有分类定义,则应当注意其详细内容,因为分类定义对小类的范围给出了最准确的指示。另外,审查员还应当注意,当存在与检索主题的功能类似的功能性分类位置时,可能还存在与检索主题的功能相关的一个或多个应用性分类位置。在找不到检索主题的专门位置时,可以考虑将类名或者组名为“其他×× ” “未列入××组的××”的这一类剩余分类位置的分类
  
 号作为检索的技术领域。 号作为检索的技术领域。
行 113: 行 114:
 (5)选择带一个以上圆点的,但仍旧覆盖检索的主题的小组。 (5)选择带一个以上圆点的,但仍旧覆盖检索的主题的小组。
  
-通过以上五个步骤可以选定最适合于覆盖检索的主题的小组。这个小组及其下的不明显排除检索的主题的全部小组就是检索的技术领域。如果选定的小组有优先注释,那么由优先注释确定的小组及其下的不明显排除检索的主题的全部小组也是检索的技术领域。此外,选定的小组上面的高一级小组直到大组都是检索的技术领域,因为在那里具有包含了检索的主 题且范围更宽的主题的文献资料。如果选定的小组处于按“最后位置规则”分类的小类中,那么除了对选定小组及其下不明显排除检索的主题的小组进行检索外,还应当对与选定小组具有相同点数、且相关的在后的小组及其下不明显排除检索的主 题的小组进行检索,此外,还应当对该选定小组的高一级相关的各小组直到大组进行检索。例如,C08G8/00中的三点组 8/20,是按“最后位置规则”选定的小组,其下有四点组8/22。 在8/20后,具有与8/20相同点数、且相关的小组,还有三点组8/24。在三点组以上,有相关的二点组8/08及一点组8/04。 因此,审查员应当首先检索8/20小组,然后依次检索8/22、 8/24、8/08、8/04小组,直到8/00大组。+通过以上五个步骤可以选定最适合于覆盖检索的主题的小组。这个小组及其下的不明显排除检索的主题的全部小组就是检索的技术领域。如果选定的小组有优先注释,那么由优先注释确定的小组及其下的不明显排除检索的主题的全部小组也是检索的技术领域。此外,选定的小组上面的高一级小组直到大组都是检索的技术领域,因为在那里具有包含了检索的主 题且范围更宽的主题的文献资料。如果选定的小组处于按“最后位置规则”分类的小类中,那么除了对选定小组及其下不明显排除检索的主题的小组进行检索外,还应当对与选定小组具有相同点数、且相关的在后的小组及其下不明显排除检索的主 题的小组进行检索,此外,还应当对该选定小组的高一级相关的各小组直到大组进行检索。例如,C08G8/00中的三点组 8/20,是按“最后位置规则”选定的小组,其下有四点组8/22。在8/20后,具有与8/20相同点数、且相关的小组,还有三点组8/24。在三点组以上,有相关的二点组8/08及一点组8/04。因此,审查员应当首先检索8/20小组,然后依次检索8/22、8/24、8/08、8/04小组,直到8/00大组。
  
-(6)用上述方法考虑同一小类中可能的其他大组或小组, 以及通过步骤(2)选择的其他小类。+(6)用上述方法考虑同一小类中可能的其他大组或小组,以及通过步骤(2)选择的其他小类。
  
-=== 5.4 分析权利要求、确定检索要素 ===+==== 5.4 分析权利要求、确定检索要素 ====
  
 审查员在阅读申请文件、充分理解了发明内容并初步确定了分类号和检索的技术领域后,应该进一步分析权利要求,确定检索要素。 审查员在阅读申请文件、充分理解了发明内容并初步确定了分类号和检索的技术领域后,应该进一步分析权利要求,确定检索要素。
行 129: 行 130:
 5.4.2 确定检索要素 5.4.2 确定检索要素
  
-首先分析请求保护范围最宽的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 确定反映该技术方案的基本检索要素。基本检索要素是体现技术方案的基本构思的可检索的要素。一般地,确定基本检索要素时需要考虑技术领域、技术问题、技术手段、技术效果等方 面。+首先分析请求保护范围最宽的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确定反映该技术方案的基本检索要素。基本检索要素是体现技术方案的基本构思的可检索的要素。一般地,确定基本检索要素时需要考虑技术领域、技术问题、技术手段、技术效果等方 面。
  
