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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专利法规:审查指南_2023:204 [2024/01/12 19:15] – [第二部分 第四章 创造性] caichun01专利法规:审查指南_2023:204 [2024/03/05 13:30] (当前版本) – 外部编辑 127.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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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部分 第四章 创造性 ====== +====== 第二部分 第四章 创 造 性 ====== 
-[[https://service.towinip.com/tools/compare.jsp?src=01专利法规:审查指南_2020:204&dst=01专利法规:审查指南_2023:204|修改对照文本]] +[[https://service.towinip.com/tools/dokuwiki/compare.jsp?src=01专利法规:审查指南_2020:204&dst=01专利法规:审查指南_2023:204|修改对照文本]]
-===== 1. 引 言 =====+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因此,申请专利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具备创造性是授予其专利权的必要条件之一。本章仅对发明的创造性审查作了规定。+===== 1. 引 言 ===== 
 + 
 +根据专利法<autott>01专利法规:01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autott>第一款的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因此,申请专利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具备创造性是授予其专利权的必要条件之一。本章仅对发明的创造性审查作了规定。
  
 ===== 2. 发明创造性的概念 ===== ===== 2. 发明创造性的概念 =====
行 11: 行 12:
 ==== 2.1 现有技术 ==== ==== 2.1 现有技术 ====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所述的现有技术,是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和本部分第三章第2.1节所定义的现有技术。+专利法<autott>01专利法规:01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autott>第三款所述的现有技术,是指专利法<autott>01专利法规:01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autott>第五款和本部分第三章第2. 1节所定义的现有技术。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所述的,在申请日以前由任何单位或个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的内容,不属于现有技术,因此,在评价发明创造性时不予考虑。+专利法<autott>01专利法规:01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autott>第二款中所述的,在申请日以前由任何单位或个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的内容,不属于现有技术,因此,在评价发明创造性时不予考虑。
  
 ==== 2.2 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 ==== 2.2 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
行 25: 行 26:
 ==== 2.4 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 ==== ==== 2.4 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 ====
  
-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应当基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的知识和能力进行评价。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也可称为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是指一种假设的“人”,假定他知晓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之前发明所属技术领域所有的普通技术知识,能够获知该领域中所有的现有技术,并且具有应用该日期之前常规实验手段的能力,但他不具有创造能力。如果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能够促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其他技术领域寻找技术手段,他也应具有从该其他技术领域中获知该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的相关现有技术、普通技术知识和常规实验手段的能力。+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应当基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的知识和能力进行评价。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也可称为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是指一种假设的“人”,假定他知晓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之前发明所属技术领域所有的普通技术知识,能够获知该领域中所有的现有技术,并且具有应用该日期之前常规实验手段的能力,但他不具有创造能力。如果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能够促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其他技术领域寻找技术手段,他也应具有从该其他技术领域中获知该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的相关现有技术、普通技术知识和常规实验手段的能力。
  
 设定这一概念的目的,在于统一审查标准,尽量避免审查员主观因素的影响。 设定这一概念的目的,在于统一审查标准,尽量避免审查员主观因素的影响。
行 31: 行 32:
 ===== 3. 发明创造性的审查 ===== ===== 3. 发明创造性的审查 =====
  
-一件发明专利申请是否具备创造性,只有在该发明具备新颖性的条件下才予以考虑。+一件发明专利申请是否具备创造性,只有在该发明具备新 颖性的条件下才予以考虑。
  
 ==== 3.1 审查原则 ==== ==== 3.1 审查原则 ====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审查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应当审查发明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同时还应当审查发明是否具有显著的进步。+根据专利法<autott>01专利法规:01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autott>第三款的规定,审查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应当审查发明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同时还应当审查发明是否具有显著的进步。
  
 在评价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时,审查员不仅要考虑发明的技术方案本身,而且还要考虑发明所属技术领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所产生的技术效果,将发明作为一个整体看待。 在评价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时,审查员不仅要考虑发明的技术方案本身,而且还要考虑发明所属技术领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所产生的技术效果,将发明作为一个整体看待。
  
-与新颖性“单独对比” 的审查原则(参见本部分第三章第3.1节不同,审查创造性时,将一份或者多份现有技术中的不同的技术内容组合在一起对要求保护的发明进行评价。+与新颖性“单独对比”的审查原则参见本部分第三章第 3. 1节不同,审查创造性时,将一份或者多份现有技术中的不同的技术内容组合在一起对要求保护的发明进行评价。
  
-如果一项独立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则不再审查该独立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的创造性。+如果一项独立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则一般不再审查该独立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的创造性。
  
 ==== 3.2 审查基准 ==== ==== 3.2 审查基准 ====
  
-评价发明有无创造性,应当以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为基准。为有助于正确掌握该基准,下面分别给出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的一般性判断方法和显著的进步的判断标准。+评价发明有无创造性,应当以专利法<autott>01专利法规:01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autott>第三款为基准。为有助于正确掌握该基准,下面分别给出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的一般性判断方法和显著的进步的判断标准。
  
-3.2.1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的判断+3.2.1 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的判断
  
 判断发明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就是要判断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要求保护的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否显而易见。 判断发明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就是要判断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要求保护的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否显而易见。
行 53: 行 54:
 如果要求保护的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显而易见的,则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反之,如果对比的结果表明要求保护的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非显而易见的,则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如果要求保护的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显而易见的,则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反之,如果对比的结果表明要求保护的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非显而易见的,则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3.2.1.1判断方法+3.2.1.1 判断方法
  
 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否显而易见,通常可按照以下三个步骤进行。 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否显而易见,通常可按照以下三个步骤进行。
行 59: 行 60:
 (1)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1)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是指现有技术中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最密切相关的一个技术方案,它是判断发明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的基础。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例如可以是,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技术领域相同,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效果或者用途最接近和/或公开了发明的技术特征最多的现有技术,或者虽然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技术领域不同,但能够实现发明的功能,并且公开发明的技术特征最多的现有技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是指现有技术中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最密切相关的一个技术方案,它是判断发明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的基础。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例如可以是,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技术领域相同,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效果或者用途最接近和/或公开了发明的技术特征最多的现有技术,或者虽然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技术领域不同,但能够实现发明的功能,并且公开发明的技术特征最多的现有技术。应当注意的是,在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时,应首先考虑<wrap em>技术领域</wrap>相同或者相近的现有技术,其中,要<wrap em>优先考虑与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关联</wrap>的现有技术。 
 + 
 +<WRAP center tip 90%> 
 +在技术领域相同的情形下,技术问题相关联>技术特征最多。 
 +</WRAP>
  
-应当注意的是,在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时,应首先考虑技术领域相同或相近的现有技术。 
  
 (2)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2)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行 69: 行 73:
 审查过程中,由于审查员所认定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可能不同于申请人在说明书中所描述的现有技术,因此,基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重新确定的该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可能不同于说明书中所描述的技术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根据审查员所认定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重新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审查过程中,由于审查员所认定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可能不同于申请人在说明书中所描述的现有技术,因此,基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重新确定的该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可能不同于说明书中所描述的技术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根据审查员所认定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重新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可能要依据每项发明的具体情况而定。作为一个原则,发明的任何技术效果都可以作为重新确定技术问题的基础,只要本领域的技术人员从该申请说明书中所记载的内容能够得知该技术效果即可。对于功能上彼此相互支持、存在相互作用关系的技术特征,应整体上考虑所述技术特征和它们之间的关系在要求保护的发明中所达到的技术效果。+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可能要依据每项发明的具体情况而定。作为一个原则,发明的任何技术效果都可以作为重新确定技术问题的基础,只要本领域的技术人员从该申请说明书中所记载的内容能够得知该技术效果即可。对于<wrap em>功能上彼此相互支持、存在相互作用关系的技术特征</wrap>,应整体上考虑所述技术特征和它们之间的关系在要求保护的发明中所达到的技术效果。特殊情况下,当发明的所有技术效果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均相当时,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不同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wrap em>可供选择的技术方案</wrap>。 
 + 
 +<WRAP center tip 90%> 
 +整体原则:对于组合发明,应当考虑多个特征之间的相互作用。 
 + 
 +技术选择原则:仅是指技术问题相同不否定创造,还需要进一步判断技术启示。 
 +</WRAP> 
 + 
 +重新确定的<wrap em>技术问题</wrap>应当与区别特征在发明中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相匹配,不应当被确定为<wrap em>区别特征本身</wrap>,也不应当包含对区别特征的指引或者暗示。 
 + 
 + 
 +【例如】 
 + 
 +要求保护的发明是一种消费电子设备,包括对用户进行账户授权的生物认证单元,该认证单元基于指纹和选自掌纹、虹膜、眼底、面部特征中的至少一种认证方式的组合。说明书记载,通过至少两种认证可以使用户账户更加安全。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公开了一种消费电子设备,仅基于指纹信息进行身份认证。两者的区别在于发明通过至少两种生物特征进行身份认证,根据该区别特征在要求保护的发明中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可以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消费电子设备的用户账户安全性。不能将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确定为 “如何增加掌纹等至少一种生物认证方式”或者“如何通过增加认证方式实现消费电子设备的安全性”。 
 + 
 + 
 +{{:01专利法规:审查指南_2023:pasted:20240103-214539.png}}
  
 (3)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 (3)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
  
-在该步骤中,要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出发,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判断过程中,要确定的是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存在某种技术启示,即现有技术中是否给出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即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的启示,这种启示会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面对所述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改进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获得要求保护的发明。如果现有技术存在这种技术启示,则发明是显而易见的,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在该步骤中,要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出发,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判断过程中,要确定的是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存在某种技术启示,即现有技术中是否给出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即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启示,这种启示会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 面对所述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改进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获得要求保护的发明。如果现有技术存在这种技术启示,则发明是显而易见的,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下述情况,通常认为现有技术中存在上述技术启示: 下述情况,通常认为现有技术中存在上述技术启示:
  