 在确定了基本检索要素之后,应该结合检索的技术领域的特点,确定这些基本检索要素中每个要素在计算机检索系统中的表达形式。 在确定了基本检索要素之后,应该结合检索的技术领域的特点,确定这些基本检索要素中每个要素在计算机检索系统中的表达形式。
  
-在确定反映技术方案的检索要素时,不仅要考虑技术方案中明确的技术特征,必要时还应当考虑技术方案中的某些技术特征的等同特征。等同特征是指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相比,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 并且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联想到的特征。在确定等同特征时,应当考虑说明书中描述的各种变型实施例、说明书中不明显排除的内容等因素。+在确定反映技术方案的检索要素时,不仅要考虑技术方案中明确的技术特征,必要时还应当考虑技术方案中的某些技术特征的等同特征。等同特征是指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相比,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联想到的特征。在确定等同特征时,应当考虑说明书中描述的各种变型实施例、说明书中不明显排除的内容等因素。
  
-==== 6. 对发明专利申请的检索 ====+===== 6. 对发明专利申请的检索 =====
  
-=== 6.1 检索的要点 ===+==== 6.1 检索的要点 ====
  
 审查员在检索时,要把注意力集中到新颖性上,同时也要注意和创造性有关的现有技术,把那些相互结合后可能使申请的主题不具备创造性的两份或者多份对比文件检索出来。此外,审查员也要注意那些由于其他原因可能是重要的文件。例如,有助于理解申请的主题的文件;或者最适于说明申请的主 题,并可能成为审查员要求申请人改写独立权利要求前序部分及说明书的有关部分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文件。 审查员在检索时,要把注意力集中到新颖性上,同时也要注意和创造性有关的现有技术,把那些相互结合后可能使申请的主题不具备创造性的两份或者多份对比文件检索出来。此外,审查员也要注意那些由于其他原因可能是重要的文件。例如,有助于理解申请的主题的文件;或者最适于说明申请的主 题,并可能成为审查员要求申请人改写独立权利要求前序部分及说明书的有关部分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文件。
行 143: 行 144:
 在检索时,审查员应当注意现有技术中专利文献的全部内容,尤其是专利文献的说明书(及其附图)的内容,而不应仅将注意力放在权利要求书上,应当将要检索的申请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与有关的现有技术中专利文献所公开的内容进行对比。 在检索时,审查员应当注意现有技术中专利文献的全部内容,尤其是专利文献的说明书(及其附图)的内容,而不应仅将注意力放在权利要求书上,应当将要检索的申请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与有关的现有技术中专利文献所公开的内容进行对比。
  
-=== 6.2 检索过程 ===+==== 6.2 检索过程 ====
  
 审查员通常根据申请的特点,按照初步检索、常规检索和扩展检索的顺序进行检索,浏览检索结果并对新颖性和创造性进行判断,直到符合本章第8节所述的中止检索的条件。 审查员通常根据申请的特点,按照初步检索、常规检索和扩展检索的顺序进行检索,浏览检索结果并对新颖性和创造性进行判断,直到符合本章第8节所述的中止检索的条件。
行 155: 行 156:
 常规检索是在申请的主题的所属技术领域进行的检索。 常规检索是在申请的主题的所属技术领域进行的检索。
  
-所属技术领域是申请的主题所在的主要技术领域,在这些 领域中检索,找到密切相关的对比文件的可能性最大。因此, 审查员首先应当在这些领域的专利文献中进行检索。+所属技术领域是申请的主题所在的主要技术领域,在这些 领域中检索,找到密切相关的对比文件的可能性最大。因此,审查员首先应当在这些领域的专利文献中进行检索。
  
 对申请的其他应检索的主题,应当在其所属和相关的技术 领域采用类似的方法进行检索。 对申请的其他应检索的主题,应当在其所属和相关的技术 领域采用类似的方法进行检索。
行 169: 行 170:
 压系统的特定应用技术领域,进行扩展检索。 压系统的特定应用技术领域,进行扩展检索。
  
-=== 6.3 检索策略 ===+==== 6.3 检索策略 ====
  
 制定检索策略通常包括选择检索系统或数据库、表达基本检索要素、构建检索式和调整检索策略。 制定检索策略通常包括选择检索系统或数据库、表达基本检索要素、构建检索式和调整检索策略。
行 189: 行 190:
 6.3.2 表达基本检索要素 6.3.2 表达基本检索要素
  
-基本检索要素的表达形式主要包括:分类号、关键词等。 一般地,对于体现申请的主题的基本检索要素应当优先用分类号进行表达。+基本检索要素的表达形式主要包括:分类号、关键词等。一般地,对于体现申请的主题的基本检索要素应当优先用分类号进行表达。
  