-(i)所述区别特征为公知常识,例如,本领域中解决该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的惯用手段,或教科书或者工具书中披露的解决该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i)所述区别特征为公知常识,例如,本领域中解决该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的惯用手段,或教科书或者<wrap em>技术词典、技术手册</wrap>工具书中披露的解决该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
  
 【例如】 【例如】
行 83: 行 103:
 要求保护的发明是一种用铝制造的建筑构件,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减轻建筑构件的重量。一份对比文件公开了相同的建筑构件,同时说明建筑构件是轻质材料,但未提及使用铝材。而在建筑标准中,已明确指出铝作为一种轻质材料,可作为建筑构件。该要求保护的发明明显应用了铝材轻质的公知性质。因此可认为现有技术中存在上述技术启示。 要求保护的发明是一种用铝制造的建筑构件,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减轻建筑构件的重量。一份对比文件公开了相同的建筑构件,同时说明建筑构件是轻质材料,但未提及使用铝材。而在建筑标准中,已明确指出铝作为一种轻质材料,可作为建筑构件。该要求保护的发明明显应用了铝材轻质的公知性质。因此可认为现有技术中存在上述技术启示。
  
-ii所述区别特征为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关的技术手段,例如,同一份对比文件其他部分披露的技术手段,该技术手段在该其他部分所起的作用与该区别特征在要求保护的发明中为解决该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ii)所述区别特征为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关的技术手段,例如,同一份对比文件其他部分披露的技术手段,该技术手段在该其他部分所起的作用与该区别特征在要求保护的发明中为解决该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
  
 【例如】 【例如】
行 91: 行 111:
 对比文件1的某一部分公开了一种全自动氦气检漏系统,该系统包括:检测真空箱是否有整体泄漏的整体泄漏检测装置和对泄漏的氦气进行回收的回收装置。该对比文件1的另一部分公开了一种具有真空吸枪的氦气漏点检测装置,其中指明该漏点检测装置可以是检测具体漏点的氦质谱检漏仪,此处记载的氦质谱检漏仪与要求保护的发明中的氦质谱检漏仪的作用相同。根据对比文件1中另一部分的教导,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容易地将对比文件1中的两种技术方案结合成发明的技术方案。因此可认为现有技术中存在上述技术启示。 对比文件1的某一部分公开了一种全自动氦气检漏系统,该系统包括:检测真空箱是否有整体泄漏的整体泄漏检测装置和对泄漏的氦气进行回收的回收装置。该对比文件1的另一部分公开了一种具有真空吸枪的氦气漏点检测装置,其中指明该漏点检测装置可以是检测具体漏点的氦质谱检漏仪,此处记载的氦质谱检漏仪与要求保护的发明中的氦质谱检漏仪的作用相同。根据对比文件1中另一部分的教导,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容易地将对比文件1中的两种技术方案结合成发明的技术方案。因此可认为现有技术中存在上述技术启示。
  
-iii所述区别特征为另一份对比文件中披露的相关技术手段,该技术手段在该对比文件中所起的作用与该区别特征在要求保护的发明中为解决该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iii)所述区别特征为另一份对比文件中披露的相关技术手段,该技术手段在该对比文件中所起的作用与该区别特征在要求保护的发明中为解决该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
  
 【例如】 【例如】
  
-要求保护的发明是设置有排水凹槽的石墨盘式制动器,所述凹槽用以排除为清洗制动器表面而使用的水。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清除制动器表面上因摩擦产生的妨碍制动的石墨屑。对比文件1记载了一种石墨盘式制动器。对比文件2公开了在金属盘式制动器上设有用于冲洗其表面上附着的灰尘而使用的排水凹槽。+要求保护的发明是设置有排水凹槽的石墨盘式制动器,所述凹槽用以排除为清洗制动器表面而使用的水。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清除制动器表面上因摩擦产生的妨碍制动的石墨屑。对比文件1记载了一种石墨盘式制动器。对比文件2 公开了在金属盘式制动器上设有用于冲洗其表面上附着的灰尘而使用的排水凹槽。
  
-要求保护的发明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发明在石墨盘式制动器表面上设置了凹槽,而该区别特征已被对比文件2所披露。由于对比文件1所述的石墨盘式制动器会因为摩擦而在制动器表面产生磨屑,从而妨碍制动。对比文件2所述的金属盘式制动器会因表面上附着灰尘而妨碍制动,为了解决妨碍制动的技术问题,前者必须清除磨屑,后者必须清除灰尘,这是性质相同的技术问题。为了解决石墨盘式制动器的制动问题,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对比文件2的启示,容易想到用水冲洗,从而在石墨盘式制动器上设置凹槽,把冲洗磨屑的水从凹槽中排出。由于对比文件2中凹槽的作用与发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中凹槽的作用相同,因此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相结合,从而得到发明所述的技术方案。因此可认为现有技术中存在上述技术启示。+要求保护的发明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发明在石墨盘式制动器表面上设置了凹槽,而该区别特征已被对比文件2所披 露。由于对比文件1所述的石墨盘式制动器会因为摩擦而在制动器表面产生磨屑,从而妨碍制动。对比文件2所述的金属盘式制动器会因表面上附着灰尘而妨碍制动,为了解决妨碍制动的技术问题,前者必须清除磨屑,后者必须清除灰尘,这是性质相同的技术问题。为了解决石墨盘式制动器的制动问题,本 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对比文件2的启示,容易想到用水冲洗,从而在石墨盘式制动器上设置凹槽,把冲洗磨屑的水从凹槽中排出。由于对比文件2中凹槽的作用与发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中凹槽的作用相同,因此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相结合,从而得到发明所述的技术方案。因此可认为现有技术中存在上述技术启示。
  
-3.2.1.2判断示例+3.2.1.2 判断示例
  
-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涉及一种改进的内燃机排气阀,该排气阀包括一个由耐热镍基合金制成的主体,还包括一个阀头部分,其特征在于所述阀头部分涂敷了由镍基合金制成的覆层,发明所要解决的是阀头部分耐腐蚀、耐高温的技术问题。+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涉及一种改进的内燃机排气阀,该排气阀包括一个由耐热镍基合金A制成的主体,还包括一个阀头部分,其特征在于所述阀头部分涂敷了由镍基合金B制成的覆层,发明所要解决的是阀头部分耐腐蚀、耐高温的技术问题。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内燃机排气阀,所述的排气阀包括主体和阀头部分,主体由耐热镍基合金制成,而阀头部分的覆层使用的是与主体所用合金不同的另一种合金,对比文件1进一步指出,为了适应高温和腐蚀性环境,所述的覆层可以选用具有耐高温和耐腐蚀特性的合金。+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内燃机排气阀,所述的排气阀包括主体和阀头部分,主体由耐热镍基合金A制成,而阀头部分的覆层使用的是与主体所用合金不同的另一种合金,对比文件1 进一步指出,为了适应高温和腐蚀性环境,所述的覆层可以选用具有耐高温和耐腐蚀特性的合金。
  
-对比文件2公开的是有关镍基合金材料的技术内容。其中指出,镍基合金对极其恶劣的腐蚀性环境和高温影响具有优异的耐受性,这种镍基合金可用于发动机的排气阀。+对比文件2公开的是有关镍基合金材料的技术内容。其中指出,镍基合金B对极其恶劣的腐蚀性环境和高温影响具有优异的耐受性,这种镍基合金B可用于发动机的排气阀。
  
-在两份对比文件中,由于对比文件1与专利申请的技术领域相同,所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且公开专利申请的技术特征最多,因此可以认为对比文件1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在两份对比文件中,由于对比文件1与专利申请的技术领 域相同,所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且公开专利申请的技术特征最多,因此可以认为对比文件1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将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1对比之后可知,发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发明将阀头覆层的具体材料限定为镍基合金,以便更好地适应高温和腐蚀性环境。由此可以得出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使发动机的排气阀更好地适应高温和腐蚀性的工作环境。+将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1对比之后可知,发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发明将阀头覆层的具体材料限定为镍基合金B,以便更好地适应高温和腐蚀性环境。由此可以得出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使发动机的排气阀更好地适应高温和腐蚀性的工作环境。
  
-根据对比文件2,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清楚地知道镍基合金适用于发动机的排气阀,并且可以起到提高耐腐蚀性和耐高温的作用,这与该合金在本发明中所起的作用相同。由此,可以认为对比文件2给出了可将镍基合金用作有耐腐蚀和耐高温要求的阀头覆层的技术启示,进而使得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1结合起来构成该专利申请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故该专利申请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是显而易见的。+根据对比文件2,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清楚地知道镍基合金B适用于发动机的排气阀,并且可以起到提高耐腐蚀性和耐高温的作用,这与该合金在本发明中所起的作用相同。由此,可以认为对比文件2给出了可将镍基合金B用作有耐腐蚀和耐 高温要求的阀头覆层的技术启示,进而使得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结合起来构成该专利申请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故该专利申请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是显而易见的。
  
-3.2.2显著的进步的判断+3.2.2 显著的进步的判断
  
 在评价发明是否具有显著的进步时,主要应当考虑发明是否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以下情况,通常应当认为发明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具有显著的进步: 在评价发明是否具有显著的进步时,主要应当考虑发明是否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以下情况,通常应当认为发明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具有显著的进步:
行 127: 行 147:
 ===== 4. 几种不同类型发明的创造性判断 ===== ===== 4. 几种不同类型发明的创造性判断 =====
  