 在用分类号表达时,通常需要根据申请的主题的特点和分类体系的特点,选择使用合适的分类体系。当选择了某一分类体系后,首先使用最准确、最下位的分类号进行检索,但如果同时存在多个非常相关的分类号,也可以一并进行检索。 在用分类号表达时,通常需要根据申请的主题的特点和分类体系的特点,选择使用合适的分类体系。当选择了某一分类体系后,首先使用最准确、最下位的分类号进行检索,但如果同时存在多个非常相关的分类号,也可以一并进行检索。
行 197: 行 198:
 6.3.3 构建检索式 6.3.3 构建检索式
  
-审查员可以将同一个基本检索要素的不同表达方式构造成块,结合申请的主题的特点和检索情况,运用逻辑运算符对块进行组合构建检索式。块的组合方式包括全要素组合检索、 部分要素组合检索和单要素检索。+审查员可以将同一个基本检索要素的不同表达方式构造成块,结合申请的主题的特点和检索情况,运用逻辑运算符对块进行组合构建检索式。块的组合方式包括全要素组合检索、部分要素组合检索和单要素检索。
  
 6.3.4 调整检索策略 6.3.4 调整检索策略
行 205: 行 206:
 (1)调整基本检索要素的选择 (1)调整基本检索要素的选择
  
-审查员需要根据掌握的现有技术和对发明的进一步理解, 改变、增加或减少基本检索要素。+审查员需要根据掌握的现有技术和对发明的进一步理解,改变、增加或减少基本检索要素。
  
 (2)调整检索系统/数据库 (2)调整检索系统/数据库
行 213: 行 214:
 (3)调整基本检索要素的表达 (3)调整基本检索要素的表达
  
-审查员需要根据检索结果随时调整基本检索要素的表达, 例如,调整分类号的表达时,通常首先使用最准确的下位组, 再逐步调整到上位组,直至大组,甚至小类,也可以根据检索结果,或者利用分类表内部或之间的关联性发现新的适合的分类号;调整关键词的表达时,通常首先使用最基本、最准确的关键词,再逐步在形式、意义和角度三个层次调整表达。+审查员需要根据检索结果随时调整基本检索要素的表达,例如,调整分类号的表达时,通常首先使用最准确的下位组,再逐步调整到上位组,直至大组,甚至小类,也可以根据检索结果,或者利用分类表内部或之间的关联性发现新的适合的分类号;调整关键词的表达时,通常首先使用最基本、最准确的关键词,再逐步在形式、意义和角度三个层次调整表达。
  
-=== 6.4 抵触申请的检索 ===+==== 6.4 抵触申请的检索 ====
  
 6.4.1 基本原则 6.4.1 基本原则
行 229: 行 230:
 发明专利申请提前公布后进入实质审查程序的,审查员在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之前,可以初步检索抵触申请。如果对该申请作出审查结论的日期在从该申请的申请日起十八个月之内,审查员可视抵触申请进入检索用专利文献中的情况不断进行抵触申请的补充检索;如果对该申请作出审查结论的日期,在该申请的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当天或者之后,审查员应当在满十八个月当天或者之后,在作出审查结论前,进一步进行抵触申请检索。 发明专利申请提前公布后进入实质审查程序的,审查员在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之前,可以初步检索抵触申请。如果对该申请作出审查结论的日期在从该申请的申请日起十八个月之内,审查员可视抵触申请进入检索用专利文献中的情况不断进行抵触申请的补充检索;如果对该申请作出审查结论的日期,在该申请的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当天或者之后,审查员应当在满十八个月当天或者之后,在作出审查结论前,进一步进行抵触申请检索。
  
-==== 7. 防止重复授权的检索 ====+===== 7. 防止重复授权的检索 =====
  
 在对申请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前,防止重复授权的检索应当完成到尽可能完善的程度,即应当将在中国专利文献中已经有的涉及同样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文件检索出来。有关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判断,适用本部分第三章第6节的规定。 在对申请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前,防止重复授权的检索应当完成到尽可能完善的程度,即应当将在中国专利文献中已经有的涉及同样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文件检索出来。有关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判断,适用本部分第三章第6节的规定。
  