-应当注意的是,本节中发明类型的划分主要是依据发明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区别特征的特点作出的,这种划分仅是参考性的,审查员在审查申请案时,不要生搬硬套,而要根据每项发明的具体情况,客观地出判断。+应当注意的是,本节中发明类型的划分主要是依据发明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区别特征的特点作出的,这种划分仅是参考性的,审查员在审查时,不要生搬硬套,而要根据每项发明的具体情况,客观地出判断。
  
 以下就几种不同类型发明的创造性判断举例说明。 以下就几种不同类型发明的创造性判断举例说明。
行 133: 行 153:
 ==== 4.1 开拓性发明 ==== ==== 4.1 开拓性发明 ====
  
-开拓性发明,是指一种全新的技术方案,在技术史上未曾有过先例, 它为人类科学技术在某个时期的发展开创了新纪元。+开拓性发明,是指一种全新的技术方案,在技术史上未曾有过先例,它为人类科学技术在某个时期的发展开创了新纪元。
  
-开拓性发明同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例如,中国的四大发明——指南针、造纸术、活字印刷术和火药。此外,作为开拓性发明的例子还有:蒸汽机、白炽灯、收音机、雷达、激光器、利用计算机实现汉字输入等。+开拓性发明同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例如,中国的四大发明——指南针、造纸术、活字印刷术和火药。此外,作为开拓性发明的例子还有:蒸汽机、白炽灯、收音机、雷达、激光器、利用计算机实现汉字输入等。
  
 ==== 4.2 组合发明 ==== ==== 4.2 组合发明 ====
行 145: 行 165:
 (1)显而易见的组合 (1)显而易见的组合
  
-如果要求保护的发明仅仅是将某些已知产品或方法组合或连接在一起,各自以其常规的方式工作,而且总的技术效果是各组合部分效果之总和,组合后的各技术特征之间在功能上无相互作用关系,仅仅是一种简单的叠加,则这种组合发明不具备创造性。+如果要求保护的发明仅仅是将某些已知产品或方法组合或连接在一起,各自以其常规的方式工作,而且总的技术效果是各组合部分效果之总和,组合后的各技术特征之间在功能上无相互作用关系,仅仅是一种简单的叠加,则这种组合发明不具备创造性。
  
 【例如】 【例如】
  
-一项带有电子表的圆珠笔的发明,发明的内容是将已知的电子表安装在已知的圆珠笔的笔身上。将电子表同圆珠笔组合后,两者仍各自以其常规的方式工作,在功能上没有相互作用关系,只是一种简单的叠加, 因而这种组合发明不具备创造性。+一项带有电子表的圆珠笔的发明,发明的内容是将已知的电子表安装在已知的圆珠笔的笔身上。将电子表同圆珠笔组合后,两者仍各自以其常规的方式工作,在功能上没有相互作用关系,只是一种简单的叠加,因而这种组合发明不具备创造性。
  
 此外,如果组合仅仅是公知结构的变型,或者组合处于常规技术继续发展的范围之内,而没有取得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这样的组合发明不具备创造性。 此外,如果组合仅仅是公知结构的变型,或者组合处于常规技术继续发展的范围之内,而没有取得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这样的组合发明不具备创造性。
行 155: 行 175:
 (2)非显而易见的组合 (2)非显而易见的组合
  
-如果组合的各技术特征在功能上彼此支持,并取得了新的技术效果;或者说组合后的技术效果比每个技术特征效果的总和更优越,则这种组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发明具备创造性。其中组合发明的每个单独的技术特征本身是否完全或部分已知并不影响对该发明创造性的评价。+如果组合的各技术特征在功能上彼此支持,并取得了新的技术效果;或者说组合后的技术效果比每个技术特征效果的总和更优越,则这种组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发明具备创造性。其中组合发明的每个单独的技术特征本身是否完全或部分已知并不影响对该发明创造性的评价。
  
 【例如】 【例如】
  
-一项“深冷处理及化学镀镍-磷-稀土工艺” 的发明,发明的内容是将公知的深冷处理和化学镀相互组合。现有技术在深冷处理后需要对工件采用非常规温度回火处理,以消除应力,稳定组织和性能。本发明在深冷处理后,对工件不作回火或时效处理,而是在80℃ ±10℃的镀液中进行化学镀,这不但省去了所说的回火或时效处理,还使该工件仍具有稳定的基体组织以及耐磨、耐蚀并与基体结合良好的镀层,这种组合发明的技术效果,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预先是难以想到的,因而,该发明具备创造性。+一项“深冷处理及化学镀镍-磷-稀土工艺”的发明,发明的内容是将公知的深冷处理和化学镀相互组合。现有技术在深冷处理后需要对工件采用非常规温度回火处理,以消除应力,稳定组织和性能。本发明在深冷处理后,对工件不作回火或时效处理,而是在80℃±10℃的镀液中进行化学镀,这不但省去了所说的回火或时效处理,还使该工件仍具有稳定的基体组织以及耐磨、耐蚀并与基体结合良好的镀层,这种组合发明的技术效果,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预先是难以想到的,因而,该发明具备创造性。
  