-==== 8. 中止检索 ====+===== 8. 中止检索 =====
  
-=== 8.1 检索的限度 ===+==== 8.1 检索的限度 ====
  
 从理论上说,任何完善的检索都应当是既全面又彻底的检索。但是从成本的合理性角度考虑,检索要有一定的限度。审查员要随时根据已经检索出的对比文件的数量和质量决定是否应当中止检索。考虑的原则是用于检索的时间、精力和成本与预期可能获得的结果要相称。 从理论上说,任何完善的检索都应当是既全面又彻底的检索。但是从成本的合理性角度考虑,检索要有一定的限度。审查员要随时根据已经检索出的对比文件的数量和质量决定是否应当中止检索。考虑的原则是用于检索的时间、精力和成本与预期可能获得的结果要相称。
行 241: 行 242:
 在这一原则下,审查员在没有获得对比文件而决定中止检索时,应当至少在最低限度数据库内进行了检索。最低限度数据库一般情况下应当包括中国专利文摘类数据库、中国专利全文类数据库、外文专利文摘类数据库、英文专利全文类数据库以及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对于一些特定领域的申请,还应当包括该领域专用数据库(例如,化学结构数据库)。必要时可根据领域特点,调整英文全文数据库的范围,或增加其他非专利文献数据库,如标准/协议等。 在这一原则下,审查员在没有获得对比文件而决定中止检索时,应当至少在最低限度数据库内进行了检索。最低限度数据库一般情况下应当包括中国专利文摘类数据库、中国专利全文类数据库、外文专利文摘类数据库、英文专利全文类数据库以及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对于一些特定领域的申请,还应当包括该领域专用数据库(例如,化学结构数据库)。必要时可根据领域特点,调整英文全文数据库的范围,或增加其他非专利文献数据库,如标准/协议等。
  
-=== 8.2 可中止检索的几种情况 ===+==== 8.2 可中止检索的几种情况 ====
  
 检索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审查员可以中止检索: 检索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审查员可以中止检索:
行 253: 行 254:
 (4)审查员从公众提供的材料中,或者从申请人提交的外国为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中,发现了上述(1)或(2)所述的密切相关的对比文件(通常为检索报告中所规定的X或Y类文件)。 (4)审查员从公众提供的材料中,或者从申请人提交的外国为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中,发现了上述(1)或(2)所述的密切相关的对比文件(通常为检索报告中所规定的X或Y类文件)。
  
-==== 9. 特殊情况的检索 ====+===== 9. 特殊情况的检索 =====
  
-=== 9.1 申请的主题跨领域时的检索 ===+==== 9.1 申请的主题跨领域时的检索 ====
  
 如果申请的主题跨越不同的技术领域,审查员除了在其负责审查的技术领域进行检索外,还应当视情况与负责其他技术 领域的审查员商量,决定如何进行进一步检索。 如果申请的主题跨越不同的技术领域,审查员除了在其负责审查的技术领域进行检索外,还应当视情况与负责其他技术 领域的审查员商量,决定如何进行进一步检索。
  
-=== 9.2 申请缺乏单一性时的检索 ===+==== 9.2 申请缺乏单一性时的检索 ====
  
 9.2.1 对明显缺乏单一性的申请的检索 9.2.1 对明显缺乏单一性的申请的检索
  
-审查员在分析研究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及其附图)后, 就能判断申请的主题之间缺乏单一性的,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之一处理申请:+审查员在分析研究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及其附图)后,就能判断申请的主题之间缺乏单一性的,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之一处理申请:
  
 (1)待申请人修改申请并消除缺乏单一性的缺陷后再进行 (1)待申请人修改申请并消除缺乏单一性的缺陷后再进行
行 269: 行 270:
 检索; 检索;
  
-(2)如果缺乏单一性的两项或者多项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都属于该审查员负责审查的技术领域,且它们涉及的检索 领域非常接近或者在很大程度上重叠,则审查员可以在不增加太多工作量的情况下同时完成对它们检索,这样,在撰写审查意见通知书正文时,既可以指出缺乏单一性的缺陷,又可以对这些独立权利要求作出评价,减少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从而加速审查进程。如果通过检索发现申请中的一项或者几项独立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或者创造性,那么申请人在收到审查意见通知书之后,就可以删去这样的权利要求,而且不会再对它或者它们提出分案申请,从而避免了一些不必要的工作。此外, 通过这样的检索还有可能找到进一步证明申请的主题缺乏单一性的对比文件。+(2)如果缺乏单一性的两项或者多项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都属于该审查员负责审查的技术领域,且它们涉及的检索 领域非常接近或者在很大程度上重叠,则审查员可以在不增加太多工作量的情况下同时完成对它们检索,这样,在撰写审查意见通知书正文时,既可以指出缺乏单一性的缺陷,又可以对这些独立权利要求作出评价,减少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从而加速审查进程。如果通过检索发现申请中的一项或者几项独立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或者创造性,那么申请人在收到审查意见通知书之后,就可以删去这样的权利要求,而且不会再对它或者它们提出分案申请,从而避免了一些不必要的工作。此外,通过这样的检索还有可能找到进一步证明申请的主题缺乏单一性的对比文件。
  
 9.2.2 对不明显缺乏单一性的申请的检索 9.2.2 对不明显缺乏单一性的申请的检索
行 281: 行 282:
 (3)对独立权利要求进行检索,若发现它不具备新颖性或创造性,从而导致其相互并列的从属权利要求之间缺乏单一性,则可参照本章第 9.2. 1 节(1)或(2)或者本节(1)或 (2)所述的方式处理。 (3)对独立权利要求进行检索,若发现它不具备新颖性或创造性,从而导致其相互并列的从属权利要求之间缺乏单一性,则可参照本章第 9.2. 1 节(1)或(2)或者本节(1)或 (2)所述的方式处理。
  
-=== 9.3 其他情况的检索 ===+==== 9.3 其他情况的检索 ====
  
-申请的部分主题属于本章第 10 节中列出的情形的,审查员应当对该申请其他不属于这些情形的主题进行检索;申请中其他不属于这些情形的主题之间存在单一性缺陷的,按本章第+申请的部分主题属于本章第 10 节中列出的情形的,审查员应当对该申请其他不属于这些情形的主题进行检索;申请中其他不属于这些情形的主题之间存在单一性缺陷的,按本章第9. 2节的规定进行检索。
  
-==== 9. 2节的规定进行检索。 ==== +===== 10. 不必检索的情况 =====
- +
-==== 10. 不必检索的情况 ====+
  
 一件申请的全部主题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员对该申请不必进行检索: 一件申请的全部主题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员对该申请不必进行检索:
  
-(1)属于专利法第五条或者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1)属于专利法<autott>01专利法规:01专利法#第五条|第五条</autott>或者<autott>01专利法规:01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autott>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2)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2)不符合专利法<autott>01专利法规:01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条</autott>第二款的规定;
  
 (3)不具备实用性; (3)不具备实用性;
行 299: 行 298:
 (4)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未对该申请的主题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致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实现。 (4)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未对该申请的主题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致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实现。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申请的全部主题是否属于上述情形, 必要时审查员仍需通过恰当方式了解相关背景技术,以站位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作出判断。+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申请的全部主题是否属于上述情形,必要时审查员仍需通过恰当方式了解相关背景技术,以站位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作出判断。
  
-==== 11. 补充检索 ====+===== 11. 补充检索 =====
  
 在申请的实质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了获得更适合的对比文件,审查员应当对申请进行补充检索: 在申请的实质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了获得更适合的对比文件,审查员应当对申请进行补充检索:
行 317: 行 316:
 此外,对于本章第 4. 2 节(2)中所述的可能构成抵触申请的指定中国的国际专利申请文件,在对申请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之前,应当通过补充检索查看其是否进入了中国国家阶段并作出了中文公布。 此外,对于本章第 4. 2 节(2)中所述的可能构成抵触申请的指定中国的国际专利申请文件,在对申请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之前,应当通过补充检索查看其是否进入了中国国家阶段并作出了中文公布。
  
-==== 12. 检索报告 ====+===== 12. 检索报告 =====
  
 检索报告用于记载检索的结果,特别是记载构成相关现有技术的文件,以及与检索过程有关的检索记录信息。检索报告采用专利局规定的表格。审查员应当在检索报告中清楚地记载检索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主要检索式,包括检索的数据库以及在该数据库中执行的检索表达式(包括基本检索要素表达形式和逻辑运算符),准确列出由检索获得的对比文件以及对比文件与申请主题的相关程度,并且应当按照检索报告表格的要求完整地填写其他各项。 检索报告用于记载检索的结果,特别是记载构成相关现有技术的文件,以及与检索过程有关的检索记录信息。检索报告采用专利局规定的表格。审查员应当在检索报告中清楚地记载检索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主要检索式,包括检索的数据库以及在该数据库中执行的检索表达式(包括基本检索要素表达形式和逻辑运算符),准确列出由检索获得的对比文件以及对比文件与申请主题的相关程度,并且应当按照检索报告表格的要求完整地填写其他各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