 ==== 4.3 选择发明 ==== ==== 4.3 选择发明 ====
  
-选择发明,是指从现有技术公开的宽范围中,有目的地选出现有技术中未提到的窄范围或个体的发明。+选择发明,是指从现有技术公开的宽范围中,有目的地选出现有技术中未提到的窄范围或个体的发明。
  
 在进行选择发明创造性的判断时,选择所带来的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是考虑的主要因素。 在进行选择发明创造性的判断时,选择所带来的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是考虑的主要因素。
行 183: 行 203:
 【例如】 【例如】
  
-一项改进组合物的热稳定性的发明,其特征在于确定了组合物中某组分的最低含量,实际上,该含量可以从组分的含量与组合物的热稳定性关系曲线中推导出来,因而该发明不具备创造性。+一项改进组合物Y的热稳定性的发明,其特征在于确定了组合物Y中某组分X的最低含量,实际上,该含量可以从组分X的含量与组合物Y的热稳定性关系曲线中推导出来,因而该发明不具备创造性。
  
 (4)如果选择使得发明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 (4)如果选择使得发明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
行 189: 行 209:
 【例如】 【例如】
  
-在一份制备硫代氯甲酸的现有技术对比文件中,催化剂羧酸酰胺和或尿素相对于原料硫醇,其用量比大于0、小于等于100% (mol;在给出的例子中,催化剂用量比为2% (mol) ~13% (mol),并且指出催化剂用量比从2% (mol) 起,产率开始提高;此外,一般专业人员为提高产率,也总是采用提高催化剂用量比的办法。一项制备硫代氯甲酸方法的选择发明,采用了较小的催化剂用量比0.02% (mol) ~0.2% (mol)),提高产率11.6% ~35.7%,大大超出了预料的产率范围,并且还简化了对反应物的处理工艺。这说明该发明选择的技术方案产生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而该发明具备创造性。+在一份制备硫代氯甲酸的现有技术对比文件中,催化剂羧酸酰胺和/或尿素相对于原料硫醇,其用量比大于0、小于等于 100% (mol);在给出的例子中,催化剂用量比为2%(mol)〜 13% (mol),并且指出催化剂用量比从2% (mol)起,产率开始提高;此外,一般专业人员为提高产率,也总是采用提高催化剂用量比的办法。一项制备硫代氯甲酸方法的选择发明,采用了较小的催化剂用量比(0.02% (mol)〜0. 2% (mol)),提 高产率11. 6%〜35. 7%,大大超出了预料的产率范围,并且还简化了对反应物的处理工艺。这说明,该发明选择的技术方案产生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而该发明具备创造性。
  
 ==== 4.4 转用发明 ==== ==== 4.4 转用发明 ====
  
-转用发明是指将某一技术领域的现有技术转用到其他技术领域中的发明。+转用发明,是指将某一技术领域的现有技术转用到其他技术领域中的发明。
  
 在进行转用发明的创造性判断时通常需要考虑:转用的技术领域的远近、是否存在相应的技术启示、转用的难易程度、是否需要克服技术上的困难、转用所带来的技术效果等。 在进行转用发明的创造性判断时通常需要考虑:转用的技术领域的远近、是否存在相应的技术启示、转用的难易程度、是否需要克服技术上的困难、转用所带来的技术效果等。
  
-1如果转用是在类似的或者相近的技术领域之间进行的并且未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这种转用发明不具备创造性。+(1)如果转用是在类似的或者相近的技术领域之间进行的,并且未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这种转用发明不具备创造性。
  
 【例如】 【例如】
  
-将用于柜子的支撑结构转用到桌子的支撑这种转用发明不具备创造性。+将用于柜子的支撑结构转用到桌子的支撑,这种转用发明不具备创造性。
  
-2如果这种转用能够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或者克服了原技术领域中未曾遇到的困难则这种转用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2)如果这种转用能够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或者克服了原技术领域中未曾遇到的困难,则这种转用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
  
 【例如】 【例如】
  
-一项潜艇副翼的发明现有技术中潜艇在潜入水中时是靠自重和水对它产生的浮力相平衡停留在任意点上上升时靠操纵水平舱产生浮力而飞机在航行中完全是靠主翼产生的浮力浮在空中发明借鉴了飞机中的技术手段将飞机的主翼用于潜艇使潜艇在起副翼作用的可动板作用下产生升浮力或沉降力从而极大地改善了潜艇的升降性能。由于将空中技术运用到水中需克服许多技术上的困难且该发明取得了极好的效果所以该发明具备创造性。+一项潜艇副翼的发明,现有技术中潜艇在潜入水中时是靠 自重和水对它产生的浮力相平衡停留在任意点上,上升时靠操纵水平舱产生浮力,而飞机在航行中完全是靠主翼产生的浮力浮在空中,发明借鉴了飞机中的技术手段,将飞机的主翼用于潜艇,使潜艇在起副翼作用的可动板作用下产生升浮力或沉降力,从而极大地改善了潜艇的升降性能。由于将空中技术运用到水中需克服许多技术上的困难,且该发明取得了极好的效果,所以该发明具备创造性。
  
 ==== 4.5 已知产品的新用途发明 ==== ==== 4.5 已知产品的新用途发明 ====
行 225: 行 245:
 【例如】 【例如】
  
-将作为木材杀菌剂的五氯酚制剂用作除草剂而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该用途发明具备创造性。+将作为木材杀菌剂的五氯酚制剂用作除草剂而取得了预 料不到的技术效果,该用途发明具备创造性。
  
 ==== 4.6 要素变更的发明 ==== ==== 4.6 要素变更的发明 ====
行 233: 行 253:
 在进行要素变更发明的创造性判断时通常需要考虑:要素关系的改变、要素替代和省略是否存在技术启示、其技术效果是否可以预料等。 在进行要素变更发明的创造性判断时通常需要考虑:要素关系的改变、要素替代和省略是否存在技术启示、其技术效果是否可以预料等。
  
-4.6.1要素关系改变的发明+4.6.1 要素关系改变的发明
  
 要素关系改变的发明,是指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其形状、尺寸、比例、位置及作用关系等发生了变化。 要素关系改变的发明,是指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其形状、尺寸、比例、位置及作用关系等发生了变化。
行 249: 行 269:
 一项有关剪草机的发明,其特征在于刀片斜角与公知的不同,其斜角可以保证刀片的自动研磨,而现有技术中所用刀片的角度没有自动研磨的效果。该发明通过改变要素关系,产生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具备创造性。 一项有关剪草机的发明,其特征在于刀片斜角与公知的不同,其斜角可以保证刀片的自动研磨,而现有技术中所用刀片的角度没有自动研磨的效果。该发明通过改变要素关系,产生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具备创造性。
  
-4.6.2要素替代的发明+4.6.2 要素替代的发明
  
-要素替代的发明,是指已知产品或方法的某一要素由其他已知要素替代的发明。+要素替代的发明,是指已知产品或方法的某一要素由其他已知要素替代的发明。
  
 (1)如果发明是相同功能的已知手段的等效替代,或者是为解决同一技术问题,用已知最新研制出的具有相同功能的材料替代公知产品中的相应材料,或者是用某一公知材料替代公知产品中的某材料,而这种公知材料的类似应用是已知的,且没有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发明不具备创造性。 (1)如果发明是相同功能的已知手段的等效替代,或者是为解决同一技术问题,用已知最新研制出的具有相同功能的材料替代公知产品中的相应材料,或者是用某一公知材料替代公知产品中的某材料,而这种公知材料的类似应用是已知的,且没有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发明不具备创造性。
行 261: 行 281:
 (2)如果要素的替代能使发明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 (2)如果要素的替代能使发明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
  
-4.6.3要素省略的发明+4.6.3 要素省略的发明
  
-要素省略的发明,是指省去已知产品或者方法中的某一项或多项要素的发明。+要素省略的发明,是指省去已知产品或者方法中的某一项 或多项要素的发明。
  
-(1)如果发明省去一项或多项要素后其功能也相应地消失,则该发明不具备创造性。+(1)如果发明省去一项或多项要素后其功能也相应地消失,则该发明不具备创造性。
  
 【例如】 【例如】
行 271: 行 291:
 一种涂料组合物发明,与现有技术的区别在于不含防冻剂。由于取消使用防冻剂后,该涂料组合物的防冻效果也相应消失,因而该发明不具备创造性。 一种涂料组合物发明,与现有技术的区别在于不含防冻剂。由于取消使用防冻剂后,该涂料组合物的防冻效果也相应消失,因而该发明不具备创造性。
  
-(2)如果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发明省去一项或多项要素(例如,一项产品发明省去了一个或多个零、部件或者一项方法发明省去一步或多步工序) 后,依然保持原有的全部功能,或者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发明具备创造性。+(2)如果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发明省去一项或多项要素(例如,一项产品发明省去了一个或多个零、部件或者一 项方法发明省去一步或多步工序)后,依然保持原有的全部功能,或者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发明具备创造性。
  
 ===== 5. 判断发明创造性时需考虑的其他因素 ===== ===== 5. 判断发明创造性时需考虑的其他因素 =====
  
-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通常应当根据本章第3.2节所述的审查基准进行审查。应当强调的是,当申请属于以下情形时,审查员应当予以考虑, 不应轻易作出发明不具备创造性的结论。+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通常应当根据本章第3. 2节所述的审查基准进行审查。应当强调的是,当申请属于以下情形时,审查员应当予以考虑,不应轻易作出发明不具备创造性的结论。
  
 ==== 5.1 发明解决了人们一直渴望解决但始终未能获得成功的技术难题 ==== ==== 5.1 发明解决了人们一直渴望解决但始终未能获得成功的技术难题 ====
行 283: 行 303:
 【例如】 【例如】
  
-自有农场以来,人们一直期望解决在农场牲畜(如奶牛)身上无痛而且不损坏牲畜表皮地打上永久性标记的技术问题,某发明人基于冷冻能使牲畜表皮着色这一发现而发明的一项冷冻“烙印” 的方法成功地解决了这个技术问题,该发明具备创造性。+自有农场以来,人们一直期望解决在农场牲畜(如奶牛) 身上无痛而且不损坏牲畜表皮地打上永久性标记的技术问题,某发明人基于冷冻能使牲畜表皮着色这一发现而发明的一项 冷冻“烙印”的方法成功地解决了这个技术问题,该发明具备创造性。
  
 ==== 5.2 发明克服了技术偏见 ==== ==== 5.2 发明克服了技术偏见 ====
行 295: 行 315:
 ==== 5.3 发明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 ==== 5.3 发明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
  
-发明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是指发明同现有技术相比,其技术效果产生“质” 的变化,具有新的性能;或者产生“量” 的变化, 超出人们预期的想象。这种“质” 的或者“量” 的变化,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事先无法预测或者推理出来。当发明产生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时,一方面说明发明具有显著的进步,同时也反映出发明的技术方案是非显而易见的,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该发明具备创造性。+发明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是指发明同现有技术相比,其技术效果产生“质”的变化,具有新的性能;或者产生 “量”的变化,超出人们预期的想象。这种“质”的或者“量” 的变化,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事先无法预测或者推理出来。当发明产生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时,一方面说明发明具有显著的进步,同时也反映出发明的技术方案是非显而易见的,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该发明具备创造性。
  
 ==== 5.4 发明在商业上获得成功 ==== ==== 5.4 发明在商业上获得成功 ====
行 303: 行 323:
 ===== 6. 审查创造性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 ===== 6. 审查创造性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
  
-在审查发明的创造性时还应当注意以下问题。+在审查发明的创造性时还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 6.1 创立发明的途径 ==== ==== 6.1 创立发明的途径 ====
  
-不管发明者在创立发明的过程中是历尽艰辛,还是唾手而得,都不应当影响对该发明创造性的评价。绝大多数发明是发明者创造性劳动的结晶,是长期科学研究或者生产实践的总结。但是,也有一部分发明是偶然出的。+不管发明者在创立发明的过程中是历尽艰辛,还是唾手而得,都不应当影响对该发明创造性的评价。绝大多数发明是发明者创造性劳动的结晶,是长期科学研究或者生产实践的总结。但是,也有一部分发明是偶然出的。
  
 【例如】 【例如】
  
-公知的汽车轮胎具有很好的强度和耐磨性能,它曾经是由于一名工匠在准备黑色橡胶配料时,把决定加入3的碳黑错用为30而造成的。事实证明,加入30碳黑生产出来的橡胶具有原先不曾预料到的高强度和耐磨性能,尽管它是由于操作者偶然的疏忽而造成的,但不影响该发明具备创造性。+公知的汽车轮胎具有很好的强度和耐磨性能,它曾经是由于一名工匠在准备黑色橡胶配料时,把决定加入 3%的碳黑错用为30%而造成的。事实证明,加入30%碳黑生产出来的橡胶具有原先不曾预料到的高强度和耐磨性能,尽管它是由于操作者偶然的疏忽而造成的,但不影响该发明具备创造性。
  
 ==== 6.2 避免“事后诸葛亮” ==== ==== 6.2 避免“事后诸葛亮” ====
  
-审查发明的创造性时,由于审查员是在了解了发明内容之后才作出判断,因而容易对发明的创造性估计偏低,从而犯“事后诸葛亮” 的错误。审查员应当牢牢记住,对发明的创造性评价是由发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依据申请日以前的现有技术与发明进行比较而作出的,以减少和避免主观因素的影响。+审查发明的创造性时,由于审查员是在了解了发明内容之后才作出判断,因而容易对发明的创造性估计偏低,从而犯 “事后诸葛亮”的错误。审查员应当牢牢记住,对发明的创造性评价是由发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依据申请日以前的现有技术与发明进行比较而作出的,以减少和避免主观因素的影响。
  
 ==== 6.3 对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的考虑 ==== ==== 6.3 对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的考虑 ====
  
-在创造性的判断过程中,考虑发明的技术效果有利于正确评价发明的创造性。按照本章第5.3节中所述,如果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不必再怀疑其技术方案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可以确定发明具备创造性。但是,应当注意的是,如果通过本章第3.2节中所述的方法,可以判断出发明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且能够产生有益的技术效果,则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此种情况不应强调发明是否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在创造性的判断过程中,考虑发明的技术效果有利于正确评价发明的创造性。按照本章第5. 3节中所述,如果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不必再怀疑其技术方案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可以确定发明具备创造性。但是,应当注意的是,如果通过本章第3. 2节中所述的方法,可以判断出发明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且能够产生有益的技术效果,则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此种情况不应强调发明是否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 6.4 对要求保护的发明进行审查 ==== ==== 6.4 对要求保护的发明进行审查 ====